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鹤壁市鹤山区洹河及新庄河河道治理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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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鹤壁市鹤山区洹河及新庄河河道治理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8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略) 鹤山区洹河及新庄河河道治理提升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鹤山区姬家山乡

建设单位:

(略) 鹤山区水利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南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鹤山区洹河及新庄河河道治理提升项目位于 (略) 鹤山区姬家山乡,为河湖整治工程,治理河道总长10.3 km。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对洹河从东齐到蒋家顶段3.3 km及洹河支流新庄河施家沟到蒋家顶段7 km清淤疏浚,共计10.3 km;岸坡护砌总长度3.5 km,其中洹河护砌长度2.48 km,新庄河护砌长度1.02 km,采取浆砌石的护岸方式; (略) 面整修总长度为5 km,设计堤顶宽6 m,路面设计宽度为5 m, (略) 肩均宽0.5 m,采用沥 (略) 面。本项目于20 (略) 鹤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立项,备案代码:2309-*-04-0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和施工营地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通过“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作业,废水不外排;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附近村民定期清运肥田。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2)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燃油机械尾气、清淤恶臭。施工期采取施工区域设置围挡;物料堆存采取遮盖措施,物料堆场内定期洒水抑尘;施工材料运输采取遮盖措施,运输过程中限制车速减少运输扬尘的产生;施工场地内设置洒水设施,定时洒水抑尘;清淤及晾晒区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施工期设备作业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控制后,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中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标准。运营期不产生噪声。

(4)固废

本项目施工期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建筑垃圾堆场。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公众参与情况:

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公众参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受理地点:

(略) 行政服务大厅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0392-*

落款日期:

2024年4月2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8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略) 鹤山区洹河及新庄河河道治理提升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鹤山区姬家山乡

建设单位:

(略) 鹤山区水利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南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鹤山区洹河及新庄河河道治理提升项目位于 (略) 鹤山区姬家山乡,为河湖整治工程,治理河道总长10.3 km。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对洹河从东齐到蒋家顶段3.3 km及洹河支流新庄河施家沟到蒋家顶段7 km清淤疏浚,共计10.3 km;岸坡护砌总长度3.5 km,其中洹河护砌长度2.48 km,新庄河护砌长度1.02 km,采取浆砌石的护岸方式; (略) 面整修总长度为5 km,设计堤顶宽6 m,路面设计宽度为5 m, (略) 肩均宽0.5 m,采用沥 (略) 面。本项目于20 (略) 鹤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立项,备案代码:2309-*-04-0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和施工营地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通过“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作业,废水不外排;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附近村民定期清运肥田。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2)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燃油机械尾气、清淤恶臭。施工期采取施工区域设置围挡;物料堆存采取遮盖措施,物料堆场内定期洒水抑尘;施工材料运输采取遮盖措施,运输过程中限制车速减少运输扬尘的产生;施工场地内设置洒水设施,定时洒水抑尘;清淤及晾晒区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施工期设备作业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控制后,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中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标准。运营期不产生噪声。

(4)固废

本项目施工期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建筑垃圾堆场。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公众参与情况:

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公众参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受理地点:

(略) 行政服务大厅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0392-*

落款日期: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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