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无棣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略) 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滨财农整指〔2024〕4号)精神,下达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元。为切实做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使用方向
坚持专款专用,奖励资金全部用于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主要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二、总体原则
(一)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二)奖励资金当年使用如有结余转下年使用。
(三)奖励资金严禁用于与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
(四)奖励资金的管理严格坚持“公开、公正、透明,专款专用,引导生产”的原则。
(五)同一年度内,对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不得通过奖励资金重复支持。
(六)2022年、2023年已享受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不再重复支持。
(七)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或2022、2023年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规模生猪养殖场不享受奖励资金。
三、奖励资金的用途及分配使用计划
对全县规模养猪场的圈舍改造(生产设施设备、场区消毒设施)、生产流通、产业发展、防疫、粪污处理等奖励资金共*元。
(一)补贴对象:对稳产保供做出大的贡献,能繁母猪、育肥猪饲养量大的规模养殖场。
(二)补贴项目:养殖场建设完成的生产设施设备、场区消毒、粪污处理设施等。
(三)方法步骤:实行自愿原则前提下,符合补贴条件生猪养殖场提交申请,报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研究决定,养殖场的生产设施设备、场区消毒、粪污处理设施建成验收合格后进行奖补。
(四)补贴标准:按照猪的存栏规模进行补贴,能繁母猪存栏1000头以上存栏3000头(含)以下补贴*元;育肥猪存栏1000头以上存栏3000头(含)以下大型养殖场补贴*元,存栏2000头以上存栏5000头以下补贴*元,存栏5000头(含)以上补贴*元。
(五)资金拨付:养殖场的生产设施设备、场区消毒设施已建成后拨付补贴资金。
四、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的资金使用领导小组,对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二)坚持公开透明。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各项奖励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养猪场真正了解优惠扶持政策,提高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
(三)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奖励资金分配、管理情况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和挪用。对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对相关单位及其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1 无棣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附件2 无棣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申报表(养殖场).docx
附件3无棣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验收表.docx
无棣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4日
(略) 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滨财农整指〔2024〕4号)精神,下达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元。为切实做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使用方向
坚持专款专用,奖励资金全部用于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主要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二、总体原则
(一)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二)奖励资金当年使用如有结余转下年使用。
(三)奖励资金严禁用于与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
(四)奖励资金的管理严格坚持“公开、公正、透明,专款专用,引导生产”的原则。
(五)同一年度内,对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不得通过奖励资金重复支持。
(六)2022年、2023年已享受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不再重复支持。
(七)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或2022、2023年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规模生猪养殖场不享受奖励资金。
三、奖励资金的用途及分配使用计划
对全县规模养猪场的圈舍改造(生产设施设备、场区消毒设施)、生产流通、产业发展、防疫、粪污处理等奖励资金共*元。
(一)补贴对象:对稳产保供做出大的贡献,能繁母猪、育肥猪饲养量大的规模养殖场。
(二)补贴项目:养殖场建设完成的生产设施设备、场区消毒、粪污处理设施等。
(三)方法步骤:实行自愿原则前提下,符合补贴条件生猪养殖场提交申请,报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研究决定,养殖场的生产设施设备、场区消毒、粪污处理设施建成验收合格后进行奖补。
(四)补贴标准:按照猪的存栏规模进行补贴,能繁母猪存栏1000头以上存栏3000头(含)以下补贴*元;育肥猪存栏1000头以上存栏3000头(含)以下大型养殖场补贴*元,存栏2000头以上存栏5000头以下补贴*元,存栏5000头(含)以上补贴*元。
(五)资金拨付:养殖场的生产设施设备、场区消毒设施已建成后拨付补贴资金。
四、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的资金使用领导小组,对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二)坚持公开透明。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各项奖励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养猪场真正了解优惠扶持政策,提高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
(三)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奖励资金分配、管理情况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和挪用。对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对相关单位及其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1 无棣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附件2 无棣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申报表(养殖场).docx
附件3无棣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验收表.docx
无棣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4日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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