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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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涉企信息

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所属二级单位:

按照《库伦旗2024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现将《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通知

附件:1.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2.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2024年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领导小组

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4年4月18日

附件1

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涉企信息统一

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更好地服务各类企业和社会公众,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充分利用企业基 (略) (以下简称 (略) ),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将我旗农牧和科技工作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集。旗农牧和科技局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采取有效的信息化手段,通过 (略) 归集于企业名下。

(二)及时准确。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关于信息公示时限的有关要求,及时将企业信息归集于企业名下,确保所提供信息准确、全面。

(三)共享应用。旗农牧和科技局与旗有关部门全量使用公示系统中企业名下信息,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

三、归集内容、 (略) 径和时限

(一)归集内容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是指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 (略) 场、企业获自治区级政府及其部门奖励信息等,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统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企业统计年报除外)。

(二) (略) 径和时限

1. (略) 径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对外公示门户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登记于企业名下、公示共享的技术支持,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公示、开展联合惩戒和双告知等协调监管的信息化支撑能力。

2.归集时限

(略) 场主体信用信息产生、变更后及时整理、录入归集,并于20个工作日内在公示系统(内蒙古)公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共享与应用

(一) (略) 建设。加快建设公示系 (略) ,为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提供信息化保障。旗农牧和科技局要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二)推动企业信息依法统一公示。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公示的“黑名单”等信息,及时归集至企业名下。

(三)强化企业信息互联共享。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公示系统和 (略) ,从公示系统自行获取记于企业名下的信息。

五、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的重要意义,按照本方案的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分解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涉企信息统一归集、登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予以公示。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企业信息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归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三)建立长效机制。开展经常性数据质量检查,严格把好数据处理、审核、评估关,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附件2

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2024年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汤化明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姜贺芳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蒋 雷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苏布道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

崔凤鸣 旗农科局农田建设股股长

高 健 旗农科局农村牧区合作经济指导股股长

徐鹤宁 旗农科局人事财务审计股股长

潘君香 旗农科局畜牧股股长

红 艳 旗农科局种植业股股长

林雪明 旗农科局兽医股股长

斯日古冷 旗农科局科教法制股股长

刘伟春 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宋金山 旗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包 青 旗养殖业技术指导中心主任

李堂辉 旗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建设指导服务中心主任

王先智 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中心主任


关于印发《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涉企信息

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所属二级单位:

按照《库伦旗2024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现将《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通知

附件:1.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2.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2024年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领导小组

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4年4月18日

附件1

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涉企信息统一

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更好地服务各类企业和社会公众,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充分利用企业基 (略) (以下简称 (略) ),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将我旗农牧和科技工作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集。旗农牧和科技局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采取有效的信息化手段,通过 (略) 归集于企业名下。

(二)及时准确。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关于信息公示时限的有关要求,及时将企业信息归集于企业名下,确保所提供信息准确、全面。

(三)共享应用。旗农牧和科技局与旗有关部门全量使用公示系统中企业名下信息,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

三、归集内容、 (略) 径和时限

(一)归集内容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是指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 (略) 场、企业获自治区级政府及其部门奖励信息等,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统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企业统计年报除外)。

(二) (略) 径和时限

1. (略) 径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对外公示门户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登记于企业名下、公示共享的技术支持,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公示、开展联合惩戒和双告知等协调监管的信息化支撑能力。

2.归集时限

(略) 场主体信用信息产生、变更后及时整理、录入归集,并于20个工作日内在公示系统(内蒙古)公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共享与应用

(一) (略) 建设。加快建设公示系 (略) ,为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提供信息化保障。旗农牧和科技局要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二)推动企业信息依法统一公示。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公示的“黑名单”等信息,及时归集至企业名下。

(三)强化企业信息互联共享。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公示系统和 (略) ,从公示系统自行获取记于企业名下的信息。

五、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的重要意义,按照本方案的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分解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涉企信息统一归集、登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予以公示。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企业信息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归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三)建立长效机制。开展经常性数据质量检查,严格把好数据处理、审核、评估关,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附件2

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2024年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汤化明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姜贺芳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蒋 雷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苏布道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

崔凤鸣 旗农科局农田建设股股长

高 健 旗农科局农村牧区合作经济指导股股长

徐鹤宁 旗农科局人事财务审计股股长

潘君香 旗农科局畜牧股股长

红 艳 旗农科局种植业股股长

林雪明 旗农科局兽医股股长

斯日古冷 旗农科局科教法制股股长

刘伟春 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宋金山 旗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包 青 旗养殖业技术指导中心主任

李堂辉 旗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建设指导服务中心主任

王先智 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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