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替代燃料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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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替代燃料技改项目

发布时间:2024-04-24 文章来源:昌江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替代燃料技改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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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昌江县昌江大道58号行政办公大楼一楼西侧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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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替代燃料技改项目
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水尾村西侧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中材地质工 (略)
2#水泥生产线利用废碎布和废轮胎颗粒两种一般工业固废进行燃料替代,废碎布用量6000t/a,废轮胎颗粒用量 7200t/a,燃煤替代量 *t/a;3#水泥生产线利用废碎布、废木材(木糠和木屑)和废轮胎颗粒三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燃料替代,废碎布用量 *t/a,废木材用量 *t/a,废轮胎颗粒用量 *t/a,燃煤替代量 *.9t/a。项目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其中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生产线新建替代燃料上料系统,改造投加系统,回转窑系统依托现有工程;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生产线新建替代燃料上料系统,投加系统新增一套阶梯炉系统,并对现有投加系统进行改造,回转窑系统依托现有工程;办公生活、给排水、制冷、供电等公辅工程依托现有工程;配套建设废气、噪声等环保治理设施,其余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
项目的选址符合海南省及昌江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利用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现有的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既可实现固废减量化处置,也可替代水泥窑的生产燃煤,减少燃煤用量,有效减少CO2、SO2的排放,符合当前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要求。项目排放污染物满足国家、海南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技改项目与《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2024年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2015年修改版、《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重点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标准及规范、技术政策相符合,符合海南省及昌江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本技改项目位于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水尾村西侧,占地面积*.33m2,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昌国用(2011)第0234号。水泥厂不在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和其他类型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技改项目位于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厂区内部,依托现有的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达标排放,不设环境防护距离,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选址合理。
本技改项目禁止引入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用水量或排水量相对较大的项目需达到一级清洁生产水平。
可行
本技改项目依托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现有2#、3#线熟料水泥生产线,利用废碎布、废木材(木糠和木屑)、废轮胎颗粒等一般固废作为替代燃料,减少水泥窑自身燃料用煤,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实现减量化的同时,实现水泥生产过程的燃料替代,有效的减少CO2排放,促进资源再生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符合《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
根据项目所在地例行监测资料及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现状均能符合相应的环境标准要求。
加强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工作人员规范操作;设置安全防护系统、应急器材等。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发布时间:2024-04-24 文章来源:昌江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替代燃料技改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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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水尾村西侧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中材地质工 (略)
2#水泥生产线利用废碎布和废轮胎颗粒两种一般工业固废进行燃料替代,废碎布用量6000t/a,废轮胎颗粒用量 7200t/a,燃煤替代量 *t/a;3#水泥生产线利用废碎布、废木材(木糠和木屑)和废轮胎颗粒三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燃料替代,废碎布用量 *t/a,废木材用量 *t/a,废轮胎颗粒用量 *t/a,燃煤替代量 *.9t/a。项目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其中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生产线新建替代燃料上料系统,改造投加系统,回转窑系统依托现有工程;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生产线新建替代燃料上料系统,投加系统新增一套阶梯炉系统,并对现有投加系统进行改造,回转窑系统依托现有工程;办公生活、给排水、制冷、供电等公辅工程依托现有工程;配套建设废气、噪声等环保治理设施,其余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
项目的选址符合海南省及昌江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利用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现有的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既可实现固废减量化处置,也可替代水泥窑的生产燃煤,减少燃煤用量,有效减少CO2、SO2的排放,符合当前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要求。项目排放污染物满足国家、海南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技改项目与《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2024年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2015年修改版、《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重点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标准及规范、技术政策相符合,符合海南省及昌江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本技改项目位于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水尾村西侧,占地面积*.33m2,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昌国用(2011)第0234号。水泥厂不在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和其他类型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技改项目位于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厂区内部,依托现有的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达标排放,不设环境防护距离,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选址合理。
本技改项目禁止引入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用水量或排水量相对较大的项目需达到一级清洁生产水平。
可行
本技改项目依托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现有2#、3#线熟料水泥生产线,利用废碎布、废木材(木糠和木屑)、废轮胎颗粒等一般固废作为替代燃料,减少水泥窑自身燃料用煤,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实现减量化的同时,实现水泥生产过程的燃料替代,有效的减少CO2排放,促进资源再生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符合《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
根据项目所在地例行监测资料及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现状均能符合相应的环境标准要求。
加强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工作人员规范操作;设置安全防护系统、应急器材等。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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