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屯昌县卜南溪流域5公里山洪沟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屯昌县卜南溪流域5公里山洪沟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屯昌县卜南溪流域(5公里)山洪沟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屯昌县水务事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屯昌县卜南溪流域(5公里)山洪沟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函》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海南 (略) 编制的《<屯昌县卜南溪流域(5公里)山洪沟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告》(长屿评审[2024]0404号),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
二、原则同意工程项目选址、处理工艺、总平面设计、环境保护与卫生设备、安全、消防、节能措施等方案。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屯昌县卜南溪流域(5公里)山洪沟治理项目位于牛头溪下游河段,该河段属于新兴镇境内,主要是保护屯昌县新兴镇土锡村等6个自然村共2160人和990亩农田。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清淤疏浚河长5.00km;新建护岸3.12km,其中左岸新建护岸1.57km,右岸新建生态护岸1.55km;沿线布置排水涵8宗,步级8宗, (略) 1条(0.98km)。
四、项目总投资为2508.*元,其中:建筑工程1410.*元,临时工程282.*元,独立费用274.*元,基本预备费82.*元,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387.*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3.*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57.*元。资金来源: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2023-2024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琼财农〔2023〕1610号)。
五、下阶段的规划设计中,请督促设计部门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补充完善。
六、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概算之内。未经我局批准,因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概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七、其他请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9〕6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18日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屯昌县卜南溪流域(5公里)山洪沟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屯昌县水务事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屯昌县卜南溪流域(5公里)山洪沟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函》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海南 (略) 编制的《<屯昌县卜南溪流域(5公里)山洪沟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告》(长屿评审[2024]0404号),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
二、原则同意工程项目选址、处理工艺、总平面设计、环境保护与卫生设备、安全、消防、节能措施等方案。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屯昌县卜南溪流域(5公里)山洪沟治理项目位于牛头溪下游河段,该河段属于新兴镇境内,主要是保护屯昌县新兴镇土锡村等6个自然村共2160人和990亩农田。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清淤疏浚河长5.00km;新建护岸3.12km,其中左岸新建护岸1.57km,右岸新建生态护岸1.55km;沿线布置排水涵8宗,步级8宗, (略) 1条(0.98km)。
四、项目总投资为2508.*元,其中:建筑工程1410.*元,临时工程282.*元,独立费用274.*元,基本预备费82.*元,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387.*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3.*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57.*元。资金来源: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2023-2024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琼财农〔2023〕1610号)。
五、下阶段的规划设计中,请督促设计部门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补充完善。
六、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概算之内。未经我局批准,因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概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七、其他请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9〕6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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