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佑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台高级驾驶辅助系统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佑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台高级驾驶辅助系统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州 (略) 年产*台高级驾驶辅助系统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4月 22日至 2024年04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 (略) 年产*台高级驾驶辅助系统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 (略) |
项目概况 | 广州 (略) 年产*台高级驾驶辅助系统新建项目 (略) 黄埔区龙湖街道中新知识城科纳产业园(7 号楼)2 层建设。该项目年产汽车辅助驾驶产品*台,全年工作300天,每天2班,每班工作11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锡及其化合物、TVOC、非*烷总烃、颗粒物)和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干式过滤箱+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应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 2 第二时段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VOC、非*烷总烃应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经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根据广州 (略) 年产*台高级驾驶辅助系统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4月 22日至 2024年04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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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 (略) 年产*台高级驾驶辅助系统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 (略) |
项目概况 | 广州 (略) 年产*台高级驾驶辅助系统新建项目 (略) 黄埔区龙湖街道中新知识城科纳产业园(7 号楼)2 层建设。该项目年产汽车辅助驾驶产品*台,全年工作300天,每天2班,每班工作11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锡及其化合物、TVOC、非*烷总烃、颗粒物)和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干式过滤箱+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应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 2 第二时段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VOC、非*烷总烃应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经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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