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关于2024年4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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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关于2024年4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关于2024年4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3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大厦2006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升(烟台)汽车维修服务中心项目

(略) 莱 (略) 155号

中升(烟台) (略)

(略)

租用位于莱山经济开发区内原烟台华洋 (略) 现有厂房及用地,投资*元,建设中升(烟台)汽车维修服务中心项目,设计服务规模为维修保养车辆*辆/年,其中钣喷维修量*辆/年。

运营期:

(1)废气:①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后车间排放;②打磨粉尘采用悬吊式中控集尘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后车间排放;③调漆间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④中涂房喷漆废气经集成房自带的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⑤喷烤漆房喷漆废气经集成房自带的过滤棉+配套新建“活性炭吸附解吸+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苯、二*苯及VOCs排放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汽车修理与维护”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略) ,最终汇入 (略) 。外排废水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1)表2中“间接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本项目对主要产噪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4)固废:①废旧零部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处理;②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转运并做无害化处置;③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关于2024年4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3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大厦20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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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升(烟台)汽车维修服务中心项目

(略) 莱 (略) 155号

中升(烟台) (略)

(略)

租用位于莱山经济开发区内原烟台华洋 (略) 现有厂房及用地,投资*元,建设中升(烟台)汽车维修服务中心项目,设计服务规模为维修保养车辆*辆/年,其中钣喷维修量*辆/年。

运营期:

(1)废气:①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后车间排放;②打磨粉尘采用悬吊式中控集尘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后车间排放;③调漆间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④中涂房喷漆废气经集成房自带的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⑤喷烤漆房喷漆废气经集成房自带的过滤棉+配套新建“活性炭吸附解吸+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苯、二*苯及VOCs排放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汽车修理与维护”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略) ,最终汇入 (略) 。外排废水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1)表2中“间接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本项目对主要产噪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4)固废:①废旧零部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处理;②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转运并做无害化处置;③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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