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华夏筑城建材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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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华夏筑城建材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华夏筑城建材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 (略) 技术改造项目

天津 (略)

(略) 静海区梁头镇孙庄子村

天津农环 (略)

技术改造项目, (略) 静海区梁头镇孙庄子村,总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投资*元,对原有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同时将原有*立方米连锁砌块生产线更换为*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项目技改完成后,年产保温砌块*立方米,混凝土*立方米。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3]21号)《 (略)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工作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年—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加强施工周边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2.运营期筒仓进料粉尘应经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计量、投料、搅拌粉尘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3.运营期生产废水全部进入产品;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4.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

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5.项

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除尘灰应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搅拌机和

罐车清洗产生混凝土应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回用于生产;实验室废混凝土应作为原料使用。6.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l

t;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

污染事故的发生。8.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

达标排放。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9日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


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华夏筑城建材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 (略) 技术改造项目

天津 (略)

(略) 静海区梁头镇孙庄子村

天津农环 (略)

技术改造项目, (略) 静海区梁头镇孙庄子村,总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投资*元,对原有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同时将原有*立方米连锁砌块生产线更换为*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项目技改完成后,年产保温砌块*立方米,混凝土*立方米。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3]21号)《 (略)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工作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年—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加强施工周边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2.运营期筒仓进料粉尘应经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计量、投料、搅拌粉尘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3.运营期生产废水全部进入产品;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4.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

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5.项

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除尘灰应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搅拌机和

罐车清洗产生混凝土应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回用于生产;实验室废混凝土应作为原料使用。6.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l

t;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

污染事故的发生。8.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

达标排放。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9日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


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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