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气森林广东饮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箱饮料生产线二期新建项目重新报批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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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气森林广东饮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箱饮料生产线二期新建项目重新报批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元气森林(广东) (略) 年产*箱饮料生产线二期新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元气森林(广东) (略) 年产*箱饮料生产线二期新建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略) 鼎湖区17区A—17—04—A号、A—17—04—B号地块

建设单位

元气森林(广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水 (略)

项目概况

占地面积为*.69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从事无菌碳酸罐装饮料的生产,年产量约*箱。则项目建成后,一期项目产能为饮料*箱(超净碳酸罐装饮料*箱、无菌冷灌装饮料*箱),配套天然气锅炉3台(10吨/小时1台、8吨/小时1台、6吨/小时1台),自建污水处理设施1座;二期项目产能为无菌碳酸罐装饮料*箱,配套天然气锅炉4台(10吨/小时3台、8吨/小时1台),自建污水处理设施1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 (略) (略) 引至鼎湖区污水处理厂。

措施: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鼎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配料和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吹瓶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的通知》(肇府规〔2022〕10号)的要求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吹瓶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以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及表2对应的排放标准值(排气筒高度取15米)。

措施:配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根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负压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根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吹瓶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1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锅炉废气经管道引至4条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4、DA005、DA006、DA007)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经负压收集后通过“活性氧”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东、南、西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4类标准;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2类标准。

措施:采用高效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及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元气森林(广东) (略) 年产*箱饮料生产线二期新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元气森林(广东) (略) 年产*箱饮料生产线二期新建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略) 鼎湖区17区A—17—04—A号、A—17—04—B号地块

建设单位

元气森林(广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水 (略)

项目概况

占地面积为*.69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从事无菌碳酸罐装饮料的生产,年产量约*箱。则项目建成后,一期项目产能为饮料*箱(超净碳酸罐装饮料*箱、无菌冷灌装饮料*箱),配套天然气锅炉3台(10吨/小时1台、8吨/小时1台、6吨/小时1台),自建污水处理设施1座;二期项目产能为无菌碳酸罐装饮料*箱,配套天然气锅炉4台(10吨/小时3台、8吨/小时1台),自建污水处理设施1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 (略) (略) 引至鼎湖区污水处理厂。

措施: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鼎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配料和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吹瓶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的通知》(肇府规〔2022〕10号)的要求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吹瓶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以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及表2对应的排放标准值(排气筒高度取15米)。

措施:配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根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负压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根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吹瓶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1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锅炉废气经管道引至4条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4、DA005、DA006、DA007)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经负压收集后通过“活性氧”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东、南、西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4类标准;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2类标准。

措施:采用高效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及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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