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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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内容


根据《 (略) 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南川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精神,现公开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相关内容如下。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配合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协调对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参与解决涉及南川区的跨流域、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和协调乡镇(街道)及部门环境问题的处理。统筹协调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修复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按职责监督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改变对野生动物的危害并依法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区的相关工作。

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以及参与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13.牵头协调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保障工作,指导环境监测尤其是疫情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空气环境应急监测,按职责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4.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5.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6.积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

17. (略) 南川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8.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区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根据《 (略) 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南川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精神,现公开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相关内容如下。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配合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协调对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参与解决涉及南川区的跨流域、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和协调乡镇(街道)及部门环境问题的处理。统筹协调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修复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按职责监督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改变对野生动物的危害并依法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区的相关工作。

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以及参与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13.牵头协调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保障工作,指导环境监测尤其是疫情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空气环境应急监测,按职责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4.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5.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6.积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

17. (略) 南川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8.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区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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