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砾丰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智砂物联循环经济园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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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砾丰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智砂物联循环经济园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砾丰节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砾丰节能 (略) 智砂物联循环经济园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 (略) 鸠江区汤沟镇通江大道以北、规划 (略) 两侧,项目总投资*万元, (略) 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鸠发改告〔2023〕179号,项目代码:2309-*-04-05-*)。主要建设内容为:自建厂房及配套用房等面积约*平方米,购置智能高速分选系统、双筛分振动喂料机除土系统、固废输送系统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处理装修垃圾*吨和建筑垃圾*.26吨,经资源化利用后达到年产砂石*吨的生产规模。原料 (略) 鸠江区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及拆迁改造等过程产生的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废料,严禁沥青、工业固废和危废等混入原料。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做好施工期无组织废气管控,做到“六个百分百”。原料仓封闭+喷雾降尘;各生产车间封闭并加装雾化喷淋设施;皮带输送封闭设置;上料、风选、破碎、筛分工序封闭设置,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砂石交易中心封闭设置+雾化喷淋;采用专用运输车, (略) 面均采取水泥硬化处理,定期洒水降尘,且进行车辆冲洗。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小型”标准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落实雨污分流。项目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通 (略) 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避免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油桶、废机油、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请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QLD0M58)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2日

安徽砾丰节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砾丰节能 (略) 智砂物联循环经济园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 (略) 鸠江区汤沟镇通江大道以北、规划 (略) 两侧,项目总投资*万元, (略) 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鸠发改告〔2023〕179号,项目代码:2309-*-04-05-*)。主要建设内容为:自建厂房及配套用房等面积约*平方米,购置智能高速分选系统、双筛分振动喂料机除土系统、固废输送系统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处理装修垃圾*吨和建筑垃圾*.26吨,经资源化利用后达到年产砂石*吨的生产规模。原料 (略) 鸠江区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及拆迁改造等过程产生的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废料,严禁沥青、工业固废和危废等混入原料。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做好施工期无组织废气管控,做到“六个百分百”。原料仓封闭+喷雾降尘;各生产车间封闭并加装雾化喷淋设施;皮带输送封闭设置;上料、风选、破碎、筛分工序封闭设置,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砂石交易中心封闭设置+雾化喷淋;采用专用运输车, (略) 面均采取水泥硬化处理,定期洒水降尘,且进行车辆冲洗。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小型”标准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落实雨污分流。项目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通 (略) 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避免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油桶、废机油、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请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QLD0M58)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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