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
南京市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1号楼西4F4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ZX-CS-*
2.项目名称: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
3.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预算:人民币*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元,超过此价格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7.采购需求:为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核安全观, (略) 区两级工作要求,对辖区内核技术单位开展2024年度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8.服务期限:一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被 (略) 站、中国 (略) 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供应商需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1)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http://**.cn)或“南京公共 (略) ”(http://**)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之一,供应商需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先登录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在线打印时间要求:必须是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三、获取采购文件
2.地点: (略) 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1号楼西4F408室
3.具体方式:
(1)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须前 (略) http://**/( (略) )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2) (略) 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采购文件工本费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采购文件。支付方式: (略) (网址:http://**/)
(3) (略) 下载采购文件电子档(采购文件电子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
(4) (略) 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支付、获取采购文件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25-*,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到6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5)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 (略) 办理注册、磋商文件服务费支付等手续, (略) 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线下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5月8日14时00分;
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8日14时30分。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不接受传真、邮寄): (略) 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1号楼西4F408室,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3.纸质响应文件一式 * 份(正本 * 份、副本 * 份),电子版响应文件 * 份(电子文本为可编辑的word版以及加盖公章的正本扫描件),U盘。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5月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1号楼西4F4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2.公告媒体
(1)本采购公告在江苏 (略) (http://www.ccgp-http://**/)、南京公共 (略) (http://**)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 (略) (http://www.ccgp-http://**/)、南京公共 (略) (http://**)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3)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人联系人咨询。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6)进口产品政策
(7)投标担保政策
4.响应文件提交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
5.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4(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4(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略) 雨花台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雨花台区普德村120号
联系人:沈科
联系方式: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源成工程咨询(江苏南京) (略)
地址: (略) 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1号楼西4F408室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1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设磋商保证金 |
2 | 响应文件数量 | (1)纸质正本*份,纸质副本*份。 (2)电子版*份。 (3)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
3 | 响应文件的编制、密封、递交 | (1)文件签署: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签署。 (2)文件编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照磋商文件统一规定的格式(规定格式中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则必须盖章或签字),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添加调整;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等,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文件密封: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档案袋或封套密封,封面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全称等。 (4)文件修改: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4 | 响应文件拒收情形 |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编制要求递交的响应文件: (1)线下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 (2)纸质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l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作企业)的,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人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独立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除外); l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l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l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l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说明1: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说明2:属于以下情形,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得以信用承诺书替代: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
6 | 响应无效情形 | (1)针对本章“二、响应文件编制”中的“3.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和“3.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加★项要求,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纸质响应文件未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4)响应文件未响应采购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未详细阐述服务内容,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6)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7)投标报价存在缺项、漏项; (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未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1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17)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8)被 (略) 站、中国 (略) 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9)未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7 | 磋商终止情形 |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8 | 盖章要求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加盖的公章仅能使用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注:如有供应商须知正文条款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本项目采购人。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对于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的规定。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5)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6)本项目行业属性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2 节能产品政策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要求详见第三章说明内容。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5)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3 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拟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要求详见第三章说明内容。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4 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1)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5 进口产品政策
(1)除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6 投标担保政策
(1)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可以用担保形式递交,保函要求详见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
3.7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 (略) 站查询有关记录留存(财库〔2016〕125 号)。
(2)查询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供应商信用查询记录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本项目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支付方式详见本章4.3条〔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计费基础为成交价,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4.3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在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结算。
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方法:
(1)交纳方式: (略) 银、电汇等;
(2)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源成工程咨询(江苏南京) (略)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京软件大道支行
账号: **
二、响应文件编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2.1 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相关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磋商申请及声明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申请及声明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申请及声明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2.4要求的规定进行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5 响应文件的编制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统一规定的格式(规定格式中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则必须盖章或签字),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添加调整。响应文件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6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等,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7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档案袋或封套密封,封面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全称等;
2.8 纸质响应文件一式 * 份(正本 * 份、副本 * 份),电子版响应文件 * 份(电子文本为可编辑的word版以及加盖公章的正本扫描件),U盘。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3、响应文件的组成
3.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3.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磋商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的证明文件;
(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5)★《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及供应商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以信用承诺书替代的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商务条款偏离表》。
3.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3.3.1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表)和数据等;
3.3.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3.3 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
3.3.4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项目的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服务承诺;
(4)验收标准、技术资料;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等。
3.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 (略) 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供应商应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
(5)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3.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3.6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磋商保证金。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签署。
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
四、磋商
1、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要求;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磋商组织
2.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2.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3、磋商程序
3.1 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3.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3.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 为保证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磋商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磋商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磋商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十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磋商小组,该书面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在磋商期间,如磋商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二十分钟内未按时提交书面材料,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3.5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以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者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
3.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7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3.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针对本章 “二、响应文件编制”中的“3.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和“3.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加★项要求,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纸质响应文件未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4)响应文件未响应采购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未详细阐述服务内容,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6)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7)投标报价存在缺项、漏项;
(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未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17)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8)被 (略) 站、中国 (略) 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9)未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9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评审办法和标准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4.2 评审办法和标准详见第三章。
5、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5.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5.2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6、确定成交供应商
6.1 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在评审现场可根据成交候选人名单委托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6.2 采购人如未授权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6.3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6.4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原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号领取成交通知书。
6.5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6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6.7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7、签订合同
7.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7.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7.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4 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 (略) 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5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询问
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质疑
2.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供应商应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2 上述“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3 质疑文件接收信息:
(1)接收单位:源成工程咨询(江苏南京) (略)
(2)联系人:张工
(3)联系电话:025-*
(4)联系邮箱:*@*q.com
(5)地址: (略) 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1号楼西4F408室
(6)邮编:*
2.4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
2.6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7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3、投诉
3.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诚实信用
4.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4.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4.3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4.4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主观分的评委评分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交供应商排序。
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
三、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分值 类型 |
1 | 价格 (1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投标最低价为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为满分。各家供应商的价格分值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值/投标报价)×1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10 | 计算 |
2 | 服务方案 (55分) | 1、总体实施方案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项目实施组织方案进行综合分析评分:方案优秀合理、可行,无明显瑕疵的得13分,有明显瑕疵(如服务体系、组织架构不够合理等)每处扣2分;一般瑕疵,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 13 | 主观分 |
2、重点难点分析与解决措施 评委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重点难点分析与解决措施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合理、完善、满足项目需求,无明显瑕疵的得12分;有明显瑕疵的(如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与解决措施的内容片面等),每处扣2分;有一般瑕疵的,每处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 | 12 | |||
3、档案管理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档案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服务档案的建立与保存、日常事件与人员管理的记录,保留给采购人的资料清单、档案保密措施等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档案管理结合项目特点,全面、合理、具体,切实可行,无明显瑕疵的得10分;有明显瑕疵(如档案管理方案不全面,档案保密措施不严谨等)每处扣2分;一般瑕疵,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 10 | |||
4、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和措施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和措施进行综合评分:措施可行、可靠、具体,无明显瑕疵的得10分;有明显瑕疵(如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简单粗略、实际监督落实不切合实际等)每处扣2分;一般瑕疵,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 10 | |||
5、培训制度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制度进行综合评分:培训制度完善全面合理,无明显瑕疵的得10分;有明显瑕疵的(如培训内容不完整、培训内容有错误、培训计划不合理等)每处扣2分;一般瑕疵,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 10 | |||
3 | 企业业绩 (15分)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辐射相关服务类),具备1个得3分,最高得15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要求合同能体现具体内容) | 15 | 客观分 |
4 | 团队成员 (12分) | 项目负责人: 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资格证书,得3分;具有环境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2分;具有环境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得3分。本项最高分6分 (须提供职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月份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 6 | |
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 具有环境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每提供一人得2分,最高6分; (须提供职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月份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 6 | |||
6 | 辐射监测设备(8分) | 投标人自有可使用的手持辐射监测仪器,每提供1个得4分,最高得8分。 (仪器设备需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发票应体现设备具体名称) | 8 | |
合计 | 100 |
说明:(以下2-4项本项目不适用)
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 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3.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 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4.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 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3 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评分标准中提到认证、证明、业绩以有效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为依据。要求提供原件核查、备查的资料在磋商前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磋商后不再接收任何原件及资料。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三、服务期限:一年
四、项目服务地点: (略) 雨花台区所辖区域。
五、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核安全观, (略) 区两级工作要求, (略) 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60余家核技术单位开展2024年度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工作,核技术单位主要包括: (略) 、 (略) 、企事业单位。评估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为辐射安全管理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服务主要内容
①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培训;
②对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环保手续履行、组织体系与人员、辐射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现场防护等开展规范化评估工作;
③整理年度辐射安全评估工作情况,提出发现的问题与整改建议,最终形成年度辐射安全评估总结报告,为今后环境监管提供支撑。
④选派1 (略) 雨花台生态环境局进行业务服务指导,派驻服务期一年。
(3)服务成果
①完成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培训;
②在完成雨花台区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工作之后,出具《问题清单及整改完成时限》;
③根据工作内容及成果编制《雨花台区2024年度辐射安全评估总结报告》。
六、其他要求
1、项目人员应由经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组成(不低于6人),其中一人需要驻场服务,供应商需要保证团队专业性及稳定性。
2、参与履行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对工作中所涉的数据、资料及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任何情况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存在上述情况,将按违约行为严重程度依法追究机构相关责任。
3、供应商必须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协调在本工作范围内与相关单位之间的相互配合、沟通,并无偿提供与其工作有关的资料、信息等。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若与项目需求书内容有冲突,以项目需求书为准,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略)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 :
供货单位 :
签订日期 :
(略) 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监制
采购人:(以下称*方) | 供应商:(以下称*方) |
住所地: | 住所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共赢原则,按照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方根据*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详见*方响应文件。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四条 资金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方自行支付,*方每次付款前,*方需先行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等额发票,否则*方有权延迟付款。
3、具体费用支付:
本合同签署后,*方开具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方向*方支付合同价款的80%;在*方完成评估工作任务后,*方开具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方向*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
第五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YCZX-CS-*号标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分项报价表;
(2)技术规格响应表;
(3)投标承诺/服务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六条 权利保证
*方应保证为*方提供服务时任何一部分(*方提供内容除外)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方提供的资料及相关信息(包括不限于文章、字体、图片、视频、音乐等)须真实合法,不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如因*方提供的信息内容产生侵权、用户投诉、工商处罚等法律责任,应由*方承担,如因此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赔偿金、行政处罚罚款等。
*方为*方制作的作品,传播渠道 (略) ,*方如需在其他渠道推广,应确认作品中相关素材的版权问题,在取得相关授权后方可发布,特别是用于户外大屏 (略) 络宣传,否则,因此产生的侵权责任由*方承担,与*方无涉。
第八条 质量保证
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第九条 完成使用
1、*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天数内完成所有服务。
2、*方按照*方提供的配置清单和实际投放数量予以判断合约履行情况,*方不得无故拒绝,逾期视为*方服务完成合格。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及免责
1、*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付款的,*方向*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方向*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方。
3、如*方不能按期完成服务的,*方应向*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方逾期完成的,每逾期1天,*方向*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方逾期完成条款达10天,*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方时生效。*方逾期完成服务内容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
5、因*方原因导致项目延期,与*方无关,因*方原因导致*方重复服务,超出*方采购文件和*方响应文件响应内容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据实支付给*方。
6、*方所完成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方有权拒收;*方拒收的,*方应向*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应在*方限定期限内予以整改。
7、*方未按清单履行合同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论*方是否解除合同,*方均应向*方支付合同总价5%违约金;*方未按*方要求完成的,*方有权核减5%的合同尾款。
8、因不可抗力、 (略) 灾难、网站遭遇不法攻击及电力、电信等第三方部门故障等非*方主观原因情形致使合作项目无法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未完成的合作项目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在三年内不 (略) 政府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价款的10%追究*方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方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方所在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诚实信用
*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以下无合同正文
*方(采购人):(盖章) | *方(供应商):(盖章) |
代表人: | 代表人: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日 期: 年 月 日 | 日 期: 年 月 日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样式:
正本(副本)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CZX-CS-*
供 应 商: (单位公章)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目录样式(请根据实际情况定制目录):
目 录
(注:供应商根据目录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 自评得分 |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响应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
目录一、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
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 (略) 雨花台生态环境局(采购人)
源成工程咨询(江苏南京) (略)
根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项目名称)YCZX-CS-* (项目编号)磋商公告,我方(供应商名称)决定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声明如下:
1.我方的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
2.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没有被 (略) 站、中国 (略) 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
4.我方在全国范围内未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或在全国范围内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已满。
5.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6.我方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7.我们的首次磋商报价为(大写)元。
8.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移动电话)。
9.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10.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安装/集成、调试等工作,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11.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12.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13、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年月日
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略) 雨花台生态环境局(采购人)
源成工程咨询(江苏南京) (略)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项目名称)YCZX-CS-*(项目编号)进行磋商报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目录三、报价表格式
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YCZX-CS-* | ||||
序号 | 名称 | 报价(元) | 小、微型企业报价(元) | ||
1 |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 | / | |||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整 |
供应商名称:(公章)
二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YCZX-CS-* | ||
采购单位 | (略) 雨花台生态环境局 | ||||
磋商报价 单位 | |||||
磋商日期 | 磋商地点 | (略) 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1号楼西4F408室 | |||
二次报价(总价)小写:元整 大写:元整 | |||||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磋商报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时 分 | |||||
备注 |
说明:此表单独打印,在竞争性磋商现场填写,在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报价单位无需填写此表,但须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磋商响应性文件一并密封提交。
目录四、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参考,格式自拟)
项目名称: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CZX-CS-*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备注 |
总价合计:(大写) | 元整 |
供应商名称:(公章)
目录五、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项目名称: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CZX-CS-*
序号 | 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响应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1 | |||
2 | |||
3 | |||
.. | |||
.. | |||
序号 | 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响应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 | |||
.. | |||
.. | |||
.. | |||
.. |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供应商名称:(公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在线打印);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授权代表必须提供);
4.本次采购项目实施所必需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若有);
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注:不得以信用承诺书替代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第(5)条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YCZX-CS-* | ||||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要求规格 | 投标响应 | 偏离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目录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YCZX-CS-* | ||||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投标响应 | 偏离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目录九、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自行编制)
目录十、服务与承诺
服务与承诺(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目录十一、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CZX-CS-*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学历 | 执业资格及证书号 | 技术职称 | 相关工作年限而及工作经历 | 拟担任本项目何种工作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公章)
说明
1、“备注”栏,可填写该人员擅长的工作种类;
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3、所有职称、证明均需要提供有效的复印件(扫描件)。
目录十二、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CZX-CS-*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项目规模 | 签约及服务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公章)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所有业绩均需要提供有效的复印件(扫描件)。
目录十三、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
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其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递交的资料)下划线部分的资料必须提供。
附件一、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 (略) 雨花台生态环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 期:年 月 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
3、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5、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6、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略) 雨花台生态环境局: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
(略) 雨花台生态环境局: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若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若有 )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仅为示范格式,直接填写无效,需至“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
20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 |||
信用承诺 |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 |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1号楼西4F4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ZX-CS-*
2.项目名称: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
3.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预算:人民币*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元,超过此价格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7.采购需求:为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核安全观, (略) 区两级工作要求,对辖区内核技术单位开展2024年度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8.服务期限:一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被 (略) 站、中国 (略) 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供应商需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1)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http://**.cn)或“南京公共 (略) ”(http://**)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之一,供应商需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先登录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在线打印时间要求:必须是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三、获取采购文件
2.地点: (略) 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1号楼西4F408室
3.具体方式:
(1)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须前 (略) http://**/( (略) )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2) (略) 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采购文件工本费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采购文件。支付方式: (略) (网址:http://**/)
(3) (略) 下载采购文件电子档(采购文件电子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
(4) (略) 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支付、获取采购文件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25-*,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到6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5)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 (略) 办理注册、磋商文件服务费支付等手续, (略) 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线下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5月8日14时00分;
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8日14时30分。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不接受传真、邮寄): (略) 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1号楼西4F408室,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3.纸质响应文件一式 * 份(正本 * 份、副本 * 份),电子版响应文件 * 份(电子文本为可编辑的word版以及加盖公章的正本扫描件),U盘。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5月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1号楼西4F4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2.公告媒体
(1)本采购公告在江苏 (略) (http://www.ccgp-http://**/)、南京公共 (略) (http://**)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 (略) (http://www.ccgp-http://**/)、南京公共 (略) (http://**)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3)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人联系人咨询。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6)进口产品政策
(7)投标担保政策
4.响应文件提交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
5.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4(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4(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略) 雨花台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雨花台区普德村120号
联系人:沈科
联系方式: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源成工程咨询(江苏南京) (略)
地址: (略) 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1号楼西4F408室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1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设磋商保证金 |
2 | 响应文件数量 | (1)纸质正本*份,纸质副本*份。 (2)电子版*份。 (3)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
3 | 响应文件的编制、密封、递交 | (1)文件签署: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签署。 (2)文件编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照磋商文件统一规定的格式(规定格式中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则必须盖章或签字),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添加调整;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等,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文件密封: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档案袋或封套密封,封面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全称等。 (4)文件修改: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4 | 响应文件拒收情形 |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编制要求递交的响应文件: (1)线下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 (2)纸质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l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作企业)的,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人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独立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除外); l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l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l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l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说明1: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说明2:属于以下情形,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得以信用承诺书替代: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
6 | 响应无效情形 | (1)针对本章“二、响应文件编制”中的“3.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和“3.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加★项要求,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纸质响应文件未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4)响应文件未响应采购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未详细阐述服务内容,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6)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7)投标报价存在缺项、漏项; (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未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1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17)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8)被 (略) 站、中国 (略) 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9)未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7 | 磋商终止情形 |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8 | 盖章要求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加盖的公章仅能使用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注:如有供应商须知正文条款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本项目采购人。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对于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的规定。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5)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6)本项目行业属性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2 节能产品政策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要求详见第三章说明内容。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5)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3 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拟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要求详见第三章说明内容。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4 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1)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5 进口产品政策
(1)除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6 投标担保政策
(1)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可以用担保形式递交,保函要求详见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
3.7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 (略) 站查询有关记录留存(财库〔2016〕125 号)。
(2)查询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供应商信用查询记录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本项目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支付方式详见本章4.3条〔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计费基础为成交价,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4.3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在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结算。
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方法:
(1)交纳方式: (略) 银、电汇等;
(2)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源成工程咨询(江苏南京) (略)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京软件大道支行
账号: **
二、响应文件编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2.1 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相关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磋商申请及声明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申请及声明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申请及声明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2.4要求的规定进行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5 响应文件的编制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统一规定的格式(规定格式中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则必须盖章或签字),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添加调整。响应文件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6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等,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7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档案袋或封套密封,封面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全称等;
2.8 纸质响应文件一式 * 份(正本 * 份、副本 * 份),电子版响应文件 * 份(电子文本为可编辑的word版以及加盖公章的正本扫描件),U盘。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3、响应文件的组成
3.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3.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磋商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的证明文件;
(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5)★《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及供应商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以信用承诺书替代的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商务条款偏离表》。
3.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3.3.1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表)和数据等;
3.3.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3.3 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
3.3.4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项目的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服务承诺;
(4)验收标准、技术资料;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等。
3.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 (略) 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供应商应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
(5)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3.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3.6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磋商保证金。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签署。
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
四、磋商
1、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要求;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磋商组织
2.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2.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3、磋商程序
3.1 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3.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3.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 为保证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磋商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磋商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磋商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十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磋商小组,该书面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在磋商期间,如磋商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二十分钟内未按时提交书面材料,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3.5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以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者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
3.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7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3.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针对本章 “二、响应文件编制”中的“3.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和“3.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加★项要求,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纸质响应文件未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4)响应文件未响应采购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未详细阐述服务内容,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6)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7)投标报价存在缺项、漏项;
(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未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17)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8)被 (略) 站、中国 (略) 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9)未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9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评审办法和标准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4.2 评审办法和标准详见第三章。
5、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5.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5.2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6、确定成交供应商
6.1 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在评审现场可根据成交候选人名单委托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6.2 采购人如未授权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6.3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6.4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原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号领取成交通知书。
6.5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6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6.7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7、签订合同
7.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7.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7.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4 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 (略) 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5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询问
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质疑
2.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供应商应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2 上述“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3 质疑文件接收信息:
(1)接收单位:源成工程咨询(江苏南京) (略)
(2)联系人:张工
(3)联系电话:025-*
(4)联系邮箱:*@*q.com
(5)地址: (略) 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1号楼西4F408室
(6)邮编:*
2.4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
2.6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7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3、投诉
3.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诚实信用
4.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4.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4.3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4.4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主观分的评委评分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交供应商排序。
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
三、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分值 类型 |
1 | 价格 (1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投标最低价为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为满分。各家供应商的价格分值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值/投标报价)×1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10 | 计算 |
2 | 服务方案 (55分) | 1、总体实施方案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项目实施组织方案进行综合分析评分:方案优秀合理、可行,无明显瑕疵的得13分,有明显瑕疵(如服务体系、组织架构不够合理等)每处扣2分;一般瑕疵,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 13 | 主观分 |
2、重点难点分析与解决措施 评委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重点难点分析与解决措施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合理、完善、满足项目需求,无明显瑕疵的得12分;有明显瑕疵的(如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与解决措施的内容片面等),每处扣2分;有一般瑕疵的,每处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 | 12 | |||
3、档案管理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档案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服务档案的建立与保存、日常事件与人员管理的记录,保留给采购人的资料清单、档案保密措施等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档案管理结合项目特点,全面、合理、具体,切实可行,无明显瑕疵的得10分;有明显瑕疵(如档案管理方案不全面,档案保密措施不严谨等)每处扣2分;一般瑕疵,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 10 | |||
4、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和措施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和措施进行综合评分:措施可行、可靠、具体,无明显瑕疵的得10分;有明显瑕疵(如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简单粗略、实际监督落实不切合实际等)每处扣2分;一般瑕疵,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 10 | |||
5、培训制度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制度进行综合评分:培训制度完善全面合理,无明显瑕疵的得10分;有明显瑕疵的(如培训内容不完整、培训内容有错误、培训计划不合理等)每处扣2分;一般瑕疵,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 10 | |||
3 | 企业业绩 (15分)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辐射相关服务类),具备1个得3分,最高得15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要求合同能体现具体内容) | 15 | 客观分 |
4 | 团队成员 (12分) | 项目负责人: 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资格证书,得3分;具有环境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2分;具有环境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得3分。本项最高分6分 (须提供职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月份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 6 | |
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 具有环境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每提供一人得2分,最高6分; (须提供职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月份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 6 | |||
6 | 辐射监测设备(8分) | 投标人自有可使用的手持辐射监测仪器,每提供1个得4分,最高得8分。 (仪器设备需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发票应体现设备具体名称) | 8 | |
合计 | 100 |
说明:(以下2-4项本项目不适用)
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 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3.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 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4.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 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3 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评分标准中提到认证、证明、业绩以有效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为依据。要求提供原件核查、备查的资料在磋商前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磋商后不再接收任何原件及资料。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三、服务期限:一年
四、项目服务地点: (略) 雨花台区所辖区域。
五、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核安全观, (略) 区两级工作要求, (略) 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60余家核技术单位开展2024年度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工作,核技术单位主要包括: (略) 、 (略) 、企事业单位。评估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为辐射安全管理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服务主要内容
①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培训;
②对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环保手续履行、组织体系与人员、辐射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现场防护等开展规范化评估工作;
③整理年度辐射安全评估工作情况,提出发现的问题与整改建议,最终形成年度辐射安全评估总结报告,为今后环境监管提供支撑。
④选派1 (略) 雨花台生态环境局进行业务服务指导,派驻服务期一年。
(3)服务成果
①完成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培训;
②在完成雨花台区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工作之后,出具《问题清单及整改完成时限》;
③根据工作内容及成果编制《雨花台区2024年度辐射安全评估总结报告》。
六、其他要求
1、项目人员应由经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组成(不低于6人),其中一人需要驻场服务,供应商需要保证团队专业性及稳定性。
2、参与履行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对工作中所涉的数据、资料及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任何情况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存在上述情况,将按违约行为严重程度依法追究机构相关责任。
3、供应商必须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协调在本工作范围内与相关单位之间的相互配合、沟通,并无偿提供与其工作有关的资料、信息等。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若与项目需求书内容有冲突,以项目需求书为准,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略)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 :
供货单位 :
签订日期 :
(略) 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监制
采购人:(以下称*方) | 供应商:(以下称*方) |
住所地: | 住所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共赢原则,按照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方根据*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详见*方响应文件。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四条 资金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方自行支付,*方每次付款前,*方需先行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等额发票,否则*方有权延迟付款。
3、具体费用支付:
本合同签署后,*方开具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方向*方支付合同价款的80%;在*方完成评估工作任务后,*方开具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方向*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
第五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YCZX-CS-*号标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分项报价表;
(2)技术规格响应表;
(3)投标承诺/服务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六条 权利保证
*方应保证为*方提供服务时任何一部分(*方提供内容除外)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方提供的资料及相关信息(包括不限于文章、字体、图片、视频、音乐等)须真实合法,不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如因*方提供的信息内容产生侵权、用户投诉、工商处罚等法律责任,应由*方承担,如因此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赔偿金、行政处罚罚款等。
*方为*方制作的作品,传播渠道 (略) ,*方如需在其他渠道推广,应确认作品中相关素材的版权问题,在取得相关授权后方可发布,特别是用于户外大屏 (略) 络宣传,否则,因此产生的侵权责任由*方承担,与*方无涉。
第八条 质量保证
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第九条 完成使用
1、*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天数内完成所有服务。
2、*方按照*方提供的配置清单和实际投放数量予以判断合约履行情况,*方不得无故拒绝,逾期视为*方服务完成合格。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及免责
1、*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付款的,*方向*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方向*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方。
3、如*方不能按期完成服务的,*方应向*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方逾期完成的,每逾期1天,*方向*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方逾期完成条款达10天,*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方时生效。*方逾期完成服务内容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
5、因*方原因导致项目延期,与*方无关,因*方原因导致*方重复服务,超出*方采购文件和*方响应文件响应内容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据实支付给*方。
6、*方所完成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方有权拒收;*方拒收的,*方应向*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应在*方限定期限内予以整改。
7、*方未按清单履行合同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论*方是否解除合同,*方均应向*方支付合同总价5%违约金;*方未按*方要求完成的,*方有权核减5%的合同尾款。
8、因不可抗力、 (略) 灾难、网站遭遇不法攻击及电力、电信等第三方部门故障等非*方主观原因情形致使合作项目无法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未完成的合作项目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在三年内不 (略) 政府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价款的10%追究*方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方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方所在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诚实信用
*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以下无合同正文
*方(采购人):(盖章) | *方(供应商):(盖章) |
代表人: | 代表人: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日 期: 年 月 日 | 日 期: 年 月 日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样式:
正本(副本)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CZX-CS-*
供 应 商: (单位公章)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目录样式(请根据实际情况定制目录):
目 录
(注:供应商根据目录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 自评得分 |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响应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
目录一、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
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 (略) 雨花台生态环境局(采购人)
源成工程咨询(江苏南京) (略)
根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项目名称)YCZX-CS-* (项目编号)磋商公告,我方(供应商名称)决定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声明如下:
1.我方的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
2.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没有被 (略) 站、中国 (略) 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
4.我方在全国范围内未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或在全国范围内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已满。
5.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6.我方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7.我们的首次磋商报价为(大写)元。
8.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移动电话)。
9.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10.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安装/集成、调试等工作,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11.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12.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13、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年月日
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略) 雨花台生态环境局(采购人)
源成工程咨询(江苏南京) (略)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项目名称)YCZX-CS-*(项目编号)进行磋商报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目录三、报价表格式
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YCZX-CS-* | ||||
序号 | 名称 | 报价(元) | 小、微型企业报价(元) | ||
1 |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 | / | |||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整 |
供应商名称:(公章)
二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YCZX-CS-* | ||
采购单位 | (略) 雨花台生态环境局 | ||||
磋商报价 单位 | |||||
磋商日期 | 磋商地点 | (略) 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1号楼西4F408室 | |||
二次报价(总价)小写:元整 大写:元整 | |||||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磋商报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时 分 | |||||
备注 |
说明:此表单独打印,在竞争性磋商现场填写,在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报价单位无需填写此表,但须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磋商响应性文件一并密封提交。
目录四、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参考,格式自拟)
项目名称: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CZX-CS-*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备注 |
总价合计:(大写) | 元整 |
供应商名称:(公章)
目录五、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项目名称: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CZX-CS-*
序号 | 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响应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1 | |||
2 | |||
3 | |||
.. | |||
.. | |||
序号 | 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响应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 | |||
.. | |||
.. | |||
.. | |||
.. |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供应商名称:(公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在线打印);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授权代表必须提供);
4.本次采购项目实施所必需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若有);
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注:不得以信用承诺书替代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第(5)条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YCZX-CS-* | ||||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要求规格 | 投标响应 | 偏离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目录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YCZX-CS-* | ||||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投标响应 | 偏离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目录九、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自行编制)
目录十、服务与承诺
服务与承诺(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目录十一、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CZX-CS-*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学历 | 执业资格及证书号 | 技术职称 | 相关工作年限而及工作经历 | 拟担任本项目何种工作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公章)
说明
1、“备注”栏,可填写该人员擅长的工作种类;
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3、所有职称、证明均需要提供有效的复印件(扫描件)。
目录十二、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CZX-CS-*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项目规模 | 签约及服务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公章)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所有业绩均需要提供有效的复印件(扫描件)。
目录十三、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
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其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递交的资料)下划线部分的资料必须提供。
附件一、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 (略) 雨花台生态环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略) 雨花台区辐射安全评估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 期:年 月 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
3、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5、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6、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略) 雨花台生态环境局: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
(略) 雨花台生态环境局: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若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若有 )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仅为示范格式,直接填写无效,需至“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
20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 |||
信用承诺 |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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