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机制
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机制
为推动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规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工作,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和《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机制。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住建局 (略) 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一事一议”政策措施中,存在涉嫌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情形,均可投诉举报。
匿名、假名、无联系方式、无事实证据的举报可以不受理。
二、投诉举报受理主体
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由政策措施的制定机构受理相关投诉。其中,对机构改革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提出投诉的,原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科室负责受理;代拟起草以政府或政府名义出台的,由拟文科室负责受理;政策措施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由牵头部门科室负责受理。
三、投诉举报处理
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可以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意见。
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举报人做出解释说明,并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四、处理结果反馈
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受理举报后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或实名举报人,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
五、投诉举报方式
政府服务热线:*
举报电话:0580-*
传真电话:0580-*
举报地址:嵊泗 (略) 187号
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2日
为推动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规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工作,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和《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机制。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住建局 (略) 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一事一议”政策措施中,存在涉嫌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情形,均可投诉举报。
匿名、假名、无联系方式、无事实证据的举报可以不受理。
二、投诉举报受理主体
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由政策措施的制定机构受理相关投诉。其中,对机构改革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提出投诉的,原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科室负责受理;代拟起草以政府或政府名义出台的,由拟文科室负责受理;政策措施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由牵头部门科室负责受理。
三、投诉举报处理
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可以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意见。
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举报人做出解释说明,并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四、处理结果反馈
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受理举报后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或实名举报人,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
五、投诉举报方式
政府服务热线:*
举报电话: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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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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