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1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柳城街道“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1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柳城街道“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柳城街道“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4月18日14时—4月25日14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柳城街道“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柳城街道
三、建设单位: (略) 柳城街道办事处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荣源水土 (略)
五、项目概况:
工程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图斑25个,共划分5个治理区域,主要实施内容为:治理恢复工程(主要为浮石及堆渣清理、场地平整、覆种植土、挡土墙、排水沟、沉淀池、围栏、警示牌、拆除建筑物及设备、水坑回填植物、复绿措施等)、植被管护、监测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施工期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住周边居民区,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区现有消纳系统处理。
6.2废气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6.3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标准。
6.4固体废物
施工期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合理处置,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
项目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运营期项目区无废气、废水、噪声、固废产生。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柳城街道“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4月18日14时—4月25日14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柳城街道“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柳城街道
三、建设单位: (略) 柳城街道办事处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荣源水土 (略)
五、项目概况:
工程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图斑25个,共划分5个治理区域,主要实施内容为:治理恢复工程(主要为浮石及堆渣清理、场地平整、覆种植土、挡土墙、排水沟、沉淀池、围栏、警示牌、拆除建筑物及设备、水坑回填植物、复绿措施等)、植被管护、监测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施工期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住周边居民区,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区现有消纳系统处理。
6.2废气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6.3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标准。
6.4固体废物
施工期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合理处置,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
项目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运营期项目区无废气、废水、噪声、固废产生。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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