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广结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套滚塑模具及4000吨滚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安徽广结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套滚塑模具及4000吨滚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环审[2024]43号
关于安徽 (略)
年产500套滚塑模具及4000吨滚塑制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 (略) 年产500套滚塑模具及4000吨滚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报告表》经组织专家审查, (略) 站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新杭镇企业孵化园,租赁6#厂房从事生产。本项目 (略) 新杭镇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309-*-04-01-*)。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报告表》要求做好各类有组织废气的有效收集和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应强化厂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废气收集措施,保障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收集和处理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排放,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浓度满足相应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厂区落实“雨污分流”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园 (略) 汇入新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该项目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按《报告表》要求采取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做好重点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污染,落实厂区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六)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项目新增VOCs:0.309吨/年、烟粉尘:0.041吨/年,总量执行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之一。
(七)落实环境监测措施。本项目应按照《报告表》规定的环境监测因子和监测频率及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八)工程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建 (略) ,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根据《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项目所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须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请你公司在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所需排污权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擅自投入试生产。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略) ,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六、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项目的日常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 (略) 大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4月10日
广环审[2024]43号
关于安徽 (略)
年产500套滚塑模具及4000吨滚塑制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 (略) 年产500套滚塑模具及4000吨滚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报告表》经组织专家审查, (略) 站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新杭镇企业孵化园,租赁6#厂房从事生产。本项目 (略) 新杭镇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309-*-04-01-*)。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报告表》要求做好各类有组织废气的有效收集和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应强化厂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废气收集措施,保障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收集和处理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排放,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浓度满足相应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厂区落实“雨污分流”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园 (略) 汇入新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该项目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按《报告表》要求采取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做好重点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污染,落实厂区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六)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项目新增VOCs:0.309吨/年、烟粉尘:0.041吨/年,总量执行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之一。
(七)落实环境监测措施。本项目应按照《报告表》规定的环境监测因子和监测频率及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八)工程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建 (略) ,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根据《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项目所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须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请你公司在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所需排污权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擅自投入试生产。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略) ,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六、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项目的日常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 (略) 大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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