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坪地1井—武陵山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核准的批复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坪地1井—武陵山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核准的批复
(略) (略) :
武隆区发展改革委转来《关于坪地1井—武陵山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核准申请的请示》(武隆发改文〔2024〕66号)收悉。我委组织专家对该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评估,结合专家评估意见,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纳入《 (略) 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建设有利于武隆区块页岩气产能释放, (略) 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助力白涛、临港等园区工业企业用气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9-*-04-05-*。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 (略) (略) 。
四、项目建设地点:武隆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天然气输气管道2.9千米,起于双河镇荞子村 (略) 坪地1井,止于武陵山管道20号桩附近,新增用地0.0295公顷。按《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2015)设计,设计压力10MPa,设计输气能力4.38亿立方米/年,管道规格D219×9,管材采用L360M PSL2螺旋埋弧焊钢管。配套建设阴极保护、防护等安全保护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估算*元,其中:设备购置费*元,安装工程费*元,建筑工程费*元,勘探设计费*元,监理费*元,其他费用*元,预备费*元,建设期利息及流动资金*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七、招标范围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武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略) 政*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略) (略) 按照《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未经我委同意,不得违规变更建设内容。
十、请你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节约、安全生产、质量检验、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应按照《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2015)开展完整性管理,避免形成高后果区,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略) (略) :
武隆区发展改革委转来《关于坪地1井—武陵山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核准申请的请示》(武隆发改文〔2024〕66号)收悉。我委组织专家对该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评估,结合专家评估意见,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纳入《 (略) 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建设有利于武隆区块页岩气产能释放, (略) 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助力白涛、临港等园区工业企业用气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9-*-04-05-*。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 (略) (略) 。
四、项目建设地点:武隆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天然气输气管道2.9千米,起于双河镇荞子村 (略) 坪地1井,止于武陵山管道20号桩附近,新增用地0.0295公顷。按《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2015)设计,设计压力10MPa,设计输气能力4.38亿立方米/年,管道规格D219×9,管材采用L360M PSL2螺旋埋弧焊钢管。配套建设阴极保护、防护等安全保护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估算*元,其中:设备购置费*元,安装工程费*元,建筑工程费*元,勘探设计费*元,监理费*元,其他费用*元,预备费*元,建设期利息及流动资金*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七、招标范围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武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略) 政*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略) (略) 按照《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未经我委同意,不得违规变更建设内容。
十、请你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节约、安全生产、质量检验、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应按照《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2015)开展完整性管理,避免形成高后果区,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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