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金兰镇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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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金兰镇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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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蒸发改〔2024)64号
关于衡阳县金兰镇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阳县金兰 (略) :
你单位报来《衡阳县金兰镇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
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893号)、《健康湖南“十四五”建
设规划》(湘政办发〔2021〕48号)、《湖南省县域医疗卫生次
中心建设指南(试行)》等文件精神,同意实施衡阳县金兰镇县域
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衡阳县金兰 (略) ,建设规模为规
划总用地面积37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共10层(其
中地下车库一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家属楼置换、行政楼拆除、
土建施工、管网工程、给排水、输变电、电气、房屋装饰、附属配
套设施、绿化、医疗设备设施购置等工程。其中,家属楼置换为拆
除并新建建筑面积1980平方米:行政楼拆除建筑面积2466平方米,
新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衡阳县金兰 (略) ,负责
项目组织实施。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元,
其中工程费用7249.*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478.*元,预
备费用772.*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元,自
筹资金*元。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
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
七、本项目建设期2024年4月~2025年12月,请切实加强
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
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5日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
施。
八、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
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
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
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
规行为。
九、本项目建设若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令
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
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
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
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
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
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展和多
衡阳悬发展和改笔局
202睡i8
抄送:财政、审计、统计、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
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蒸发改〔2024)64号
关于衡阳县金兰镇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阳县金兰 (略) :
你单位报来《衡阳县金兰镇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
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893号)、《健康湖南“十四五”建
设规划》(湘政办发〔2021〕48号)、《湖南省县域医疗卫生次
中心建设指南(试行)》等文件精神,同意实施衡阳县金兰镇县域
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衡阳县金兰 (略) ,建设规模为规
划总用地面积37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共10层(其
中地下车库一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家属楼置换、行政楼拆除、
土建施工、管网工程、给排水、输变电、电气、房屋装饰、附属配
套设施、绿化、医疗设备设施购置等工程。其中,家属楼置换为拆
除并新建建筑面积1980平方米:行政楼拆除建筑面积2466平方米,
新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衡阳县金兰 (略) ,负责
项目组织实施。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元,
其中工程费用7249.*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478.*元,预
备费用772.*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元,自
筹资金*元。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
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
七、本项目建设期2024年4月~2025年12月,请切实加强
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
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5日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
施。
八、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
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
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
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
规行为。
九、本项目建设若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令
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
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
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
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
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
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展和多
衡阳悬发展和改笔局
202睡i8
抄送:财政、审计、统计、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
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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