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阳发电有限公司祥升煤矿12MW瓦斯发电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兰阳发电有限公司祥升煤矿12MW瓦斯发电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 (略) 祥升煤矿12MW瓦斯发电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2024〕0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已获得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同意该项目补办取水许可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略) 祥升煤矿12MW瓦斯发电项 (略) 寿阳县宗艾镇尖山村北,工程建设规模为12MW瓦斯发电。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新能源发〔2015〕842号文对 (略) 祥升煤矿瓦斯发电项目予以核准批复,装机容量10兆瓦,建设内容为10×1000kW燃气内燃发电机组,电气、热控、土建及附属设施等。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新能源发〔2017〕673号对 (略) 祥升2MW瓦斯发电扩建项目予以核准批复,装机容量2兆瓦,建设内容为 2×1000kW燃气内燃发电机组,电气、热控及附属设施等。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祥升煤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祥升煤矿工业场地内西侧矿井水处理站(坐标:东经113°8′52.42″、北纬37°58′12.76″),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祥升煤矿工业场地内西侧岩溶水井(坐标:东经113°08′51.03″、北纬37°58′10.88″)。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项目生产、生活废污水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寿阳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 (略) 祥升煤矿12MW瓦斯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祥升煤矿12MW瓦斯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 (略) 委托山西弘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祥升煤矿12MW瓦斯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2月5日组织专家对《论证表》进行了函审。根据专家函审意见和监管单位意见,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 (略) 祥升煤矿12MW瓦斯发电项目位于 (略) 寿阳县宗艾镇尖山村北,工程建设规模为12MW瓦斯发电。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新能源发〔2015〕842号文对 (略) 祥升煤矿瓦斯发电项目予以核准批复,项目总装机容量10兆瓦,建设内容为10×1000kW燃气内燃发电机组,电气、热控、土建及附属设施等,建设地址位于寿阳县宗艾镇尖山村山西寿阳 (略) 矿区内。项目于 2016 (略) 发电。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新能源发〔2017〕673号对 (略) 祥升2MW瓦斯发电扩建项目予以核准批复,装机容量2MW,建设内容为 2×1000kW燃气内燃发电机组,电气、热控及附属设施等。扩建项目于2021年所 (略) 运行。
二、《论证表》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达产取水量2.26m3/h(1.*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16m3/h(1.*m3/a),生活取水量0.09m3/h(0.*m3/a)。煤层气发电取水指标为0.188m3/MW·h,职工生活用水指标为120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论证表》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为祥升煤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生活用水水源为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要求。
四、《论证表》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论证表》在收集和分析祥升煤矿现状矿坑用水量和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能力的基础上,采用富水系数法预测达产后矿坑涌水量为97.*m3/a,处理损失按10%计,可利用量为87.*m3/a,在满足祥升煤矿生产用水取水量13.*m3/a 的需求后,剩余74.*m3/a,可以满足本项目生产用水取水量1.*m3/a 的需求。由于矿坑排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供水调蓄池。矿坑涌水取水口位于祥升煤矿工业场地内西侧矿井水处理站,地理坐标:东经113°8′52.42″、北纬37°58′12.76″。
祥升煤矿工业场地内西侧有1眼岩溶地下水井,井深998m,单井出水量30m3/h(26.*m3/a),在满足祥升煤矿生活用水取水量7.*m3/a的需求后,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0.*m3/a的需求。水井地理坐标:东经113°08′51.03″、北纬37°58′10.88″。
六、 (略) 处理后的矿坑涌水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的要求。一般锅炉用水评价结果为:祥升煤业矿井水为锅垢很多的、具有中等沉积物的、起泡的、腐蚀性水,可以作为本项目生产用水水源。
岩溶水井地下水水质各项化验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本项目生活用水水源。
七、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八、该项目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在线监测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论证表》基础资料和内容比较全面,论证方法正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和《火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用水
水源为祥升煤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生活用水水源为祥升煤矿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m3/a(其中矿坑水1.*m3/a,地下水0.*m3/a)的需求。
《论证表》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寿阳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 (略) 祥升煤矿12MW瓦斯发电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2024〕0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已获得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同意该项目补办取水许可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略) 祥升煤矿12MW瓦斯发电项 (略) 寿阳县宗艾镇尖山村北,工程建设规模为12MW瓦斯发电。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新能源发〔2015〕842号文对 (略) 祥升煤矿瓦斯发电项目予以核准批复,装机容量10兆瓦,建设内容为10×1000kW燃气内燃发电机组,电气、热控、土建及附属设施等。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新能源发〔2017〕673号对 (略) 祥升2MW瓦斯发电扩建项目予以核准批复,装机容量2兆瓦,建设内容为 2×1000kW燃气内燃发电机组,电气、热控及附属设施等。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祥升煤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祥升煤矿工业场地内西侧矿井水处理站(坐标:东经113°8′52.42″、北纬37°58′12.76″),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祥升煤矿工业场地内西侧岩溶水井(坐标:东经113°08′51.03″、北纬37°58′10.88″)。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项目生产、生活废污水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寿阳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 (略) 祥升煤矿12MW瓦斯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祥升煤矿12MW瓦斯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 (略) 委托山西弘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祥升煤矿12MW瓦斯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2月5日组织专家对《论证表》进行了函审。根据专家函审意见和监管单位意见,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 (略) 祥升煤矿12MW瓦斯发电项目位于 (略) 寿阳县宗艾镇尖山村北,工程建设规模为12MW瓦斯发电。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新能源发〔2015〕842号文对 (略) 祥升煤矿瓦斯发电项目予以核准批复,项目总装机容量10兆瓦,建设内容为10×1000kW燃气内燃发电机组,电气、热控、土建及附属设施等,建设地址位于寿阳县宗艾镇尖山村山西寿阳 (略) 矿区内。项目于 2016 (略) 发电。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新能源发〔2017〕673号对 (略) 祥升2MW瓦斯发电扩建项目予以核准批复,装机容量2MW,建设内容为 2×1000kW燃气内燃发电机组,电气、热控及附属设施等。扩建项目于2021年所 (略) 运行。
二、《论证表》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达产取水量2.26m3/h(1.*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16m3/h(1.*m3/a),生活取水量0.09m3/h(0.*m3/a)。煤层气发电取水指标为0.188m3/MW·h,职工生活用水指标为120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论证表》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为祥升煤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生活用水水源为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要求。
四、《论证表》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论证表》在收集和分析祥升煤矿现状矿坑用水量和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能力的基础上,采用富水系数法预测达产后矿坑涌水量为97.*m3/a,处理损失按10%计,可利用量为87.*m3/a,在满足祥升煤矿生产用水取水量13.*m3/a 的需求后,剩余74.*m3/a,可以满足本项目生产用水取水量1.*m3/a 的需求。由于矿坑排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供水调蓄池。矿坑涌水取水口位于祥升煤矿工业场地内西侧矿井水处理站,地理坐标:东经113°8′52.42″、北纬37°58′12.76″。
祥升煤矿工业场地内西侧有1眼岩溶地下水井,井深998m,单井出水量30m3/h(26.*m3/a),在满足祥升煤矿生活用水取水量7.*m3/a的需求后,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0.*m3/a的需求。水井地理坐标:东经113°08′51.03″、北纬37°58′10.88″。
六、 (略) 处理后的矿坑涌水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的要求。一般锅炉用水评价结果为:祥升煤业矿井水为锅垢很多的、具有中等沉积物的、起泡的、腐蚀性水,可以作为本项目生产用水水源。
岩溶水井地下水水质各项化验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本项目生活用水水源。
七、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八、该项目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在线监测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论证表》基础资料和内容比较全面,论证方法正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和《火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用水
水源为祥升煤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生活用水水源为祥升煤矿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m3/a(其中矿坑水1.*m3/a,地下水0.*m3/a)的需求。
《论证表》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寿阳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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