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三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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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三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州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4月 23日至 2024年04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白 (略) 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 (略) 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本项 (略) 白云区钟落潭镇五龙 (略) 950号之一,项目原有建设内容已取得批复意见(云环保建〔2018〕90 号)。本次改扩建内容:新增1条喷涂线、洗瓶烘干线;增加原有产品产量,新增玻璃瓶加工;配套调整生产车间布局、污染治理设施,改扩建完成后,项目占地面积1372平方米,建筑面积3216平方米,主要建筑为1栋5层生产车间(其中3、4层不属于本项目)、1栋3层办公楼、1栋3层仓库。改扩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外购玻璃成品、标志贴、色浆、网板、UV油墨、烫金纸等为原料,经洗瓶烘干、喷涂、烘烤、丝印、烫金、人工贴标等工序新增年产玻璃杯*只、玻璃碟*只、玻璃烟灰缸*只、玻璃罐*只、玻璃瓶*只。主要新增设备:喷涂线1条、烘烤炉1台、烫金机3台、空压机2台、丝印机8台、玻璃贴花台7台等。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洗瓶废水、 (略) (略) ;生活污水经预 (略) (略) 。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设置密闭喷涂车间,喷漆、烘烤、喷枪清洁等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丝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一个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真空镀膜粉尘收集后依托原项目无烟油雾分离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广州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4月 23日至 2024年04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白 (略) 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 (略) 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本项 (略) 白云区钟落潭镇五龙 (略) 950号之一,项目原有建设内容已取得批复意见(云环保建〔2018〕90 号)。本次改扩建内容:新增1条喷涂线、洗瓶烘干线;增加原有产品产量,新增玻璃瓶加工;配套调整生产车间布局、污染治理设施,改扩建完成后,项目占地面积1372平方米,建筑面积3216平方米,主要建筑为1栋5层生产车间(其中3、4层不属于本项目)、1栋3层办公楼、1栋3层仓库。改扩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外购玻璃成品、标志贴、色浆、网板、UV油墨、烫金纸等为原料,经洗瓶烘干、喷涂、烘烤、丝印、烫金、人工贴标等工序新增年产玻璃杯*只、玻璃碟*只、玻璃烟灰缸*只、玻璃罐*只、玻璃瓶*只。主要新增设备:喷涂线1条、烘烤炉1台、烫金机3台、空压机2台、丝印机8台、玻璃贴花台7台等。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洗瓶废水、 (略) (略) ;生活污水经预 (略) (略) 。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设置密闭喷涂车间,喷漆、烘烤、喷枪清洁等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丝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一个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真空镀膜粉尘收集后依托原项目无烟油雾分离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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