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新邵县发展和以革局文件
新发改投(2024)67号
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新邵县城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批准新邵县城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改
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等资料收悉。该项目已提供
政府常务会会议决议书,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该项目的用地
审查意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了同意建设意见,县财
政局出具了该项目资金来源的审核意见。我局委托中铭工程
(略) 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审,并
出具了《关于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报告》(中咨评字(2024)21号)和
《新邵县城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
估报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根据项目审批有关规定要求,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
新邵县城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4-430
522-04-03-*。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
(略) 公交纯电动车替换及充电桩设施更换。具体包括采购
70台8米纯电动公交车和50个160kwh充电桩,配套建设其
他附属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070.*
元,其中设备更新采购费用*元,建设其他费用129.04
万元,预备费241.*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
元,地方配套资金2070.*元。
四、请根据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
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概算。
五、该项目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有关规定
执行。
六、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使用,且在后续阶段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或
者申请安全审查许可。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
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
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我局作出书
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须严格控制建设规
模和标准,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
或摊派,不得向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
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
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
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
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
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
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依法
开展招标投标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
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同时请按要求贯彻落实《湖南省绿色建
筑发展条例》、《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办发〔2023)1号)、《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
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0号)、《关于进一步
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建发(2023)
17号)等文件精神。
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3日
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印发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新邵县发展和以革局文件
新发改投(2024)67号
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新邵县城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批准新邵县城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改
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等资料收悉。该项目已提供
政府常务会会议决议书,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该项目的用地
审查意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了同意建设意见,县财
政局出具了该项目资金来源的审核意见。我局委托中铭工程
(略) 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审,并
出具了《关于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报告》(中咨评字(2024)21号)和
《新邵县城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
估报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根据项目审批有关规定要求,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
新邵县城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4-430
522-04-03-*。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
(略) 公交纯电动车替换及充电桩设施更换。具体包括采购
70台8米纯电动公交车和50个160kwh充电桩,配套建设其
他附属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070.*
元,其中设备更新采购费用*元,建设其他费用129.04
万元,预备费241.*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
元,地方配套资金2070.*元。
四、请根据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
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概算。
五、该项目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有关规定
执行。
六、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使用,且在后续阶段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或
者申请安全审查许可。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
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
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我局作出书
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须严格控制建设规
模和标准,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
或摊派,不得向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
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
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
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
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
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
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依法
开展招标投标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
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同时请按要求贯彻落实《湖南省绿色建
筑发展条例》、《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办发〔2023)1号)、《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
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0号)、《关于进一步
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建发(2023)
17号)等文件精神。
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3日
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印发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