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城发石化有限公司翠竹东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咸宁城发石化有限公司翠竹东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略) 翠竹东加油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2024年4月11日, (略)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对“智能门窗产业基地(一期)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验收组现场查看了项目区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 (略) 咸安区东外 (略) 交汇处东侧,本项目主要建设罩棚、站房、油罐区和配套设施,产能为年销售各类油品1000t。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于2023年6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翠竹东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8月15 (略) 生态环境局咸安分局《关于 (略) 翠竹东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咸环安审字[2023]40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类别

判定依据

环评情况

实际情况

重大变动判定

性质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开发使用功能为成品油零售。

开发使用功能为成品油零售。

规模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年销售各类油1000t。

年销售各类油1000t。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位于环境达标区,生产处置能力为年销售各类油1000t。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烃类废气和汽车尾气,污染物为非*烷总烃、NOX、THC、CO。综合废水预计排放量为419m3/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废水控制总量为COD:0.0124t/a、NH3-N:0.0012t/a。

位于环境质量达标区,生产处置能力与环评一致,项目废气主要为烃类废气和汽车尾气,污染物为非*烷总烃、NOX、THC、CO。综合废水实际排放量为259m3/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废水控制总量为COD:0.0044t/a、NH3-N:0.*t/a。

地点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略) 咸安区东外 (略) 交汇处东侧。

(略) 咸安区东外 (略) 交汇处东侧,平面布置有所调整,但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变化。

生产工艺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主要从事成品油零售,不使用燃料,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

主要从事成品油零售,生产工艺、原辅料未发生变化,不使用燃料。未新增污染物种类,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本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产生烃类废气(非*烷总烃)。

本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未发生变化,非*烷总烃排放量未增加10%以上。

环境保护措施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

烃类废气:经过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处理。

汽车尾气:通过自由扩散的方式处理。

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洗车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砂池+隔油池,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接 (略) (略) ,后经温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淦河。

烃类废气:经过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处理。

汽车尾气:通过自由扩散的方式处理。

本项目未设置洗车机,因此无洗车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接 (略) (略) ,后经温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淦河。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没变化。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接 (略) (略) ,后经温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淦河。

废水为间接排放,未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本项目不设废气排放口。

本项目不设废气排放口。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厂区四周建造围墙、加强绿化;加强管理、禁鸣限速、设置围墙。

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建议车间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设10-375px的水泥进行硬化;四周壁用砖砌再用水泥硬化防渗。一般污染防治区建议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 10~375px的水泥进行硬化。非污染防治区正常粘土夯实。

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加强管理、禁鸣限速、设置围墙。

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建议车间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设10-375px的水泥进行硬化;四周壁用砖砌再用水泥硬化防渗。一般污染防治区建议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 10~375px的水泥进行硬化。非污染防治区正常粘土夯实。

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分类收集由当地环保部门统一清运;

含油废渣、洗罐废液、隔油池废油: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分类收集由当地环保部门统一清运;

含油废渣、洗罐废液、隔油池废油: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环评未载明。

/

综上,本项目属于非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未设洗车机,无洗车废水产生,运行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3)处理,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池(3m3)处理,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接 (略) (略) ,后经温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淦河。

(二)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中挥发的油气和车辆进出加油站产生的汽车尾气。

①烃类废气:主要产生于卸油、贮存、加油,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为减少项目油气的排放,加油站设置了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②加油车辆进出加油站时会排放一定量的汽车尾气,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 CO、NOx和THC。由于车辆进出耗时行驶时间较短,进出汽车产生的尾气源强较小,加之汽车进出加油站的时间不确定,汽车尾气排放时间较为分散,且均为露天排放,扩散较快。因此,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本次评价不对其进行定量分析。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噪声和车辆噪声,治理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加强管理、禁鸣限速、设置围墙。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危险固体废物(含油废渣、洗罐废液、隔油池废油)。

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厂区内设置移动式垃圾收集筒进行收集。

危险固体废物:含油废渣、洗罐废液、隔油池废油收集至危废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pH排放浓度在7.32~7.38(无量纲)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95~107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46.4~52.3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25~29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6.48~6.84mg/L之间,石油类排放浓度未检出或低于方法检出限,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温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pH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38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60mg/L、悬浮物≤220mg/L、氨氮≤25mg/L、石油类≤20mg/L)。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上风向的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在0.43~0.76mg/m3之间,厂界下风向的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在0.59~1.64mg/m3之间,,可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烷总烃≤4.0mg/m3)。

油气回收装置初始压力为500Pa,5min后压力为485Pa,均大于国标要求最小剩余压力限值;装置各加油机通气量18.0L/min时最大压降范围为0-33Pa,通气量28.0L/min时最大压降范围为38-44Pa,通气量38.0L/min时最大压降范围为43-49Pa;各油枪气液比范围为1.00-1.10。经检测,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密闭性、液阻、气液比可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密闭性最小剩余压力≥468Pa;液阻18L/min,≤40Pa,28L/min,≤90Pa,38L/min,≤155Pa;气液比:1.0≤气液比≤1.2)。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N1、N3、N4昼间噪声在49.6~54.3dB(A),夜间噪声40.2~42.3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N3昼间噪声在64.0~64.3dB(A),夜间噪声47.0~48.4dB(A),可满足4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

五、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

1、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完善环保标识牌。

2、按要求核实油气回收装置监测内容,完善油气回收装置检测报告。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在严格按照落实上述整改要求完成问题整改后,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验收管理程序予以公示。

(略) 翠竹东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4年4月11日


(略) 翠竹东加油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2024年4月11日, (略)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对“智能门窗产业基地(一期)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验收组现场查看了项目区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 (略) 咸安区东外 (略) 交汇处东侧,本项目主要建设罩棚、站房、油罐区和配套设施,产能为年销售各类油品1000t。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于2023年6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翠竹东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8月15 (略) 生态环境局咸安分局《关于 (略) 翠竹东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咸环安审字[2023]40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类别

判定依据

环评情况

实际情况

重大变动判定

性质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开发使用功能为成品油零售。

开发使用功能为成品油零售。

规模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年销售各类油1000t。

年销售各类油1000t。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位于环境达标区,生产处置能力为年销售各类油1000t。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烃类废气和汽车尾气,污染物为非*烷总烃、NOX、THC、CO。综合废水预计排放量为419m3/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废水控制总量为COD:0.0124t/a、NH3-N:0.0012t/a。

位于环境质量达标区,生产处置能力与环评一致,项目废气主要为烃类废气和汽车尾气,污染物为非*烷总烃、NOX、THC、CO。综合废水实际排放量为259m3/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废水控制总量为COD:0.0044t/a、NH3-N:0.*t/a。

地点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略) 咸安区东外 (略) 交汇处东侧。

(略) 咸安区东外 (略) 交汇处东侧,平面布置有所调整,但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变化。

生产工艺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主要从事成品油零售,不使用燃料,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

主要从事成品油零售,生产工艺、原辅料未发生变化,不使用燃料。未新增污染物种类,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本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产生烃类废气(非*烷总烃)。

本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未发生变化,非*烷总烃排放量未增加10%以上。

环境保护措施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

烃类废气:经过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处理。

汽车尾气:通过自由扩散的方式处理。

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洗车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砂池+隔油池,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接 (略) (略) ,后经温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淦河。

烃类废气:经过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处理。

汽车尾气:通过自由扩散的方式处理。

本项目未设置洗车机,因此无洗车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接 (略) (略) ,后经温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淦河。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没变化。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接 (略) (略) ,后经温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淦河。

废水为间接排放,未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本项目不设废气排放口。

本项目不设废气排放口。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厂区四周建造围墙、加强绿化;加强管理、禁鸣限速、设置围墙。

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建议车间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设10-375px的水泥进行硬化;四周壁用砖砌再用水泥硬化防渗。一般污染防治区建议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 10~375px的水泥进行硬化。非污染防治区正常粘土夯实。

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加强管理、禁鸣限速、设置围墙。

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建议车间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设10-375px的水泥进行硬化;四周壁用砖砌再用水泥硬化防渗。一般污染防治区建议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 10~375px的水泥进行硬化。非污染防治区正常粘土夯实。

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分类收集由当地环保部门统一清运;

含油废渣、洗罐废液、隔油池废油: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分类收集由当地环保部门统一清运;

含油废渣、洗罐废液、隔油池废油: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环评未载明。

/

综上,本项目属于非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未设洗车机,无洗车废水产生,运行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3)处理,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池(3m3)处理,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接 (略) (略) ,后经温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淦河。

(二)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中挥发的油气和车辆进出加油站产生的汽车尾气。

①烃类废气:主要产生于卸油、贮存、加油,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为减少项目油气的排放,加油站设置了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②加油车辆进出加油站时会排放一定量的汽车尾气,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 CO、NOx和THC。由于车辆进出耗时行驶时间较短,进出汽车产生的尾气源强较小,加之汽车进出加油站的时间不确定,汽车尾气排放时间较为分散,且均为露天排放,扩散较快。因此,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本次评价不对其进行定量分析。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噪声和车辆噪声,治理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加强管理、禁鸣限速、设置围墙。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危险固体废物(含油废渣、洗罐废液、隔油池废油)。

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厂区内设置移动式垃圾收集筒进行收集。

危险固体废物:含油废渣、洗罐废液、隔油池废油收集至危废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pH排放浓度在7.32~7.38(无量纲)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95~107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46.4~52.3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25~29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6.48~6.84mg/L之间,石油类排放浓度未检出或低于方法检出限,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温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pH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38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60mg/L、悬浮物≤220mg/L、氨氮≤25mg/L、石油类≤20mg/L)。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上风向的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在0.43~0.76mg/m3之间,厂界下风向的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在0.59~1.64mg/m3之间,,可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烷总烃≤4.0mg/m3)。

油气回收装置初始压力为500Pa,5min后压力为485Pa,均大于国标要求最小剩余压力限值;装置各加油机通气量18.0L/min时最大压降范围为0-33Pa,通气量28.0L/min时最大压降范围为38-44Pa,通气量38.0L/min时最大压降范围为43-49Pa;各油枪气液比范围为1.00-1.10。经检测,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密闭性、液阻、气液比可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密闭性最小剩余压力≥468Pa;液阻18L/min,≤40Pa,28L/min,≤90Pa,38L/min,≤155Pa;气液比:1.0≤气液比≤1.2)。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N1、N3、N4昼间噪声在49.6~54.3dB(A),夜间噪声40.2~42.3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N3昼间噪声在64.0~64.3dB(A),夜间噪声47.0~48.4dB(A),可满足4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

五、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

1、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完善环保标识牌。

2、按要求核实油气回收装置监测内容,完善油气回收装置检测报告。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在严格按照落实上述整改要求完成问题整改后,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验收管理程序予以公示。

(略) 翠竹东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4年4月11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