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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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6期

(略) 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6期)

现将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中涉及我区的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经济开发区喜 (略)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阳经济开发区喜 (略) 经营的红薯淀粉(商标:裕泰兴、规格型号:300 克/袋、生产日期:2023年11月04日),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情况
该食品经营主体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略) 在购进该批次红薯淀粉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所规定的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货品来源,主动对已销售的食品进行召回,积极整改消除危害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取证,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 (略) 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免予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筑市监经不罚〔2024〕201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本批次红薯淀粉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的原因,系该经营主体对供应商管理不严、员工食品安全意识不强,该食品经营主体将采取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及国家食品安全规定,强化对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等措施予以整改。

二、贵 (略) (略)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 (略) (略) 经营的板姜(购进日期:2023年12月5日),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贵 (略) (略) 经营的花生米(购进日期:2023年12月4日),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B?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减轻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所得*佰点击查看>>元*角*分(*);

2. 罚款*仟元整(2000元)。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筑市监经处罚〔2024〕3001号。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本批次板姜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的原因,系该经营主体从贵阳地利物流园购进的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标准;本批次花生米黄曲霉毒B?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的原因,系该经营主体从南阳朱 (略) 购进的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该经营主体将采取加强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措施予以整改。我局已将相关线索移送供货 (略) 场监管部门。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略) 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2024年4月22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6期)

现将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中涉及我区的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经济开发区喜 (略)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阳经济开发区喜 (略) 经营的红薯淀粉(商标:裕泰兴、规格型号:300 克/袋、生产日期:2023年11月04日),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情况
该食品经营主体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略) 在购进该批次红薯淀粉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所规定的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货品来源,主动对已销售的食品进行召回,积极整改消除危害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取证,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 (略) 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免予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筑市监经不罚〔2024〕201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本批次红薯淀粉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的原因,系该经营主体对供应商管理不严、员工食品安全意识不强,该食品经营主体将采取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及国家食品安全规定,强化对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等措施予以整改。

二、贵 (略) (略)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 (略) (略) 经营的板姜(购进日期:2023年12月5日),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贵 (略) (略) 经营的花生米(购进日期:2023年12月4日),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B?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减轻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所得*佰点击查看>>元*角*分(*);

2. 罚款*仟元整(2000元)。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筑市监经处罚〔2024〕3001号。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本批次板姜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的原因,系该经营主体从贵阳地利物流园购进的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标准;本批次花生米黄曲霉毒B?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的原因,系该经营主体从南阳朱 (略) 购进的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该经营主体将采取加强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措施予以整改。我局已将相关线索移送供货 (略) 场监管部门。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略) 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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