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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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试陵源躯发展和以革局文件
张武发改审批〔2024〕19号
关于湖 (略) 武陵源区坡耕地水土
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武陵源区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湖 (略) 武陵源区坡耕地水
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申请立项的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就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为了为了有效增强武陵源区群众的水土保护意识,
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项目区工程建设
紧密结合,同意实施湖 (略) 武陵源区坡耕地水土流
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武陵源区。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中湖、协合、天子山共计3个乡街
道,包括协合、插旗峪、定家庄、三家峪、青龙垭等16个
村(居委会)实施坡改梯1028.48hm2、水保林74.85hm2、经果
林112.27hm2,布设截排水沟9.75km,蓄水池120座、沉沙
池120座、 (略) 7.8km、水保宣传牌5个、工程建设标
志牌22个。
三、项目单位:武陵源区水利局。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3439.*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2751.*
元,区级配套资金687.*元。请按《武陵源区政府投资
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
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
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
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
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
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
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
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我局做出书
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
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
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
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
府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
程咨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
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
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
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
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
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
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略) 武陵德区发展和溉革局
2024莲酸2n
*
(此页无正文)
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
态环境分局
(略) 武陵源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4年4月24日印5份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试陵源躯发展和以革局文件
张武发改审批〔2024〕19号
关于湖 (略) 武陵源区坡耕地水土
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武陵源区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湖 (略) 武陵源区坡耕地水
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申请立项的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就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为了为了有效增强武陵源区群众的水土保护意识,
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项目区工程建设
紧密结合,同意实施湖 (略) 武陵源区坡耕地水土流
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武陵源区。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中湖、协合、天子山共计3个乡街
道,包括协合、插旗峪、定家庄、三家峪、青龙垭等16个
村(居委会)实施坡改梯1028.48hm2、水保林74.85hm2、经果
林112.27hm2,布设截排水沟9.75km,蓄水池120座、沉沙
池120座、 (略) 7.8km、水保宣传牌5个、工程建设标
志牌22个。
三、项目单位:武陵源区水利局。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3439.*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2751.*
元,区级配套资金687.*元。请按《武陵源区政府投资
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
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
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
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
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
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
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
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我局做出书
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
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
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
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
府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
程咨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
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
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
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
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
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
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略) 武陵德区发展和溉革局
2024莲酸2n
*
(此页无正文)
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
态环境分局
(略) 武陵源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4年4月24日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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