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3日拟作出的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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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3日拟作出的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3日拟作出的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3日我局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830-*。

传真:0830-*。

通讯地址: (略) 江 (略) 二段 (略) 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邮政编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川投泸州天然气发电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

(略) 江阳区、龙马潭区、泸县, (略) 江安县

川投(泸州) (略)

四川省核工业辐 (略) (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项 (略) 江阳区、龙马潭区、泸县, (略) 江安县行政管辖范围内,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扩建望龙220kV变电站220kV出线间隔2个;扩建高石220kV变电站220kV出线间隔2个,改造220kV出线间隔1个,改造1号主变220kV进线间隔1个;在四川泸州火电厂(方山电厂)升压站2台升压变压器与其 (略) 器之间各加装1组串联电抗器;新建泸州燃气电厂—望龙220kV变电站22 (略) 2×29.4km,线路采用同塔双回架设,导线采用双分裂;新建泸州燃气电厂—高石220kV变电站22 (略) 2×23.6km,线路采用同塔双回架设,导线采用双分裂。

一、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扬尘防治措施。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在场地内堆存的,采用密 (略) 遮盖。工地做到“六必须”(必须围挡作业、必 (略) 、必须设置冲洗设备、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洒建筑垃圾、不准现 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2.运输扬尘防治措施。 (略) 线尽量避免穿越人口集中区、商业繁华区等敏感地段。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开展运输工作,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附件居民现有设施收集后用于农肥。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施工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 合理进行施工总平布置,将主要高噪声作业点置于远离敏感目标一侧。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 (略) 及间隔扩建余土在塔基永久占地范围内摊平处理。

(五)生态保护措施。

临时占地尽量布置在植被稀疏地带;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等区域进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

二、运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一)电磁环境影响防范措施。

1.架 (略) 路径走线在与其它电力线、通信线、公路等交叉跨越时严格按规程要求预留足够的净空距离。

2.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 (略) 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

3.线路工程对地净空距离应满足《110kV~750kV架 (略) 设计规范》(*)相关要求。

(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略) 径走线时尽量避开敏感点, (略) 进行检修维护。应采取选用低噪声主变设备,设置主变防火墙,对站内配电装置进行合理布局,对电气设备安装接地装置等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功能区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相关限值要求。

(三)生态污染防治措施。

线路途经方山风景区段,临时占地区域植被、迹地恢复应与周边景观、植物相协调,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3日拟作出的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3日我局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830-*。

传真:0830-*。

通讯地址: (略) 江 (略) 二段 (略) 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邮政编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川投泸州天然气发电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

(略) 江阳区、龙马潭区、泸县, (略) 江安县

川投(泸州) (略)

四川省核工业辐 (略) (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项 (略) 江阳区、龙马潭区、泸县, (略) 江安县行政管辖范围内,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扩建望龙220kV变电站220kV出线间隔2个;扩建高石220kV变电站220kV出线间隔2个,改造220kV出线间隔1个,改造1号主变220kV进线间隔1个;在四川泸州火电厂(方山电厂)升压站2台升压变压器与其 (略) 器之间各加装1组串联电抗器;新建泸州燃气电厂—望龙220kV变电站22 (略) 2×29.4km,线路采用同塔双回架设,导线采用双分裂;新建泸州燃气电厂—高石220kV变电站22 (略) 2×23.6km,线路采用同塔双回架设,导线采用双分裂。

一、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扬尘防治措施。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在场地内堆存的,采用密 (略) 遮盖。工地做到“六必须”(必须围挡作业、必 (略) 、必须设置冲洗设备、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洒建筑垃圾、不准现 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2.运输扬尘防治措施。 (略) 线尽量避免穿越人口集中区、商业繁华区等敏感地段。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开展运输工作,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附件居民现有设施收集后用于农肥。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施工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 合理进行施工总平布置,将主要高噪声作业点置于远离敏感目标一侧。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 (略) 及间隔扩建余土在塔基永久占地范围内摊平处理。

(五)生态保护措施。

临时占地尽量布置在植被稀疏地带;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等区域进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

二、运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一)电磁环境影响防范措施。

1.架 (略) 路径走线在与其它电力线、通信线、公路等交叉跨越时严格按规程要求预留足够的净空距离。

2.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 (略) 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

3.线路工程对地净空距离应满足《110kV~750kV架 (略) 设计规范》(*)相关要求。

(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略) 径走线时尽量避开敏感点, (略) 进行检修维护。应采取选用低噪声主变设备,设置主变防火墙,对站内配电装置进行合理布局,对电气设备安装接地装置等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功能区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相关限值要求。

(三)生态污染防治措施。

线路途经方山风景区段,临时占地区域植被、迹地恢复应与周边景观、植物相协调,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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