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力国能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兴街道维电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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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电力国能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兴街道维电路18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
| 宁夏电力国 (略) 5.95MWp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 宁夏回族自 (略) 大武口区长兴街道维电路18号 | | 86000 |
| 国 (略) | | 王华 |
| 2003.1 | | 2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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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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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 (略) 5.95MWp 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地点为大武口热电厂厂内空地,用地面积约 130 亩,本工程光伏电力拟接入大武口热电厂用电,建设期为 3 个月,生产运行期为 2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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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职工生活污水采取生活污水系统处理措施措施后通过通过洒水车排放至场地内进行绿化 |
| 环保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送生活垃圾处置场集中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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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环保措施: 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临时占地及施工对土壤的影响、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永久占地对土地利用类型的改变以及山丘坡地施工可能引发的水土流失等。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单项工程施工开挖前均进行表土清理和保护措施;施工道路减少扰动,进行地表平整,施工结束后临时道路进行植被恢复;基础开挖施工过程中进行临时挡护,并采取排水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基础周边进行土地平整及植被恢复;光伏发电场地施工结束后场地平整,并进行植被恢复。因此工程的建设对区域内地表植被的破坏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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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041。 |
,宁夏, (略) ,大武口区,石嘴山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
项目名称 | 宁夏电力国 (略) 5.95MWp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建设地点 | 宁夏回族自 (略) 大武口区长兴街道维电路18号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86000 |
建设单位 | 国 (略) | 法定代表人 | 王华 |
项目投资(万元) | 2003.1 | 环保投资(万元) | 22.94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国 (略) 5.95MWp 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地点为大武口热电厂厂内空地,用地面积约 130 亩,本工程光伏电力拟接入大武口热电厂用电,建设期为 3 个月,生产运行期为 25 年。 |
主要环境影响 |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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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职工生活污水采取生活污水系统处理措施措施后通过通过洒水车排放至场地内进行绿化 |
| 环保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送生活垃圾处置场集中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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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环保措施: 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临时占地及施工对土壤的影响、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永久占地对土地利用类型的改变以及山丘坡地施工可能引发的水土流失等。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单项工程施工开挖前均进行表土清理和保护措施;施工道路减少扰动,进行地表平整,施工结束后临时道路进行植被恢复;基础开挖施工过程中进行临时挡护,并采取排水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基础周边进行土地平整及植被恢复;光伏发电场地施工结束后场地平整,并进行植被恢复。因此工程的建设对区域内地表植被的破坏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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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国 (略) 王华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国 (略) , 王华 承担全部责任。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041。 |
,宁夏, (略) ,大武口区,石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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