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1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南安市万特石材有限公司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3万平方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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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1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南安市万特石材有限公司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3万平方米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略) 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异形石材*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4月18日15时—4月25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异形石材*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下房村(石井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从事石材加工。项目总投资*元,年增产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异形石材*平方米,扩建后项目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异形石材*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在石材切割、切边、磨光、雕刻工序等生产过程产生的喷淋废水经车间内导流沟(管)导入沉淀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即可完全循环利用,不外排。项 (略) (略) 尚未建成,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后用于项目东南侧农田灌溉;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同时*指标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经市 (略)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安海湾。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项目补胶、晾干生产过程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表4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来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项目夜间不生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石材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 (略) 加工利用;沉淀污泥集中收集 (略) (略) 统一清运;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资质处置单位统一处置;废胶水空桶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并直接用于盛装同种原料。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略) 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异形石材*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4月18日15时—4月25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异形石材*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下房村(石井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从事石材加工。项目总投资*元,年增产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异形石材*平方米,扩建后项目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异形石材*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在石材切割、切边、磨光、雕刻工序等生产过程产生的喷淋废水经车间内导流沟(管)导入沉淀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即可完全循环利用,不外排。项 (略) (略) 尚未建成,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后用于项目东南侧农田灌溉;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同时*指标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经市 (略)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安海湾。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项目补胶、晾干生产过程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表4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来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项目夜间不生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石材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 (略) 加工利用;沉淀污泥集中收集 (略) (略) 统一清运;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资质处置单位统一处置;废胶水空桶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并直接用于盛装同种原料。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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