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麻阳苗族自治县发展和似革局文件
麻发改审〔2024)19号
关于麻阳县城区托育服务体系能力提升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麻阳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批麻阳县城区托育服务体系能力
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可研报告等相关资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我县托育基础设施,满足群众托育需求,根
据县人民政府的意见,同意你单位实施麻阳县城区托育服务
体系能力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麻阳苗族自治 (略) 场旁、
城南幼儿园、城北幼儿园、城西龙升社区龙池村。
三、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及规模:新建4所托育中心,
总建筑面积7800m2,设置托位600个,室外活动场面积
1800m2,同时完成消防、供配电,弱电、给排水、暖通、安
全系统、设备等配套设施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
元,资金来源为向上争取资金及地方配套。请按《麻阳苗族
自治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麻政办
发〔2018〕11号人《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
一步加强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
通知》(麻政办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
资。
五、相关文件依据: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县财政局出
具的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意见等。
六、该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
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
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
满后1个月内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
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
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七、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
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八、该项目的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
料等的采购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
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招投标标准,
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九、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
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本项目实
行代建制。请严格按照我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相关规定,
公开招标确定代建单位,依法组织项目实施。
十、请严格执行《麻阳苗族自治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
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麻政办发〔2018)11号)等有关文
件精神,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
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
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廷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
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
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三、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
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
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
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
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
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
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麻阳苗
改革局
抄送: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
县统计局
麻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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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发改审〔2024)19号
关于麻阳县城区托育服务体系能力提升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麻阳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批麻阳县城区托育服务体系能力
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可研报告等相关资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我县托育基础设施,满足群众托育需求,根
据县人民政府的意见,同意你单位实施麻阳县城区托育服务
体系能力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麻阳苗族自治 (略) 场旁、
城南幼儿园、城北幼儿园、城西龙升社区龙池村。
三、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及规模:新建4所托育中心,
总建筑面积7800m2,设置托位600个,室外活动场面积
1800m2,同时完成消防、供配电,弱电、给排水、暖通、安
全系统、设备等配套设施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
元,资金来源为向上争取资金及地方配套。请按《麻阳苗族
自治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麻政办
发〔2018〕11号人《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
一步加强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
通知》(麻政办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
资。
五、相关文件依据: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县财政局出
具的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意见等。
六、该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
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
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
满后1个月内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
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
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七、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
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八、该项目的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
料等的采购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
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招投标标准,
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九、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
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本项目实
行代建制。请严格按照我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相关规定,
公开招标确定代建单位,依法组织项目实施。
十、请严格执行《麻阳苗族自治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
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麻政办发〔2018)11号)等有关文
件精神,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
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
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廷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
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
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三、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
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
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
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
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
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
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麻阳苗
改革局
抄送: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
县统计局
麻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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