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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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 (略) 迁建项目

(略) 玉山 (略) 888号联邦国际商务花园27号楼

昆山 (略)

苏州 (略)

项目总投资*元, (略) 玉山 (略) 888号联邦国际商务花园27号楼,预计年分析水质检测5000批次、公共卫生检测5000批次、职业卫生检测*批次。

1.实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生物实验废气经生物安全柜自带的高效空气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三氯*烷、*醇、*醛、*苯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二硫化碳、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2

昆山 (略) 化妆品容器加工项目

(略) 玉 (略) 229号10幢

昆山 (略)

苏州 (略)

项目总投资*元,建设地 (略) 玉 (略) 229号10幢,年加工化妆品容器*件。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移印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有组织苯*烯、*烯腈、*苯、*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标准,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烯腈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苯*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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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乾鹏欣模塑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略) 玉 (略) 217号3号房

乾鹏欣模塑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略)

项目总投资*元,建设地 (略) 玉 (略) 217号3号房,年产塑料制品*件。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印刷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有组织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标准,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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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昆山腾 (略) 精密模具加工项目

(略) 玉山 (略) 515号

昆山腾 (略)

南京源 (略)

目总投资*元,建设地 (略) 玉山 (略) 515号,年产精密模具600套。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蚀刻清洗废水经回用系统(pH调整+芬顿+混凝+沉淀+砂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2.印刷、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性废气经碱液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砂房废气经袋式除尘设备处理与小喷砂机经自带的除尘设备处理后一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机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有组织硫酸雾、氯化氢、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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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 (略) 迁建项目

(略) 玉山 (略) 888号联邦国际商务花园27号楼

昆山 (略)

苏州 (略)

项目总投资*元, (略) 玉山 (略) 888号联邦国际商务花园27号楼,预计年分析水质检测5000批次、公共卫生检测5000批次、职业卫生检测*批次。

1.实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生物实验废气经生物安全柜自带的高效空气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三氯*烷、*醇、*醛、*苯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二硫化碳、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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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昆山 (略) 化妆品容器加工项目

(略) 玉 (略) 229号10幢

昆山 (略)

苏州 (略)

项目总投资*元,建设地 (略) 玉 (略) 229号10幢,年加工化妆品容器*件。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移印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有组织苯*烯、*烯腈、*苯、*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标准,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烯腈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苯*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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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乾鹏欣模塑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略) 玉 (略) 217号3号房

乾鹏欣模塑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略)

项目总投资*元,建设地 (略) 玉 (略) 217号3号房,年产塑料制品*件。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印刷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有组织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标准,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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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昆山腾 (略) 精密模具加工项目

(略) 玉山 (略) 515号

昆山腾 (略)

南京源 (略)

目总投资*元,建设地 (略) 玉山 (略) 515号,年产精密模具600套。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蚀刻清洗废水经回用系统(pH调整+芬顿+混凝+沉淀+砂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2.印刷、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性废气经碱液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砂房废气经袋式除尘设备处理与小喷砂机经自带的除尘设备处理后一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机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有组织硫酸雾、氯化氢、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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