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慧农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慧农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慧农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各农业经营主体:
按照《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 (略) 财政局关于做好 (略) 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54号)要求, (略) 级有关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现将2024年度智慧农业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种养大户(农村致富带头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
二、申报要求
(一)2024年度智慧农业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专家评审、主管部门会审”原则。
(二)严禁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严禁同一项目向多个部门重复申报、严禁同一项目由多个业主重复申报,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同一项目实施主体(有利益关联的业主)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及定额补贴)。
(三)近3年内,有不良记录包括财政部门及审计、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作出处理的业主(有利益关联的业主),不具备申报资格。
(四)项目实施单位有项目验收未合格的、批复项目未实施退回的,不具备申报资格。
(五)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六)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原则是“先建后补、不建不补”。对经批准立项但未建设的项目不予补助。
(七)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按规定格式编写实施方案,包括定额补助类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绩效目标、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具体建设内容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要有建设规范标准。实施方案建设期限为一年。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
(八)凡申报竞争立项项目的实施主体。申报补贴资金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自筹资金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九)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以学、公正原则。
(六)公示公告。本次项目申报作为2024年智慧农业实施项目,并于2024年内实施。对扶持的项目在《秀山县政府 (略) 》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为便于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实施方案不得胶印和钉装。
(二)报送方式。项目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5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委农业科技信息数据中心。
(三)报送时间。2024年5月8日前。
五、其他事项
(一)电子件和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格式上报的项目材料,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1)。
(三)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填写“智慧农业”。
(四)申报通知电子文档,可从秀山县政府 (略) 下载。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智慧农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项目申报表(附表1-5)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4月24 日
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慧农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各农业经营主体:
按照《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 (略) 财政局关于做好 (略) 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54号)要求, (略) 级有关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现将2024年度智慧农业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种养大户(农村致富带头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
二、申报要求
(一)2024年度智慧农业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专家评审、主管部门会审”原则。
(二)严禁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严禁同一项目向多个部门重复申报、严禁同一项目由多个业主重复申报,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同一项目实施主体(有利益关联的业主)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及定额补贴)。
(三)近3年内,有不良记录包括财政部门及审计、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作出处理的业主(有利益关联的业主),不具备申报资格。
(四)项目实施单位有项目验收未合格的、批复项目未实施退回的,不具备申报资格。
(五)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六)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原则是“先建后补、不建不补”。对经批准立项但未建设的项目不予补助。
(七)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按规定格式编写实施方案,包括定额补助类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绩效目标、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具体建设内容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要有建设规范标准。实施方案建设期限为一年。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
(八)凡申报竞争立项项目的实施主体。申报补贴资金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自筹资金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九)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以学、公正原则。
(六)公示公告。本次项目申报作为2024年智慧农业实施项目,并于2024年内实施。对扶持的项目在《秀山县政府 (略) 》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为便于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实施方案不得胶印和钉装。
(二)报送方式。项目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5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委农业科技信息数据中心。
(三)报送时间。2024年5月8日前。
五、其他事项
(一)电子件和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格式上报的项目材料,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1)。
(三)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填写“智慧农业”。
(四)申报通知电子文档,可从秀山县政府 (略) 下载。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智慧农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项目申报表(附表1-5)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4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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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 (略) 财政局关于做好 (略) 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54号)要求, (略) 级有关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现将2024年度智慧农业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种养大户(农村致富带头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
二、申报要求
(一)2024年度智慧农业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专家评审、主管部门会审”原则。
(二)严禁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严禁同一项目向多个部门重复申报、严禁同一项目由多个业主重复申报,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同一项目实施主体(有利益关联的业主)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及定额补贴)。
(三)近3年内,有不良记录包括财政部门及审计、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作出处理的业主(有利益关联的业主),不具备申报资格。
(四)项目实施单位有项目验收未合格的、批复项目未实施退回的,不具备申报资格。
(五)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六)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原则是“先建后补、不建不补”。对经批准立项但未建设的项目不予补助。
(七)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按规定格式编写实施方案,包括定额补助类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绩效目标、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具体建设内容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要有建设规范标准。实施方案建设期限为一年。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
(八)凡申报竞争立项项目的实施主体。申报补贴资金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自筹资金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九)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以学、公正原则。
(六)公示公告。本次项目申报作为2024年智慧农业实施项目,并于2024年内实施。对扶持的项目在《秀山县政府 (略) 》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为便于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实施方案不得胶印和钉装。
(二)报送方式。项目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5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委农业科技信息数据中心。
(三)报送时间。2024年5月8日前。
五、其他事项
(一)电子件和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格式上报的项目材料,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1)。
(三)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填写“智慧农业”。
(四)申报通知电子文档,可从秀山县政府 (略) 下载。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智慧农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项目申报表(附表1-5)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4月24 日
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慧农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各农业经营主体:
按照《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 (略) 财政局关于做好 (略) 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54号)要求, (略) 级有关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现将2024年度智慧农业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种养大户(农村致富带头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
二、申报要求
(一)2024年度智慧农业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专家评审、主管部门会审”原则。
(二)严禁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严禁同一项目向多个部门重复申报、严禁同一项目由多个业主重复申报,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同一项目实施主体(有利益关联的业主)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及定额补贴)。
(三)近3年内,有不良记录包括财政部门及审计、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作出处理的业主(有利益关联的业主),不具备申报资格。
(四)项目实施单位有项目验收未合格的、批复项目未实施退回的,不具备申报资格。
(五)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六)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原则是“先建后补、不建不补”。对经批准立项但未建设的项目不予补助。
(七)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按规定格式编写实施方案,包括定额补助类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绩效目标、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具体建设内容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要有建设规范标准。实施方案建设期限为一年。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
(八)凡申报竞争立项项目的实施主体。申报补贴资金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自筹资金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九)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以学、公正原则。
(六)公示公告。本次项目申报作为2024年智慧农业实施项目,并于2024年内实施。对扶持的项目在《秀山县政府 (略) 》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为便于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实施方案不得胶印和钉装。
(二)报送方式。项目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5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委农业科技信息数据中心。
(三)报送时间。2024年5月8日前。
五、其他事项
(一)电子件和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格式上报的项目材料,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1)。
(三)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填写“智慧农业”。
(四)申报通知电子文档,可从秀山县政府 (略)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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