原都江堰钙品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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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都江堰钙品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项目概况

原都 (略) 地块 (略) 奎光塔街道金江社区,南侧紧邻村集体地块、西侧 (略) 、东侧 (略) (略) ,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03.*,北纬30.*,地块总面积为*.6m2。通过走访调查、资料收集,本地块历史用地功能为企业,同时 (略) 国土局1992年10月28日《准允征(拨)用地通知书》,地块所属青城桥区域22个组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2021年0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发布了《 (略) 主城区E片区f、g、j、k单元局部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公告》,本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和医疗用地属于一类用地,后续评价标准用一类用地筛选值,后文不在重复描述。

二、调查结论

本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共布设14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土壤清洁对照采样点位),共采集了27个土壤样品。

根据检测结果,本地块采集的所有土壤样品中砷的监测结果全部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附录A表A.1中潮土砷的背景值;镉、铜、铅、汞、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的含量全部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全部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检测结果均低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镍检测值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的要求。镍超标点位为T13场内监测点(0~0.5m),标准值为150mg/kg,监测值为787mg/kg,超标约5.24倍。

铬(六价)检测值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的要求,铬(六价)超标点位为T2场内监测点(0~0.5m、0.5~2.0m)、T3场内监测点(0~0.5m、0.5~2.0m)、T4场内监测点(0~0.5m)、T5场内监测点(0~0.5m、0.5~2m)、T7场内监测点(0~0.5m、0.5~2.0m)、T10场内监测点(0~0.5m、0.5~2.0m)、T12场内监测点(0~0.5m、0.5~2.0m)T13场内监测点(0~0.5m、0.5~2.0m),其中超标最严重点位为T13,监测值为1270mg/kg,标准值为3mg/kg,超标约423.33倍。

本地块调查共涉及地下水点位4个,其中1个对照点位,3个监测点位,本次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的监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限值。地下水采集样品中pH值测定结果范围为6.9~7.1,呈弱碱性。监测结果属于可接受监测值。

根据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布令第42号)中规定:“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本地块土壤环境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调查结果显示,镍检测值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的要求。镍超标点位为T13场内监测点(0~0.5m),标准值为150mg/kg,监测值为787mg/kg,超标约5.24倍。

铬(六价)检测值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的要求,铬(六价)超标点位为T2场内监测点(0~0.5m、0.5~2.0m)、T3场内监测点(0~0.5m、0.5~2.0m)、T4场内监测点(0~0.5m)、T5场内监测点(0~0.5m、0.5~2m)、T7场内监测点(0~0.5m、0.5~2.0m)、T10场内监测点(0~0.5m、0.5~2.0m)、T12场内监测点(0~0.5m、0.5~2.0m)T13场内监测点(0~0.5m、0.5~2.0m),其中超标最严重点位为T13,监测值为1270mg/kg,标准值为3mg/kg,超标约423.33倍。因此本地块属于污染地块,因历史资料匮乏,现场采样土壤检测结果超标,建议开展下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调查单位:四川 (略)

联系电话:028-*

公示日期:2024年2月29日

,四川, (略) ,028-6

一、项目概况

原都 (略) 地块 (略) 奎光塔街道金江社区,南侧紧邻村集体地块、西侧 (略) 、东侧 (略) (略) ,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03.*,北纬30.*,地块总面积为*.6m2。通过走访调查、资料收集,本地块历史用地功能为企业,同时 (略) 国土局1992年10月28日《准允征(拨)用地通知书》,地块所属青城桥区域22个组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2021年0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发布了《 (略) 主城区E片区f、g、j、k单元局部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公告》,本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和医疗用地属于一类用地,后续评价标准用一类用地筛选值,后文不在重复描述。

二、调查结论

本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共布设14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土壤清洁对照采样点位),共采集了27个土壤样品。

根据检测结果,本地块采集的所有土壤样品中砷的监测结果全部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附录A表A.1中潮土砷的背景值;镉、铜、铅、汞、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的含量全部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全部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检测结果均低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镍检测值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的要求。镍超标点位为T13场内监测点(0~0.5m),标准值为150mg/kg,监测值为787mg/kg,超标约5.24倍。

铬(六价)检测值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的要求,铬(六价)超标点位为T2场内监测点(0~0.5m、0.5~2.0m)、T3场内监测点(0~0.5m、0.5~2.0m)、T4场内监测点(0~0.5m)、T5场内监测点(0~0.5m、0.5~2m)、T7场内监测点(0~0.5m、0.5~2.0m)、T10场内监测点(0~0.5m、0.5~2.0m)、T12场内监测点(0~0.5m、0.5~2.0m)T13场内监测点(0~0.5m、0.5~2.0m),其中超标最严重点位为T13,监测值为1270mg/kg,标准值为3mg/kg,超标约423.33倍。

本地块调查共涉及地下水点位4个,其中1个对照点位,3个监测点位,本次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的监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限值。地下水采集样品中pH值测定结果范围为6.9~7.1,呈弱碱性。监测结果属于可接受监测值。

根据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布令第42号)中规定:“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本地块土壤环境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调查结果显示,镍检测值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的要求。镍超标点位为T13场内监测点(0~0.5m),标准值为150mg/kg,监测值为787mg/kg,超标约5.24倍。

铬(六价)检测值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的要求,铬(六价)超标点位为T2场内监测点(0~0.5m、0.5~2.0m)、T3场内监测点(0~0.5m、0.5~2.0m)、T4场内监测点(0~0.5m)、T5场内监测点(0~0.5m、0.5~2m)、T7场内监测点(0~0.5m、0.5~2.0m)、T10场内监测点(0~0.5m、0.5~2.0m)、T12场内监测点(0~0.5m、0.5~2.0m)T13场内监测点(0~0.5m、0.5~2.0m),其中超标最严重点位为T13,监测值为1270mg/kg,标准值为3mg/kg,超标约423.33倍。因此本地块属于污染地块,因历史资料匮乏,现场采样土壤检测结果超标,建议开展下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调查单位:四川 (略)

联系电话:028-*

公示日期:2024年2月29日

,四川, (略) ,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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