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23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23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4年4月23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布图托艾克矿区饰面石材花岗岩矿开采项目 | 阿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 | 内蒙古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位于阿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为饰面石材花岗岩荒料开采项目。矿区分为两个采区,其中一采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4°37′35″,北纬:39°49′13″,二采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4°36′55″,北纬:39°47′56″。该项目矿山生产规模为年开采*m3荒料,采用凹陷性露天开采方式,开采标高+1455m~+1379m,采矿权面积3.21km2,其中一采区面积约1.98km2,二采区面积约1.23km2。矿山总服务年限36.93年。其中二采区服务年限6.2年,一采区服务年限30.73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场、工业场地、荒料临时堆场、表土堆场、废石堆场、 (略) 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水、供电、供热(电采暖)。环保工程为生态恢复治理、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地下水防渗、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项目总投资9905.*元,其中环保投资1935.*元,占总投资的19.54%。 | 报告书 | 宁夏 (略)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和恢复措施。该项目紧邻内蒙古东阿拉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占地范围,不得对矿区范围以外的自然生境,尤其是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待服务期满后,应对工业场地、废石堆场、荒料堆场、表土堆场等区域进行清理、平整,确保所有废石全部回填采坑,并以工程措施和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方式,对人为扰动区域进行恢复,最终形成与周边相适应的稳定生态系统。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表土剥离、切割分离、铲装、运输及废石堆存等环节均应采取有效的抑尘、苫盖等措施,同时,加强工程管理措施,严禁运输车辆超载,加 (略) 维护,确保周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矿坑内汇水经沉淀后作为矿区降尘用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盥洗废水一同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不外排;旱厕定期清掏。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和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收集,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的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剥离岩石及采矿废石部分回用,剩余无法回用部分暂存于废石场,按照采排计划达到内排条件后回填采坑。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邮政编码 | *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窗口 | |||||
电话 | 048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4年4月23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布图托艾克矿区饰面石材花岗岩矿开采项目 | 阿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 | 内蒙古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位于阿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为饰面石材花岗岩荒料开采项目。矿区分为两个采区,其中一采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4°37′35″,北纬:39°49′13″,二采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4°36′55″,北纬:39°47′56″。该项目矿山生产规模为年开采*m3荒料,采用凹陷性露天开采方式,开采标高+1455m~+1379m,采矿权面积3.21km2,其中一采区面积约1.98km2,二采区面积约1.23km2。矿山总服务年限36.93年。其中二采区服务年限6.2年,一采区服务年限30.73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场、工业场地、荒料临时堆场、表土堆场、废石堆场、 (略) 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水、供电、供热(电采暖)。环保工程为生态恢复治理、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地下水防渗、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项目总投资9905.*元,其中环保投资1935.*元,占总投资的19.54%。 | 报告书 | 宁夏 (略)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和恢复措施。该项目紧邻内蒙古东阿拉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占地范围,不得对矿区范围以外的自然生境,尤其是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待服务期满后,应对工业场地、废石堆场、荒料堆场、表土堆场等区域进行清理、平整,确保所有废石全部回填采坑,并以工程措施和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方式,对人为扰动区域进行恢复,最终形成与周边相适应的稳定生态系统。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表土剥离、切割分离、铲装、运输及废石堆存等环节均应采取有效的抑尘、苫盖等措施,同时,加强工程管理措施,严禁运输车辆超载,加 (略) 维护,确保周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矿坑内汇水经沉淀后作为矿区降尘用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盥洗废水一同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不外排;旱厕定期清掏。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和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收集,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的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剥离岩石及采矿废石部分回用,剩余无法回用部分暂存于废石场,按照采排计划达到内排条件后回填采坑。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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