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万益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安全设备未保证正常运转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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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万益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安全设备未保证正常运转案公示

案件名称: (略) (略) 安全设备未保证正常运转案

(略) (略)

处罚事由: (略) (略) 未对除尘设备自动喷淋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除尘设备自动喷淋装置从2023年7月开始一直处于未启动状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南)应急罚〔2024〕17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 (略) 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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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略) (略) 安全设备未保证正常运转案

(略) (略)

处罚事由: (略) (略) 未对除尘设备自动喷淋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除尘设备自动喷淋装置从2023年7月开始一直处于未启动状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南)应急罚〔2024〕17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 (略) 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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