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蒙承供应链物流有限公司旺元供应链管理市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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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蒙承供应链物流有限公司旺元供应链管理市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蒙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蒙 (略) 旺元 (略) 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及由长沙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蒙 (略) 旺元 (略) 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分局组成勘查组进行现场踏勘,综合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内蒙 (略) 回民区攸攸板镇乌素图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农产品批发和干储仓库(2层),冷藏食品批发和冷藏仓库(2层),配套建设办公区、门卫辅助工程,预计该工程建成后年交易量为,冷链产品6000吨,百货日用品及食品产品5500吨。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9.*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15%。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要求;合理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土石方及建筑垃圾。

2.加强水环境保护。该项目为社会 (略) 场项目,不设置生产线,只有日用百货、食品类速冻产品的仓储及批发零售,但该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之规定采取措施,防治污染饮用水水体。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 (略) 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管理正面清单(第一版试行)的通知》呼环通﹝2023﹞202号要求,允许建设批发、 (略) 场、 (略) 场类项目以及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仓储类项目(不含油库),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项目不允许设置污水排放口,确需外排污水的,排口应设置在二级保护区外;产生的生活污水需纳入城 (略) 或拉运至保护区外污水处理厂处理,防止污水排入外环境。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排放须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厂内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加油、清洗不得在厂区内进行。

5.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6.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保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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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蒙 (略) 旺元 (略) 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及由长沙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蒙 (略) 旺元 (略) 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分局组成勘查组进行现场踏勘,综合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内蒙 (略) 回民区攸攸板镇乌素图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农产品批发和干储仓库(2层),冷藏食品批发和冷藏仓库(2层),配套建设办公区、门卫辅助工程,预计该工程建成后年交易量为,冷链产品6000吨,百货日用品及食品产品5500吨。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9.*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15%。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要求;合理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土石方及建筑垃圾。

2.加强水环境保护。该项目为社会 (略) 场项目,不设置生产线,只有日用百货、食品类速冻产品的仓储及批发零售,但该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之规定采取措施,防治污染饮用水水体。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 (略) 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管理正面清单(第一版试行)的通知》呼环通﹝2023﹞202号要求,允许建设批发、 (略) 场、 (略) 场类项目以及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仓储类项目(不含油库),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项目不允许设置污水排放口,确需外排污水的,排口应设置在二级保护区外;产生的生活污水需纳入城 (略) 或拉运至保护区外污水处理厂处理,防止污水排入外环境。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排放须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厂内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加油、清洗不得在厂区内进行。

5.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6.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保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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