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辰溪县发展和以革局文件
辰发改社会〔2024〕23号
关于辰溪县中学教学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
辰溪县教育局:
报来《关于审批辰溪县中学教学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请示》及可研文本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
下:
一、为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
更新教学仪器设备,根据《“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671号)文件精神及十七届县
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策,同意实施辰溪县中学教学设
备更新项目,项目编码为:2024-*-04-03-*。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设地
点位于辰溪县,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一体机(智慧黑板)1104
套、电脑3553台、辰溪县物、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点15个、
广播系统49套。
三、项目单位:辰溪县教育局,主要职责是负责该项目实
施过程中监督与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9180.*
元,其中工程费用869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7.67
万元,基本预备费267.*元,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请参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略) 本级政府投
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怀政办发〔2019〕
20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
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
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
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
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
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年(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
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
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辰溪县发改局做出
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
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
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
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
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
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
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
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
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
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
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
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
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展
辰溪县发展和改萬局
2024年4月>19
日
抄送: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统计局、税务局、审计局、监察委
员会
辰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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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发改社会〔2024〕23号
关于辰溪县中学教学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
辰溪县教育局:
报来《关于审批辰溪县中学教学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请示》及可研文本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
下:
一、为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
更新教学仪器设备,根据《“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671号)文件精神及十七届县
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策,同意实施辰溪县中学教学设
备更新项目,项目编码为:2024-*-04-03-*。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设地
点位于辰溪县,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一体机(智慧黑板)1104
套、电脑3553台、辰溪县物、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点15个、
广播系统49套。
三、项目单位:辰溪县教育局,主要职责是负责该项目实
施过程中监督与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9180.*
元,其中工程费用869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7.67
万元,基本预备费267.*元,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请参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略) 本级政府投
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怀政办发〔2019〕
20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
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
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
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
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
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年(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
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
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辰溪县发改局做出
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
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
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
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
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
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
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
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
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
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
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
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
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展
辰溪县发展和改萬局
2024年4月>19
日
抄送: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统计局、税务局、审计局、监察委
员会
辰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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