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2024年4月23日关于对巴彦淖尔玖一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废旧滴灌带回收再利用项目拟审批报告书公示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2024年4月23日关于对巴彦淖尔玖一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废旧滴灌带回收再利用项目拟审批报告书公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 | 巴彦淖尔 (略) 废旧滴灌带回收再利用项目 | 杭锦后旗沙海镇南园村 | 巴彦淖尔 (略) | 内蒙古 (略) | 年产单翼迷宫式滴灌带 2000t、贴片式滴灌带 2000t、软水带 2000t | 一、施工期:项目租 (略) (略) 现有厂区,利用闲置厂房,基本不涉及土建施工,施工期仅进行局部装修、设备安装等,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破碎工序在全封闭车间内进行,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2、造粒车间全封闭,塑料熔融废气产生部位采用密闭措施与集气管道连接,同时于造粒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覆盖整个生产设备),实行废气两重收集方式,收集的废气由1套“喷淋装置+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1#)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3、滴灌带、软水带成品生产车间全封闭;滴灌带机、软水带机废气产生部位采用密闭措施与集气管道连接,同时于各滴灌带机、软水带机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覆盖整个生产设备),实行废气两重收集方式,收集的废气共用1套“喷淋装置+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2#)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规定。 4、成品(滴灌带、软水带)、半成品(塑料颗粒)库全封闭;原料堆场全部硬化,顶部设置遮雨棚;厂区内除构筑物及绿化区域外全部硬化处理。 5、厂界内无组织非*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的较严值。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标准限值。 6、清洗工序废水排入厂内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定型冷却工序用水及设备冷却工序用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罐车拉运至杭锦后旗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 7、分选废物分类收集后在原料库房内专门区域暂存,定期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喷淋装置产生的沉渣全部回用于造粒工序,不外排;沉淀池沉积物定期清理,拉运至乌拉特后旗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 (略) 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堆放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均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 8、废UV光解灯、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属于重点防渗区,采取防雨、防渗设计,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9、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车间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 | 巴彦淖尔 (略) 废旧滴灌带回收再利用项目 | 杭锦后旗沙海镇南园村 | 巴彦淖尔 (略) | 内蒙古 (略) | 年产单翼迷宫式滴灌带 2000t、贴片式滴灌带 2000t、软水带 2000t | 一、施工期:项目租 (略) (略) 现有厂区,利用闲置厂房,基本不涉及土建施工,施工期仅进行局部装修、设备安装等,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破碎工序在全封闭车间内进行,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2、造粒车间全封闭,塑料熔融废气产生部位采用密闭措施与集气管道连接,同时于造粒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覆盖整个生产设备),实行废气两重收集方式,收集的废气由1套“喷淋装置+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1#)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3、滴灌带、软水带成品生产车间全封闭;滴灌带机、软水带机废气产生部位采用密闭措施与集气管道连接,同时于各滴灌带机、软水带机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覆盖整个生产设备),实行废气两重收集方式,收集的废气共用1套“喷淋装置+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2#)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规定。 4、成品(滴灌带、软水带)、半成品(塑料颗粒)库全封闭;原料堆场全部硬化,顶部设置遮雨棚;厂区内除构筑物及绿化区域外全部硬化处理。 5、厂界内无组织非*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的较严值。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标准限值。 6、清洗工序废水排入厂内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定型冷却工序用水及设备冷却工序用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罐车拉运至杭锦后旗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 7、分选废物分类收集后在原料库房内专门区域暂存,定期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喷淋装置产生的沉渣全部回用于造粒工序,不外排;沉淀池沉积物定期清理,拉运至乌拉特后旗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 (略) 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堆放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均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 8、废UV光解灯、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属于重点防渗区,采取防雨、防渗设计,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9、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车间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