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与合庐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高性能镁基功能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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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与合庐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高性能镁基功能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与合(庐江) (略) :
你单位《年产 * 吨高性能镁基功能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核,并结合专家函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庐江县城西大道 6 号装备制造园,系租赁装备制造园 B3 栋厂房,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70 万元。主要建设内容:1、主体工程:生产车间 1F 设置原料区、成品区、生产区,共 5 条生产线,每条线年产 1000 吨高性能阻燃剂氢氧化镁及 1000 吨高透明水滑石,配套粉碎机、改性机、筛分机等设备;2F 设置为办公区、检验室;2、辅助工程:办公区、检验室。3、储运工程: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产品待检区等。4、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工程。5、环保工程:新建废水、废
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十条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该 项 目 经 庐 江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备 案 , 项 目 编 码 为2311-*-04-0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为减缓工程环境影响,确保周边环境质量,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 (略) (略) 进入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在确保环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项目拆包、下料、粉碎、连续混合、间隙混合、筛分、包装废气收集后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处理+15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相关限值要求。
(三)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3 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遵循分类收集、资源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可利用的固废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或外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六)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七)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报告表》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024 年 4 月 23 日
抄送:高新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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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与合(庐江) (略) :
你单位《年产 * 吨高性能镁基功能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核,并结合专家函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庐江县城西大道 6 号装备制造园,系租赁装备制造园 B3 栋厂房,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70 万元。主要建设内容:1、主体工程:生产车间 1F 设置原料区、成品区、生产区,共 5 条生产线,每条线年产 1000 吨高性能阻燃剂氢氧化镁及 1000 吨高透明水滑石,配套粉碎机、改性机、筛分机等设备;2F 设置为办公区、检验室;2、辅助工程:办公区、检验室。3、储运工程: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产品待检区等。4、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工程。5、环保工程:新建废水、废
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十条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该 项 目 经 庐 江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备 案 , 项 目 编 码 为2311-*-04-0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为减缓工程环境影响,确保周边环境质量,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 (略) (略) 进入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在确保环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项目拆包、下料、粉碎、连续混合、间隙混合、筛分、包装废气收集后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处理+15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相关限值要求。
(三)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3 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遵循分类收集、资源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可利用的固废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或外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六)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七)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报告表》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024 年 4 月 23 日
抄送:高新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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