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延续变更临汾市引沁入汾和汾西灌区水利服务中心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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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延续变更临汾市引沁入汾和汾西灌区水利服务中心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晋水审批决〔2024〕208号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延续变更临汾市引沁入汾和汾西灌区水利服务中心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略) 引沁入汾和汾西灌区水利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 (略) 引沁入汾和汾西灌区水利服务中心关于办理取水许可证延续的申请》(临水服字〔2023〕65号)、《 (略) 引沁入汾和汾西灌区水利服务中心名称变更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已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我省关于取水许可的规定,结合当地水资源情况和你单位多年取水实际及需水要求,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取水许可证进行延续变更。

一、2018年11月9日,山西省水 (略) 汾西水利管理局核发编号B*S2021-0166的取水许可证,取水水源为汾河地表水(含郭庄泉泉水)与龙子祠泉泉水,取水用途为农业灌溉、工业供水及城镇生活供水。总取水量*万m3/a(汾河地表水含郭庄泉泉水*万m3/a、龙子祠泉泉水*万m3/a),其中农业灌溉取水量*万m3/a、工业取水量*m3/a、城市生活取水量*m3/a。

根据你单位提交的《 (略) 引沁入汾和汾西灌区水利服务中心取水许可延续评估报告》、 (略)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略) 汾西水利管理局更名的通知》(临编发〔2019〕30号)、 (略)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略) 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临编办发〔2020〕109号)等相关资料,结合有关意见,同意你单位取水许可证予以延续,重新核定取水量*万m3/a(汾河地表水含郭庄泉泉水*万m3/a、龙子祠泉泉水含跃进渠地表水*m3/a),其中农业灌溉取水量*万m3/a、工业取水量*m3/a、城市生活取水量*m3/a。同时将取水权人 (略) 汾西水利管理局 (略) 引沁入汾和汾西灌区水利服务中心,其他载明信息不变。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输水系统管理水平,减少输水漏失,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 (略) 尧都区水利局、 (略) 水利局、洪洞县水利局、襄汾县水利局、曲沃县水利局、 (略) 水务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延续变更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尧都区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洪洞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襄汾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曲沃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 年 04 月 21 日
晋水审批决〔2024〕208号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延续变更临汾市引沁入汾和汾西灌区水利服务中心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略) 引沁入汾和汾西灌区水利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 (略) 引沁入汾和汾西灌区水利服务中心关于办理取水许可证延续的申请》(临水服字〔2023〕65号)、《 (略) 引沁入汾和汾西灌区水利服务中心名称变更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已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我省关于取水许可的规定,结合当地水资源情况和你单位多年取水实际及需水要求,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取水许可证进行延续变更。

一、2018年11月9日,山西省水 (略) 汾西水利管理局核发编号B*S2021-0166的取水许可证,取水水源为汾河地表水(含郭庄泉泉水)与龙子祠泉泉水,取水用途为农业灌溉、工业供水及城镇生活供水。总取水量*万m3/a(汾河地表水含郭庄泉泉水*万m3/a、龙子祠泉泉水*万m3/a),其中农业灌溉取水量*万m3/a、工业取水量*m3/a、城市生活取水量*m3/a。

根据你单位提交的《 (略) 引沁入汾和汾西灌区水利服务中心取水许可延续评估报告》、 (略)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略) 汾西水利管理局更名的通知》(临编发〔2019〕30号)、 (略)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略) 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临编办发〔2020〕109号)等相关资料,结合有关意见,同意你单位取水许可证予以延续,重新核定取水量*万m3/a(汾河地表水含郭庄泉泉水*万m3/a、龙子祠泉泉水含跃进渠地表水*m3/a),其中农业灌溉取水量*万m3/a、工业取水量*m3/a、城市生活取水量*m3/a。同时将取水权人 (略) 汾西水利管理局 (略) 引沁入汾和汾西灌区水利服务中心,其他载明信息不变。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输水系统管理水平,减少输水漏失,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 (略) 尧都区水利局、 (略) 水利局、洪洞县水利局、襄汾县水利局、曲沃县水利局、 (略) 水务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延续变更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尧都区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洪洞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襄汾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曲沃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 年 0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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