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红原生态环境局关于红原县龙日镇格玛村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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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红原生态环境局关于红原县龙日镇格玛村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原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红原县龙日镇格玛村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红原县龙日镇,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河段左右两岸新建堤防2段,共计2.4km,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其中左岸新建1段堤防,长1198m,右岸新建1段堤防,长1202m。项目总投资1155.*元,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1.64%。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取得了红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原县龙日镇格玛村山洪沟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行审〔2023〕122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日常环境管理,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之中,推进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设置围挡、封闭运输,洒水降尘;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利用租用民房化粪池进行收集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基坑废水沉淀后排入地表水体。

(三)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加强宣传教育,严禁捕杀、破坏野生动植物;控制临时占地的使用量,减少施工影响范围;枯水期施工,废弃物严禁倾倒至水体;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进行迹地平整。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土石方用于堤后低洼地段回填: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清运至指定的地点处理。

(五)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落实各项保护措施,禁止乱排,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你单位应根据公众的反映,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积极主动将项目建设环保知识告知工程区域内公众,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导致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运行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业主单位和施工方负责落实“环评报告”中指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红原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对该项目不定期检查。

阿坝州红原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8日

红原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红原县龙日镇格玛村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红原县龙日镇,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河段左右两岸新建堤防2段,共计2.4km,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其中左岸新建1段堤防,长1198m,右岸新建1段堤防,长1202m。项目总投资1155.*元,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1.64%。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取得了红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原县龙日镇格玛村山洪沟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行审〔2023〕122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日常环境管理,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之中,推进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设置围挡、封闭运输,洒水降尘;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利用租用民房化粪池进行收集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基坑废水沉淀后排入地表水体。

(三)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加强宣传教育,严禁捕杀、破坏野生动植物;控制临时占地的使用量,减少施工影响范围;枯水期施工,废弃物严禁倾倒至水体;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进行迹地平整。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土石方用于堤后低洼地段回填: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清运至指定的地点处理。

(五)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落实各项保护措施,禁止乱排,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你单位应根据公众的反映,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积极主动将项目建设环保知识告知工程区域内公众,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导致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运行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业主单位和施工方负责落实“环评报告”中指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红原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对该项目不定期检查。

阿坝州红原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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