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泽创意文化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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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泽创意文化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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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4年01月19日

建设单位合毅津泽(广东) (略)
工程名称津泽创意文化产业园
建设地址 (略) 海丰县城东镇生态科技城三期HFDB-05-1701-01地块
建设规模*.26㎡合同价格4797.3783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海丰县海业 (略)
设计单位铭扬 (略)
施工单位广东 (略)
监理单位广东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李惜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周志刚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黄东野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刘孝友总监理工程师张建萍
合同工期2023.10.08 ~ 2024.10.07
状态正常
备注总用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26㎡;地上1、5、6、7层/4栋。质量监督注册号: HFJD*;安全监督注册号: HFJD*。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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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4年01月19日

建设单位合毅津泽(广东) (略)
工程名称津泽创意文化产业园
建设地址 (略) 海丰县城东镇生态科技城三期HFDB-05-1701-01地块
建设规模*.26㎡合同价格4797.3783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海丰县海业 (略)
设计单位铭扬 (略)
施工单位广东 (略)
监理单位广东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李惜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周志刚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黄东野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刘孝友总监理工程师张建萍
合同工期2023.10.08 ~ 2024.10.07
状态正常
备注总用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26㎡;地上1、5、6、7层/4栋。质量监督注册号: HFJD*;安全监督注册号: HFJD*。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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