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综合楼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综合楼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和 (略) :
你单位《关于呼和 (略) 综合楼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汇远 (略) 编制完成的《呼和 (略) 综合楼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新城 (略) 56号呼和 (略) 院内综合楼,项目利用校内已建成的综合楼1-6层部分教室改建为实验室,且拟在综合楼地下室内安装1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主要建设环境化学实验室、精密仪器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环境监测实验室、基础化学实验室、生态学实验室、环境工程实验室、精密仪器实验室、有机化学实验室、可研与生化实验室、 (略) 实验室、力学实验室、水处理实验室、化学原理实验室等。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6%。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验室涉及废气的实验操作均在集气罩下进行。
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HCl、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后通过楼顶符合高度的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3.加强水环境保护。实验室废水与软水制备排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 (略) (略) (略) 政污水处理厂。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区域须做好防渗措施。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未沾染实验试剂的废包装材料外运综合利用;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滤芯由厂家更换回收;实验废物、废试剂、变质或失效的实验试剂、含酸碱、有重金属和有机溶剂等危险特性物质的实验废液及实验清洗废水、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2日
呼和 (略) :
你单位《关于呼和 (略) 综合楼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汇远 (略) 编制完成的《呼和 (略) 综合楼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新城 (略) 56号呼和 (略) 院内综合楼,项目利用校内已建成的综合楼1-6层部分教室改建为实验室,且拟在综合楼地下室内安装1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主要建设环境化学实验室、精密仪器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环境监测实验室、基础化学实验室、生态学实验室、环境工程实验室、精密仪器实验室、有机化学实验室、可研与生化实验室、 (略) 实验室、力学实验室、水处理实验室、化学原理实验室等。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6%。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验室涉及废气的实验操作均在集气罩下进行。
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HCl、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后通过楼顶符合高度的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3.加强水环境保护。实验室废水与软水制备排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 (略) (略) (略) 政污水处理厂。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区域须做好防渗措施。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未沾染实验试剂的废包装材料外运综合利用;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滤芯由厂家更换回收;实验废物、废试剂、变质或失效的实验试剂、含酸碱、有重金属和有机溶剂等危险特性物质的实验废液及实验清洗废水、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2日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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