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项目询价采购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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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项目询价采购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及《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自行采购管理的通知》(淮环通〔2019〕64号)规定,现就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项目拟采取询价采购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采购人地址: (略) 田家庵 (略) 42号

三、采购人联系电话:0554-*

四、采购项目名称: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项目

五、拟采购服务的说明:

(一)项目名称

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项目

(二)工作要求

1、人员安排

(1)供应商安排不少于3名专职人员驻点(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所辖五区大队办公区域)服务,专职人员须是35周岁以下男性,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为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化学或应用化学、化工、环境评估与管理、生态学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专职人员应具有1年以上环保相关工作经历并有驾驶证,负责驾驶执法车辆及开展辅助执法工作。

(2)对有关工艺较为复杂企业检查时,根据需求另外安排专家给予专业指导。

(3)专职人员队*应保持稳定,专职人员与供应商签订不少于1年的正式劳动合同,人员离职率不高于40%,如有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采购方,并及时补充到位。

(4)对不称职或无法胜任的专职人员,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在1个月内予以更换,延期或不予更换的,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一切数据、文件、图片、视频等信息所有权均属于采购方,供应商及项目人员须签订保密协议,严禁向采购方之外的单位和个人透露相关信息。

2、服务内容

(1)辅助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巡查、信息采集、信访投诉处理、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

(2)协助支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排污许可证排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3)协助支队开展大气、废水、化工、固废等专项执法检查,协助开展企业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情况督办。

(4)协助支队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调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信访投诉案件。

(5)完成支队安排的其他工作。

3、服务要求

(1)专职人员所有工资待遇所需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如遇重污染天气应急、特殊生态环境保障任务及其他采购人要求投标人派驻的辅助人员加班的情况,供应商应保证专职人员随时加班。加班费、保险、伙食等所有费用已包含在采购方支付给服务方的合同款项中,不再额外支付。

(2)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一切数据、文件、图片、视频等信息所有权均属于采购方,供应商及项目人员须签订保密协议,严禁向采购方之外的单位和个人透露相关信息。

4、履约评估要求

采购方对供应商履约期内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评估要求如下:

(1)评估具体内容包括基本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加分项及扣分项5大项;

(2)采购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调整评估内容及相应分值,履约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3)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合同续签的依据,对于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供应商直接终止合同。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方考核合格,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订,最多可续签两年。

(四)服务价格

本项目最高限价不得高于每年*元。

六、根据根据相同品质选择最低价原则,拟定采购商为:安徽 (略) ,拟定采购价格为*元。

七、公示期限: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6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询价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方式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采购方)反映,地址: (略) 田家庵 (略) 42号;联系电话0554-*。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由采购方向安徽 (略) 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及《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自行采购管理的通知》(淮环通〔2019〕64号)规定,现就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项目拟采取询价采购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采购人地址: (略) 田家庵 (略) 42号

三、采购人联系电话:0554-*

四、采购项目名称: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项目

五、拟采购服务的说明:

(一)项目名称

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项目

(二)工作要求

1、人员安排

(1)供应商安排不少于3名专职人员驻点(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所辖五区大队办公区域)服务,专职人员须是35周岁以下男性,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为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化学或应用化学、化工、环境评估与管理、生态学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专职人员应具有1年以上环保相关工作经历并有驾驶证,负责驾驶执法车辆及开展辅助执法工作。

(2)对有关工艺较为复杂企业检查时,根据需求另外安排专家给予专业指导。

(3)专职人员队*应保持稳定,专职人员与供应商签订不少于1年的正式劳动合同,人员离职率不高于40%,如有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采购方,并及时补充到位。

(4)对不称职或无法胜任的专职人员,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在1个月内予以更换,延期或不予更换的,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一切数据、文件、图片、视频等信息所有权均属于采购方,供应商及项目人员须签订保密协议,严禁向采购方之外的单位和个人透露相关信息。

2、服务内容

(1)辅助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巡查、信息采集、信访投诉处理、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

(2)协助支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排污许可证排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3)协助支队开展大气、废水、化工、固废等专项执法检查,协助开展企业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情况督办。

(4)协助支队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调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信访投诉案件。

(5)完成支队安排的其他工作。

3、服务要求

(1)专职人员所有工资待遇所需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如遇重污染天气应急、特殊生态环境保障任务及其他采购人要求投标人派驻的辅助人员加班的情况,供应商应保证专职人员随时加班。加班费、保险、伙食等所有费用已包含在采购方支付给服务方的合同款项中,不再额外支付。

(2)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一切数据、文件、图片、视频等信息所有权均属于采购方,供应商及项目人员须签订保密协议,严禁向采购方之外的单位和个人透露相关信息。

4、履约评估要求

采购方对供应商履约期内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评估要求如下:

(1)评估具体内容包括基本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加分项及扣分项5大项;

(2)采购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调整评估内容及相应分值,履约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3)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合同续签的依据,对于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供应商直接终止合同。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方考核合格,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订,最多可续签两年。

(四)服务价格

本项目最高限价不得高于每年*元。

六、根据根据相同品质选择最低价原则,拟定采购商为:安徽 (略) ,拟定采购价格为*元。

七、公示期限: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6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询价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方式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采购方)反映,地址: (略) 田家庵 (略) 42号;联系电话0554-*。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由采购方向安徽 (略)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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