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4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宝应东诚美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宝应县绿岛汽车集中喷涂公共服务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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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4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宝应东诚美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宝应县绿岛汽车集中喷涂公共服务中心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宝应县绿岛汽车集中喷涂公共服务中心项目

宝应县望直港镇工业集 (略) 1号

宝应东诚 (略)

上海清宁 (略)

本项目属于VOCs“绿岛”项目,租赁江 (略) 厂区闲置用房,建设宝应县绿岛汽车集中喷涂公共服务中心项目,为周边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进行配套表面处理及涂装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将替代区域内部分现有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的表面处理和涂装工序。项目设员工15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三班制,每班工作8h。

我局于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23日在宝应县 (略) 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经厂区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宝应县第 (略) 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第 (略) 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限值要求。

3、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磷酸雾排放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排放限值要求;TVOC、*苯与二*苯、苯系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限值要求;*醇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非*烷总烃、*苯、二*苯、*醇、苯系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苯*烯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天然气加热炉、RTO燃烧产生的SO2、NOX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3限值要求。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5、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施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7、本项目以1#车间、3#车间、危废库为边界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以2#车间为边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宝应县绿岛汽车集中喷涂公共服务中心项目

宝应县望直港镇工业集 (略) 1号

宝应东诚 (略)

上海清宁 (略)

本项目属于VOCs“绿岛”项目,租赁江 (略) 厂区闲置用房,建设宝应县绿岛汽车集中喷涂公共服务中心项目,为周边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进行配套表面处理及涂装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将替代区域内部分现有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的表面处理和涂装工序。项目设员工15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三班制,每班工作8h。

我局于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23日在宝应县 (略) 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经厂区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宝应县第 (略) 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第 (略) 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限值要求。

3、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磷酸雾排放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排放限值要求;TVOC、*苯与二*苯、苯系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限值要求;*醇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非*烷总烃、*苯、二*苯、*醇、苯系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苯*烯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天然气加热炉、RTO燃烧产生的SO2、NOX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3限值要求。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5、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施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7、本项目以1#车间、3#车间、危废库为边界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以2#车间为边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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