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4月23日拟作出的220kV红绿II回#021-#027段抗冰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表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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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4月23日拟作出的220kV红绿II回#021-#027段抗冰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表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4月23日拟作出的220kV红绿II回#021-#027段抗冰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表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220kV红绿II回#021-#027段抗冰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0851-*(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传 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邮 编:*

(略) 南 (略) 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220kV红绿II回#021-#027段抗冰加固工程

(略) 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栏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3)施工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减缓行驶速度,减少鸣笛。

(4)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从源强上控制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6)在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本项目在施工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的影响能满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且施工结束后施工噪声影响即可消失。

3施工扬尘

3.1施工扬尘污染源

施工扬尘主要来自于本项 (略) 塔基在施工中的土方挖掘、塔基开挖等。

3.2施工扬尘影响分析

3.2.1新 (略)

线路工程材料进场、杆塔基础开挖、土石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 (略) 周围 (略) 局部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略) 施工时间较短,塔基施工点较为分散且土石方开挖量小,离居民区较远,通过拦挡、苫盖、洒水等施工管理措施可以有 (略) 施工产生的扬尘影响,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2. (略) 拆除

塔基拆除废物料的运输过程中产生 (略) 周围 (略) 局部空气质量造成影响。本期拆除5基杆塔,施工时间较短,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1)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 (略) 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

(2)施工过程中,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碎石料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3)新建塔基开挖时及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4)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4.1固体废物污染源

施工期固体废 (略) 拆除产生的铁塔、导线及绝缘子等金具,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4.2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1)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根据项目分析,本项目施工期平均施工人员约15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0.5kg/d计,则施工期间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约7.5kg/d。这些生活垃圾可经租住地点垃圾收集系统收集后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线路拆除

本项目需要拆除线原220kV红绿II回22#~26# (略) 及塔基, (略) 长度约1.656km,拆除杆塔5基。拆旧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5基杆塔、1.656km的导线、地线、塔基及附件等,均交由电力物资回收部门进行统一调配,不随意丢弃。

(3)施工废物料、建筑垃圾

施工结束后,多余的砂石料、混凝土要清运处理。

(4)弃土弃渣

线路塔基区剥离表土与基槽生土按照表土在下、生土在上的顺序堆放于塔基施工场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用于原地貌恢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 (略) 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产生的生活垃圾可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指定消纳场处理。

(3)塔基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

(4)在林地、草地和农田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

(5)本项目拆除的导线、杆塔、绝 (略) 物资部门回收处理。基础破碎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在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5地表水环境

5.1地表水环境污染源

施工废污水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1)生产废水

施工废水包括场地平整、机械设备冲洗、混凝土搅拌、废水及雨水冲刷施工场地形成的废水等。

(2)生活污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产生量与施工人数有关,包括粪便污水、洗涤废水等,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等。

本项目施工期平均施工人员约15人,施工人员用水量约1.5m3/d,生活污水产生量按总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的产生量约1.2m3/d。

5.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新 (略) 塔基施工优先采用外购商品混凝土,部分塔基现场人工拌和,基本上无生产废水产生。线路施工人员可租赁周边居民房屋,其生活污水可利用租赁户家中的旱厕或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于堆肥或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且废水随着施工的结束而结束,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且较为短暂。

本项目新建22 (略) 评价范围内不涉及一般湖泊、河流、水库等水体。

6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影响分析

6.1对回龙镇、九龙街道办事处塘坊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影响分析

(1)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对位置关系

本项目在“回龙镇、九龙街道办事处塘坊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仅涉 (略) 弧垂,调 (略) 在二级保护区内长度约140m,项目施工不涉及占用保护区范围,距一级保护区最近距离约287m。

(2)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一档跨越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临时占地及永久占地均不涉及占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施工工程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生活污水及倾倒垃圾等,因此,本项目调整弧垂段对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无影响。

6.1对桑木镇龙洞水源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影响分析

(1)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对位置关系

本项 (略) 一档跨越“桑木镇龙洞水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型水源)二级保护区,跨越长度约290m,不涉及占用其保护区范围,距一级保护区最近距离越365m。

(2)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影响分析

新建工程:本项目一档跨越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临时占地及永久占地均不涉及占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牵张 (略) 两端,不在水源地内设牵张场、塔基施工区和材料站、拌和站、施工营地等临时设施,新建工程加强人员管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水源地附近塔基施工固废等不进入水源地,对水源地无影响。

拆除工程:本项目涉及在“桑木镇龙洞水源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拆除2基铁塔, (略) 长度约250m,只涉及拆除铁塔、导地线、绝缘子等,基础部分采用临近新建塔基开挖产生的余土进行覆土,不进行开挖,不会产生水土流失,不会产生施工废水,施 (略) 利旧现 (略) ,不新开 (略) ,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租住水源地外居民房屋,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纳入当地,也不会对水源地水质产生影响。

拆除塔基处植被主要为草地,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对水源保护区内植被无影响。

因此,本项目拆除工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无影响。

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按设计方案实施,不得在水源保护区内立塔和设牵张场、 (略) 、堆料场等临时设施,施工人员禁止进入一级保护区。

(2)施工建设前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时序,尽量避开雨天进行挖填施工作业,防止雨水产生冲刷造成水土流失等。

(3)临近水源区的塔基施工时,开挖土石方应及时清理、合理堆放,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工程、生态管理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绿化恢复,确保降雨时地表径流悬浮物浓度得到有效控制,不污染水体环境。

(4)设立警示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严禁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乱排乱放。

(5)施工人员租住水源保护区区范围外民房,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生活污水;

(6)本项目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的塔基拆除临时占地,尽量选择植被稀疏区域,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拆除塔基处植被情况均较差,基础部分采用就地掩埋,不进行开挖,覆土采用临近新建塔基开挖产生的余土,减少开挖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较小。

7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在初步设计及施工阶段,进一 (略) 路径,对沿线居民点进行合理避让。

(2)线路需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 (略) 设计规范》(*)设计高度进行设计。

(3)本项目新建22 (略) 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得低于6.5m;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得低于11.0m。

(4) (略) 穿越非居民区时,在工频电场强度大于4000V/m且小于10kV/m的耕地、园地等公众容易到达的场所区域内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5)线路与环境保护目标的水平距离及该处实际线高可能会随着后续设计深入而有所变化,后续设计、施工中应通过控制线高或与环境保护目标的水平距离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有效地减小电磁环境的影响。

8措施的责任主体及实施效果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大气、地表水、电磁、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的责任主体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具体负责监督,确保措施有效落实;经分析,以上措施具有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运行稳定性、生态保护的可达性,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对生态、大气、地表水、声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弃物能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

1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输变电项目在运行期内,对生态系统、动物及灌丛、草地植被等植物资源基本没有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 (略) 在运行期间,需对导线下方与树木垂直距离小于4.5m树木的树冠进行定期修剪,以保 (略) 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垂直距离满 (略) 正常运行的需要。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 (略) 通过林木区域植被主要灌木林地,林高约3m,运行期不需 (略) 走廊下方的林木,因此,项目运行期对沿线各类型生态系统基本没有影响。

1生态保护措施

(1)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因此导致的沿线自然植被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

(2) (略) 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生态保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采用无人机巡线,巡线人员禁止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2电磁环境影响分析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 24-2020)要求,本项目新建220k (略) 的电磁环境影响预测采用模式预测的方法。

(1) (略) 经过非居民区和居民区

根 (略) 模式预测结果,线路在交叉跨越时,在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 (略) 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的基础上,本项目22 (略) 独立走线段下相导线与非居民区地面的最低距离为6.5m时,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处地面1.5m高度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10kV/m的限值要求;与居民区地面的最低距离为11.0m时,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4000V/m和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

(2) (略) 沿线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预测结果,线路按照设计规范及满足相应线高要求下,根据上述预测结果分析可知,本项目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强度预测值在(0.298~0.311)kV/m之间,工频磁感应强度预测值在(2.836~3.000)μT之间,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分别满足4000V/m和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2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略) 穿越非居民区时,在工频电场强度大于4000V/m且小于10kV/m的耕地、园地等公众容易到达的场所区域内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上 (略) 声环境类别分析可知,220k (略) 的运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基本不构成增量贡献。因此本环评将声环境敏感目标处的现状监测值取整(小数点后的数值直接进一)作为环境敏感目标的声环境预测结果。

本工程声环境敏感目标影响预测结果见表4-6。由预测结果可知,本工程建成后,线路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声环境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标准限制要求。。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定期 (略) 各类接口,确保接触良好,减少火花及电晕放电产生的噪声。

4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略) 运行期间无废水产生,不会对附近水环境产生影响。

4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线路运维人员定期巡线过程中,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随意丢弃废弃物和排放生活污水,防止对水质产生影响。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略) 运行期间无固废产生,对外环境无影响。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略) 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6环境风险分析

(略) 运行期间无环境风险产生。

7措施的责任主体及实施效果

本项目运营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噪声、地表水、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严格依照相关要求确保措施有效落实;经分析,以上措施具有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运行稳定性、生态保护的可达性,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对生态、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电磁及声环境影响能满足标准要求,固体废弃物能妥善处理,环境风险可控。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版)

220kV红绿II回#021-#027段抗冰加固工程-公示版.pdf

评估意见

〔2024〕171号关于对《220kV红绿II回#021-#027段抗冰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意见.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0851-*、*(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4月23日拟作出的220kV红绿II回#021-#027段抗冰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表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220kV红绿II回#021-#027段抗冰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0851-*(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传 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邮 编:*

(略) 南 (略) 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220kV红绿II回#021-#027段抗冰加固工程

(略) 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栏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3)施工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减缓行驶速度,减少鸣笛。

(4)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从源强上控制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6)在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本项目在施工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的影响能满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且施工结束后施工噪声影响即可消失。

3施工扬尘

3.1施工扬尘污染源

施工扬尘主要来自于本项 (略) 塔基在施工中的土方挖掘、塔基开挖等。

3.2施工扬尘影响分析

3.2.1新 (略)

线路工程材料进场、杆塔基础开挖、土石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 (略) 周围 (略) 局部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略) 施工时间较短,塔基施工点较为分散且土石方开挖量小,离居民区较远,通过拦挡、苫盖、洒水等施工管理措施可以有 (略) 施工产生的扬尘影响,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2. (略) 拆除

塔基拆除废物料的运输过程中产生 (略) 周围 (略) 局部空气质量造成影响。本期拆除5基杆塔,施工时间较短,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1)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 (略) 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

(2)施工过程中,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碎石料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3)新建塔基开挖时及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4)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4.1固体废物污染源

施工期固体废 (略) 拆除产生的铁塔、导线及绝缘子等金具,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4.2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1)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根据项目分析,本项目施工期平均施工人员约15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0.5kg/d计,则施工期间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约7.5kg/d。这些生活垃圾可经租住地点垃圾收集系统收集后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线路拆除

本项目需要拆除线原220kV红绿II回22#~26# (略) 及塔基, (略) 长度约1.656km,拆除杆塔5基。拆旧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5基杆塔、1.656km的导线、地线、塔基及附件等,均交由电力物资回收部门进行统一调配,不随意丢弃。

(3)施工废物料、建筑垃圾

施工结束后,多余的砂石料、混凝土要清运处理。

(4)弃土弃渣

线路塔基区剥离表土与基槽生土按照表土在下、生土在上的顺序堆放于塔基施工场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用于原地貌恢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 (略) 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产生的生活垃圾可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指定消纳场处理。

(3)塔基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

(4)在林地、草地和农田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

(5)本项目拆除的导线、杆塔、绝 (略) 物资部门回收处理。基础破碎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在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5地表水环境

5.1地表水环境污染源

施工废污水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1)生产废水

施工废水包括场地平整、机械设备冲洗、混凝土搅拌、废水及雨水冲刷施工场地形成的废水等。

(2)生活污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产生量与施工人数有关,包括粪便污水、洗涤废水等,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等。

本项目施工期平均施工人员约15人,施工人员用水量约1.5m3/d,生活污水产生量按总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的产生量约1.2m3/d。

5.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新 (略) 塔基施工优先采用外购商品混凝土,部分塔基现场人工拌和,基本上无生产废水产生。线路施工人员可租赁周边居民房屋,其生活污水可利用租赁户家中的旱厕或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于堆肥或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且废水随着施工的结束而结束,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且较为短暂。

本项目新建22 (略) 评价范围内不涉及一般湖泊、河流、水库等水体。

6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影响分析

6.1对回龙镇、九龙街道办事处塘坊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影响分析

(1)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对位置关系

本项目在“回龙镇、九龙街道办事处塘坊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仅涉 (略) 弧垂,调 (略) 在二级保护区内长度约140m,项目施工不涉及占用保护区范围,距一级保护区最近距离约287m。

(2)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一档跨越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临时占地及永久占地均不涉及占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施工工程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生活污水及倾倒垃圾等,因此,本项目调整弧垂段对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无影响。

6.1对桑木镇龙洞水源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影响分析

(1)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对位置关系

本项 (略) 一档跨越“桑木镇龙洞水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型水源)二级保护区,跨越长度约290m,不涉及占用其保护区范围,距一级保护区最近距离越365m。

(2)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影响分析

新建工程:本项目一档跨越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临时占地及永久占地均不涉及占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牵张 (略) 两端,不在水源地内设牵张场、塔基施工区和材料站、拌和站、施工营地等临时设施,新建工程加强人员管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水源地附近塔基施工固废等不进入水源地,对水源地无影响。

拆除工程:本项目涉及在“桑木镇龙洞水源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拆除2基铁塔, (略) 长度约250m,只涉及拆除铁塔、导地线、绝缘子等,基础部分采用临近新建塔基开挖产生的余土进行覆土,不进行开挖,不会产生水土流失,不会产生施工废水,施 (略) 利旧现 (略) ,不新开 (略) ,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租住水源地外居民房屋,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纳入当地,也不会对水源地水质产生影响。

拆除塔基处植被主要为草地,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对水源保护区内植被无影响。

因此,本项目拆除工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无影响。

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按设计方案实施,不得在水源保护区内立塔和设牵张场、 (略) 、堆料场等临时设施,施工人员禁止进入一级保护区。

(2)施工建设前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时序,尽量避开雨天进行挖填施工作业,防止雨水产生冲刷造成水土流失等。

(3)临近水源区的塔基施工时,开挖土石方应及时清理、合理堆放,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工程、生态管理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绿化恢复,确保降雨时地表径流悬浮物浓度得到有效控制,不污染水体环境。

(4)设立警示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严禁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乱排乱放。

(5)施工人员租住水源保护区区范围外民房,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生活污水;

(6)本项目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的塔基拆除临时占地,尽量选择植被稀疏区域,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拆除塔基处植被情况均较差,基础部分采用就地掩埋,不进行开挖,覆土采用临近新建塔基开挖产生的余土,减少开挖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较小。

7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在初步设计及施工阶段,进一 (略) 路径,对沿线居民点进行合理避让。

(2)线路需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 (略) 设计规范》(*)设计高度进行设计。

(3)本项目新建22 (略) 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得低于6.5m;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得低于11.0m。

(4) (略) 穿越非居民区时,在工频电场强度大于4000V/m且小于10kV/m的耕地、园地等公众容易到达的场所区域内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5)线路与环境保护目标的水平距离及该处实际线高可能会随着后续设计深入而有所变化,后续设计、施工中应通过控制线高或与环境保护目标的水平距离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有效地减小电磁环境的影响。

8措施的责任主体及实施效果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大气、地表水、电磁、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的责任主体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具体负责监督,确保措施有效落实;经分析,以上措施具有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运行稳定性、生态保护的可达性,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对生态、大气、地表水、声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弃物能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

1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输变电项目在运行期内,对生态系统、动物及灌丛、草地植被等植物资源基本没有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 (略) 在运行期间,需对导线下方与树木垂直距离小于4.5m树木的树冠进行定期修剪,以保 (略) 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垂直距离满 (略) 正常运行的需要。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 (略) 通过林木区域植被主要灌木林地,林高约3m,运行期不需 (略) 走廊下方的林木,因此,项目运行期对沿线各类型生态系统基本没有影响。

1生态保护措施

(1)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因此导致的沿线自然植被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

(2) (略) 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生态保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采用无人机巡线,巡线人员禁止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2电磁环境影响分析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 24-2020)要求,本项目新建220k (略) 的电磁环境影响预测采用模式预测的方法。

(1) (略) 经过非居民区和居民区

根 (略) 模式预测结果,线路在交叉跨越时,在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 (略) 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的基础上,本项目22 (略) 独立走线段下相导线与非居民区地面的最低距离为6.5m时,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处地面1.5m高度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10kV/m的限值要求;与居民区地面的最低距离为11.0m时,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4000V/m和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

(2) (略) 沿线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预测结果,线路按照设计规范及满足相应线高要求下,根据上述预测结果分析可知,本项目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强度预测值在(0.298~0.311)kV/m之间,工频磁感应强度预测值在(2.836~3.000)μT之间,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分别满足4000V/m和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2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略) 穿越非居民区时,在工频电场强度大于4000V/m且小于10kV/m的耕地、园地等公众容易到达的场所区域内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上 (略) 声环境类别分析可知,220k (略) 的运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基本不构成增量贡献。因此本环评将声环境敏感目标处的现状监测值取整(小数点后的数值直接进一)作为环境敏感目标的声环境预测结果。

本工程声环境敏感目标影响预测结果见表4-6。由预测结果可知,本工程建成后,线路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声环境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标准限制要求。。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定期 (略) 各类接口,确保接触良好,减少火花及电晕放电产生的噪声。

4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略) 运行期间无废水产生,不会对附近水环境产生影响。

4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线路运维人员定期巡线过程中,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随意丢弃废弃物和排放生活污水,防止对水质产生影响。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略) 运行期间无固废产生,对外环境无影响。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略) 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6环境风险分析

(略) 运行期间无环境风险产生。

7措施的责任主体及实施效果

本项目运营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噪声、地表水、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严格依照相关要求确保措施有效落实;经分析,以上措施具有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运行稳定性、生态保护的可达性,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对生态、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电磁及声环境影响能满足标准要求,固体废弃物能妥善处理,环境风险可控。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版)

220kV红绿II回#021-#027段抗冰加固工程-公示版.pdf

评估意见

〔2024〕171号关于对《220kV红绿II回#021-#027段抗冰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意见.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0851-*、*(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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