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兴高集团三甲炼焦有限公司60万吨/年无烟煤配煤炼焦及配套1×65MW余热发电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兴高集团三甲炼焦有限公司60万吨/年无烟煤配煤炼焦及配套1×65MW余热发电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兴高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山西兴高 (略) 关于<山西兴高 (略) *吨/年无烟煤配煤炼焦及配套1×65MW余热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的申请》(三*字〔2024〕0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已获得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准,同意该项目补办取水许可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兴高 (略) *吨/年无烟煤配煤炼焦及配套1×65MW余热发电项 (略) (略) 三*镇三*北村、三*工业园区。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高经开审〔2023〕12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核准。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职工生活取水 (略) (略) 张峰水库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35.*m3/a(炼焦28.*m3/a、余热发电7.*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4.*m3/a(炼焦27.*m3/a、余热发电7.*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炼焦0.*m3/a、余热发电0.*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职工生活用水取水 (略) 三*镇赤祥村4000m3水池(坐标:东经112°58′39.1″、北纬37°05′44.0″),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略) 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山西兴高 (略) *吨/年无烟煤配煤炼焦及配套1×65MW余热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兴高 (略) *吨/年无烟煤配煤炼焦及配套1×65MW余热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兴高 (略) 委托山西清泽 (略) 编制完成了《山西兴高 (略) *吨/年无烟煤配煤炼焦及配套1×65MW余热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1月25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务局、 (略) 水务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山西兴高 (略) *吨/年无烟煤配煤炼焦及配套1×65MW余热发电项 (略) 三*镇三*北村、三*工业园区。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高经开审〔2023〕12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核准。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35.*m3/a(炼焦28.*m3/a、余热发电7.*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4.*m3/a(炼焦27.*m3/a、余热发电7.*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炼焦0.*m3/a、余热发电0.*m3/a)。焦化综合取水指标0.468m3/t,余热发电综合取水指标0.169m3/MW·h,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炼焦(湿法)不含化产用水定额先进值0.6m3/t和电力生产(煤层气发电)用水定额先进值0.19m3/MW·h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80.12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中*以 (略) 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用水定额12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职工生活取水 (略) (略) 张峰水库地表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根据山西省水 (略) (略) 核发的《取水许可证》,许可取水量*m3/a,水源类型为地表水,扣除已批复取水量205.*m3/a后,剩余水量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35.*m3/a的需求。取水 (略) 三*镇赤祥村4000m3水池,坐标:东经112°58′39.1″、北纬37°05′44.0″。
六、张峰水库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
七、该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职工生活取水 (略) (略) 张峰水库地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35.*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山西兴高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山西兴高 (略) 关于<山西兴高 (略) *吨/年无烟煤配煤炼焦及配套1×65MW余热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的申请》(三*字〔2024〕0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已获得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准,同意该项目补办取水许可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兴高 (略) *吨/年无烟煤配煤炼焦及配套1×65MW余热发电项 (略) (略) 三*镇三*北村、三*工业园区。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高经开审〔2023〕12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核准。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职工生活取水 (略) (略) 张峰水库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35.*m3/a(炼焦28.*m3/a、余热发电7.*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4.*m3/a(炼焦27.*m3/a、余热发电7.*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炼焦0.*m3/a、余热发电0.*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职工生活用水取水 (略) 三*镇赤祥村4000m3水池(坐标:东经112°58′39.1″、北纬37°05′44.0″),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略) 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山西兴高 (略) *吨/年无烟煤配煤炼焦及配套1×65MW余热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兴高 (略) *吨/年无烟煤配煤炼焦及配套1×65MW余热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兴高 (略) 委托山西清泽 (略) 编制完成了《山西兴高 (略) *吨/年无烟煤配煤炼焦及配套1×65MW余热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1月25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务局、 (略) 水务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山西兴高 (略) *吨/年无烟煤配煤炼焦及配套1×65MW余热发电项 (略) 三*镇三*北村、三*工业园区。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高经开审〔2023〕12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核准。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35.*m3/a(炼焦28.*m3/a、余热发电7.*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4.*m3/a(炼焦27.*m3/a、余热发电7.*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炼焦0.*m3/a、余热发电0.*m3/a)。焦化综合取水指标0.468m3/t,余热发电综合取水指标0.169m3/MW·h,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炼焦(湿法)不含化产用水定额先进值0.6m3/t和电力生产(煤层气发电)用水定额先进值0.19m3/MW·h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80.12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中*以 (略) 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用水定额12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职工生活取水 (略) (略) 张峰水库地表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根据山西省水 (略) (略) 核发的《取水许可证》,许可取水量*m3/a,水源类型为地表水,扣除已批复取水量205.*m3/a后,剩余水量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35.*m3/a的需求。取水 (略) 三*镇赤祥村4000m3水池,坐标:东经112°58′39.1″、北纬37°05′44.0″。
六、张峰水库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
七、该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职工生活取水 (略) (略) 张峰水库地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35.*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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