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屯昌县木色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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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屯昌县木色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屯昌县木色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屯昌县水务事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屯昌县木色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函》及附件材料收悉。 (略) 工程 (略) 编制的《<屯昌县木色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告》(BCSZX*),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

二、原则同意工程项目选址、处理工艺、总平面设计、环境保护与卫生设备、安全、消防、节能措施等方案。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工程加固设计渠道 25.412km(含清淤清障), (略) 5.071km,本工程配套建筑物473宗,其中斗门215宗,人行桥108宗,机耕桥72宗,渠下涵13宗,过路涵35宗,消力池7宗,水闸9宗,渡槽6宗,回车台8宗。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灌溉工程和渠系附属建筑物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6085.26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024.*元,独立费为 827.83 万元,预备费为 125.32 万元,工程环境保护费为42.34 万元,工程水土保持费为65.54 万元。资金来源: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2023-2024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琼财农〔2023〕1610号)。

五、下阶段的规划设计中,请督促设计部门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补充完善。

六、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概算之内。未经我局批准,因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概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七、其他请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9〕6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19日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屯昌县木色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屯昌县水务事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屯昌县木色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函》及附件材料收悉。 (略) 工程 (略) 编制的《<屯昌县木色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告》(BCSZX*),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

二、原则同意工程项目选址、处理工艺、总平面设计、环境保护与卫生设备、安全、消防、节能措施等方案。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工程加固设计渠道 25.412km(含清淤清障), (略) 5.071km,本工程配套建筑物473宗,其中斗门215宗,人行桥108宗,机耕桥72宗,渠下涵13宗,过路涵35宗,消力池7宗,水闸9宗,渡槽6宗,回车台8宗。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灌溉工程和渠系附属建筑物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6085.26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024.*元,独立费为 827.83 万元,预备费为 125.32 万元,工程环境保护费为42.34 万元,工程水土保持费为65.54 万元。资金来源: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2023-2024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琼财农〔2023〕1610号)。

五、下阶段的规划设计中,请督促设计部门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补充完善。

六、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概算之内。未经我局批准,因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概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七、其他请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9〕6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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