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2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富港热电有限公司抽背式发电机组替换技改项目、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宿迁中新旭能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4年4月22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富港热电有限公司抽背式发电机组替换技改项目、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宿迁中新旭能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4月22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Email:*@*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抽背式发电机组替换技改项目 | (略) 长江镇 | (略) | (略) (以下简称富港热电)原名江苏 (略) , (略) 长江镇华江大道12号,为《 (略) 热电联产规划(2020-2025)》确定的南部供热片区主力热源点。目前企业建有3台220吨/小时高温高压煤粉锅炉(两用一备),配套1台25兆瓦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13兆瓦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公辅设施。 随着区域经济的调整,企业用热需求从中高压蒸汽调整为中低压蒸汽,富港热电拟实施抽背式发电机组替换技改工程,保持厂区内现有3台220吨/小时高温高压自然循环煤粉锅炉(两用一备)不变,将已建的1台25兆瓦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13兆瓦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替换为1台65兆瓦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满足供应中低压蒸汽需求。技改项目新建凝结水回收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工业废水处理系统、除灰渣系统、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取水口、化水系统、原水预处理系统、灰库、渣仓、煤场、卸煤码头及输煤系统等公辅设施均依托企业现有设施。 | 本次 (略) 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6月27日,建设 (略) (略) 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11月27日,建设 (略) (略) 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11月29日和11月30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3年12月7日到21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4年1月10日,建设 (略) (略) 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技改项目燃煤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执行企业承诺排放限值(25、35、5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和烟气黑度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8-2021)表1标准限值;其他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表3限值;氨逃逸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工艺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超滤反洗排水、凝结水处理系统排水排至原水预处理站调节池后回用;反渗透浓排水、冷却塔排水和锅炉排污水经“pH调整+絮凝+沉淀+澄清器+曝气工艺”处理后回用;脱硫废水经“预处理+旋转喷雾干燥”装置处理,全部蒸发;含煤废水经电絮凝工艺处理后回用。回用水水质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24)。回用水水质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24)。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 (略) 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脱硫废水污泥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现有化水及废水处理区、点火油罐区、危废暂存间、现有化水及废水处理区、点火油罐区、危废暂存间区域、污水收 (略) 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石灰石粉仓、渣仓、煤仓间、碎煤机室,T2、T3、T4、T5转运站及煤场边界外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你公司应对脱硫脱硝、粉尘治理等环保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设备,确保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一)本项目配套的升压站主变扩建工程,应另行办理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 |
2 | 热电联产扩建项目 | 溧阳高新区 | 江苏富 (略) | (略) (以下简称富春江热电) (略) 发电厂, (略) 昆仑 (略) 99号,为《 (略) 热电联产规划(2021-2025)》 (略) 北部供热片区主力热源点。目前企业建有3台11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两用一备),配套2台15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公辅设施。 (略) 北部片区供热需求,进一步提高区域供热能力和供热安全性、稳定性,富春江热电拟扩建1台240吨/小时超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35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新建辅机冷却水系统、化水系统、除灰渣系统等公辅工程,扩建干煤棚等贮运工程。输煤运输系统、渣仓、灰库、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取水口及取水管线等均依托企业现有设施。 | 本次 (略) 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2年7月19日,建设单位在江苏富 (略) 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6月21日,建设单位在江苏富 (略) 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6月28日和7月3日两次在“溧阳日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3年12月7日到21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4年1月10日,建设 (略) (略) 站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4.2023年6月21日到7月5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4年3月4日,建设单位在江苏富 (略) 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扩建项目燃煤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承诺执行更严格的标准限值,燃煤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执行企业承诺排放限值(20、30、5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8-2021)表1限值。低矮点源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表3排放限值. 氨逃逸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工艺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脱硫废水经“预处理+烟气余热喷雾干燥”装置处理,全部蒸发;锅炉排污水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塔补水;含煤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化水系统反冲洗水、循环系统排污水一同回用于一体化净水器;化水处理系统反渗透浓水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冷却塔补水、灰库调湿、煤场喷酒、输煤系统冲洗水等。回用水水质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24)。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弃除尘布袋、脱硫废水处理污泥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新建的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新建次氯酸钠储罐、污水收 (略) 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优化现有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干煤棚、煤仓间、氨水罐区、码头*域作业区边界外50米、以碎煤机室边界外10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你公司应对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设备,确保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一)本项目配套的升压站主变扩建工程,应另行办理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 | |
3 | 宿迁 (略) 热电联产项目 | (略) 宿城经济开发区西区 | 宿迁 (略) | 项 (略) 宿城经济开发区 (略) 以南、 (略) (略) 以东、 (略) 以北地块,主体工程为3台75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两用一备)、2台9兆瓦级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干煤棚、化水车间、综合水泵房、煤水处理间、危险固废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库、入厂煤采样楼、脱硫综合楼、事故池等公辅和环保工程。 | 本次 (略) 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0年12月11日,建设单位在宿迁 (略) 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2年6月27日~7月9日,建设单位在宿迁 (略) 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2年7月4日和7月6日两次在《宿迁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2年6月27日至7月9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周边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3年12月5日,建设单位在宿迁 (略) 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汞及其化合物和烟气黑度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8-2021)表1限值,氨逃逸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厂界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作煤场喷洒用水;锅炉定连排水和冷却塔排水替代原水进入化水系统;化水系统反渗透废水直接回用作脱硫工艺水、除渣系统降尘和干灰调湿用水等;化水系统超滤反洗废水经一体化净水装置处理后,返回原水箱回用;初期雨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作干灰调湿用水;锅炉化学清洗排水等非经 (略) 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耿车污水处理厂。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脱硫废水污泥、废布袋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危废进行管理。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脱硫废水处理区、脱硫废水事故浆液池、氨水溶液储罐区、危废暂存库、事故油池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项目以干煤棚、碎煤机室、转运站、干灰库、渣仓、石灰石粉仓、氨水储罐边界外扩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项目依托的取水工程、升压站、 (略) 工程等应另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4月22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Email:*@*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抽背式发电机组替换技改项目 | (略) 长江镇 | (略) | (略) (以下简称富港热电)原名江苏 (略) , (略) 长江镇华江大道12号,为《 (略) 热电联产规划(2020-2025)》确定的南部供热片区主力热源点。目前企业建有3台220吨/小时高温高压煤粉锅炉(两用一备),配套1台25兆瓦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13兆瓦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公辅设施。 随着区域经济的调整,企业用热需求从中高压蒸汽调整为中低压蒸汽,富港热电拟实施抽背式发电机组替换技改工程,保持厂区内现有3台220吨/小时高温高压自然循环煤粉锅炉(两用一备)不变,将已建的1台25兆瓦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13兆瓦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替换为1台65兆瓦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满足供应中低压蒸汽需求。技改项目新建凝结水回收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工业废水处理系统、除灰渣系统、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取水口、化水系统、原水预处理系统、灰库、渣仓、煤场、卸煤码头及输煤系统等公辅设施均依托企业现有设施。 | 本次 (略) 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6月27日,建设 (略) (略) 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11月27日,建设 (略) (略) 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11月29日和11月30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3年12月7日到21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4年1月10日,建设 (略) (略) 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技改项目燃煤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执行企业承诺排放限值(25、35、5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和烟气黑度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8-2021)表1标准限值;其他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表3限值;氨逃逸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工艺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超滤反洗排水、凝结水处理系统排水排至原水预处理站调节池后回用;反渗透浓排水、冷却塔排水和锅炉排污水经“pH调整+絮凝+沉淀+澄清器+曝气工艺”处理后回用;脱硫废水经“预处理+旋转喷雾干燥”装置处理,全部蒸发;含煤废水经电絮凝工艺处理后回用。回用水水质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24)。回用水水质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24)。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 (略) 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脱硫废水污泥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现有化水及废水处理区、点火油罐区、危废暂存间、现有化水及废水处理区、点火油罐区、危废暂存间区域、污水收 (略) 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石灰石粉仓、渣仓、煤仓间、碎煤机室,T2、T3、T4、T5转运站及煤场边界外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你公司应对脱硫脱硝、粉尘治理等环保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设备,确保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一)本项目配套的升压站主变扩建工程,应另行办理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 |
2 | 热电联产扩建项目 | 溧阳高新区 | 江苏富 (略) | (略) (以下简称富春江热电) (略) 发电厂, (略) 昆仑 (略) 99号,为《 (略) 热电联产规划(2021-2025)》 (略) 北部供热片区主力热源点。目前企业建有3台11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两用一备),配套2台15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公辅设施。 (略) 北部片区供热需求,进一步提高区域供热能力和供热安全性、稳定性,富春江热电拟扩建1台240吨/小时超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35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新建辅机冷却水系统、化水系统、除灰渣系统等公辅工程,扩建干煤棚等贮运工程。输煤运输系统、渣仓、灰库、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取水口及取水管线等均依托企业现有设施。 | 本次 (略) 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2年7月19日,建设单位在江苏富 (略) 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6月21日,建设单位在江苏富 (略) 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6月28日和7月3日两次在“溧阳日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3年12月7日到21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4年1月10日,建设 (略) (略) 站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4.2023年6月21日到7月5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4年3月4日,建设单位在江苏富 (略) 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扩建项目燃煤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承诺执行更严格的标准限值,燃煤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执行企业承诺排放限值(20、30、5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8-2021)表1限值。低矮点源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表3排放限值. 氨逃逸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工艺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脱硫废水经“预处理+烟气余热喷雾干燥”装置处理,全部蒸发;锅炉排污水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塔补水;含煤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化水系统反冲洗水、循环系统排污水一同回用于一体化净水器;化水处理系统反渗透浓水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冷却塔补水、灰库调湿、煤场喷酒、输煤系统冲洗水等。回用水水质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24)。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弃除尘布袋、脱硫废水处理污泥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新建的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新建次氯酸钠储罐、污水收 (略) 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优化现有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干煤棚、煤仓间、氨水罐区、码头*域作业区边界外50米、以碎煤机室边界外10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你公司应对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设备,确保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一)本项目配套的升压站主变扩建工程,应另行办理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 | |
3 | 宿迁 (略) 热电联产项目 | (略) 宿城经济开发区西区 | 宿迁 (略) | 项 (略) 宿城经济开发区 (略) 以南、 (略) (略) 以东、 (略) 以北地块,主体工程为3台75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两用一备)、2台9兆瓦级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干煤棚、化水车间、综合水泵房、煤水处理间、危险固废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库、入厂煤采样楼、脱硫综合楼、事故池等公辅和环保工程。 | 本次 (略) 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0年12月11日,建设单位在宿迁 (略) 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2年6月27日~7月9日,建设单位在宿迁 (略) 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2年7月4日和7月6日两次在《宿迁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2年6月27日至7月9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周边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3年12月5日,建设单位在宿迁 (略) 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汞及其化合物和烟气黑度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8-2021)表1限值,氨逃逸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厂界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作煤场喷洒用水;锅炉定连排水和冷却塔排水替代原水进入化水系统;化水系统反渗透废水直接回用作脱硫工艺水、除渣系统降尘和干灰调湿用水等;化水系统超滤反洗废水经一体化净水装置处理后,返回原水箱回用;初期雨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作干灰调湿用水;锅炉化学清洗排水等非经 (略) 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耿车污水处理厂。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脱硫废水污泥、废布袋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危废进行管理。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脱硫废水处理区、脱硫废水事故浆液池、氨水溶液储罐区、危废暂存库、事故油池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项目以干煤棚、碎煤机室、转运站、干灰库、渣仓、石灰石粉仓、氨水储罐边界外扩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项目依托的取水工程、升压站、 (略) 工程等应另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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