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泗门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年》批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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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泗门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年》批后公示/

1.规划总则

1.1规划目标

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近期,初步构建泗门名镇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远期,全面建成泗门名镇系统完整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在城镇发展建设中始终贯彻保护意识,最大程度的保护传统文化与自然遗产。正确处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与城镇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达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名镇历史文脉、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目标。

以名镇保护为主线,以传统文化复兴为核心;重点保护历史格局和历史风貌,凸显名镇的历史地位与文化定位;保护历史遗存,整治历史环境,延续历史文脉,重现历史价值;把泗门名镇建设成为省内知名的文化遗产地。

1.2规划目标

规划期限2022-2035年,其中近期规划年限至2025年。

1.3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泗门镇行政管辖的*域范围,总面积为62.50平方公里。其中泗门历史文化名镇历史镇区的保护范围面积为59.40公顷。

2.镇域保护规划

2.1规划目标

(1)保护框架

建立历史文化名镇内镇域、历史镇区和历史遗存三个层次的保护框架。

(2)遗产类型

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2.2镇域保护内容

泗门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要素构成表

人工环境

历史镇区

后塘河、阁老府-西大街、诸氏高踏步构成的历史镇区

传统村落

大庙周村、水阁周村

文物保护单位

(7处)泗门谢氏始祖祠堂、成之庄、状元楼、潜德堂、

*泗门光明粮站、*南顺盛周宅、*周氏老洋楼

文物保护点

(6处)三省堂、大学士第、竹丝墙门徐宅、蔡元房、 (略) 、

泗门青年救亡宣传室旧址(关帝庙)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36处

历史建筑

(8处)谢和寿旧居、泗门镇万安桥、咸和房谢氏民居、 (略) 诸宅、

汝湖农校旧址、*施启瑞举人府民居、*皇封桥、*大庙周村周氏祠堂

推荐历史建筑

(6处)大方伯第、*后顺盛、谢之光故居、

谢家三故居、民国邮政所旧址、*池头周谢氏民居

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

*解放塘(包括解放塘船闸遗址)

传统街巷

后街、 (略) 、南河塍、后河塍、湖口街、西大街、东大街、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东沿河、窎桥头弄、白象弄、长生弄、竹丝弄、谢家桥弄、咸和房弄、庆祥弄、大墙门弄、市弄、季孟弄、藕荷弄、菊溪弄

古桥

泗门镇万安桥、*皇封桥、龙舌桥、窎桥头

历史环境要素

古银杏树、敬履堂古井、*水阁周周氏民居古井

地名文化遗产

后石洞、南石洞、朝北庙、笔架山、景氏节孝坊、同仁酱园、庾记船厂、瑞昇堂、广和南货、水龙间、世恩第、广济堂、 (略) 、东洋桥、复兴酒浆、德兴昌、大昌盛、砚瓦漕义学、昌古斋、恤婴堂、孔长官庙、蚂蝗桥、东山小学、岳庙

自然环境

河湖水系

*大湖门江、*二门堰江、第四门江、大沽塘江、 (略) 江、*皇封桥江、洗砚池

人文环境

文化艺术

采莲船、犴舞、木偶摔跤等

特色节庆、,促进名镇的居住环境改善和功能提升。公共空间的建设应当遵循传统设计手法,确保历史文脉的延续。

3.3景观绿化规划

(1)景观核心

景观核心:即成之庄及其周边空地。规划通过拆除附房、 (略) 落围墙,使其四个朝向面能够完整展示全貌。同时结合其周边的人和庄、大方伯第和大学士第建筑,以及西北侧的规划开敞空间。作为名镇的景观核心。

(2)景观带和景观轴

景观带 (略) 江沿岸的滨水风貌景观带;景观轴是指以西大街、 (略) (略) 为主的特色景观商业街构成的线形景观空间。 (略) 、后街等传统街巷构成的巷弄空间景观序列。这些景观空间串联了多个主/次景观节点。

(3)景观节点

景观节点分为主要和次要两个等级。其中主要景观节点包括:泗门谢氏始祖祠堂南亲水广场、 (略) 与G329国道交叉口广场、 (略) (略) 交叉口广场、 (略) (略) 交叉口广场、 (略) 以南居住区内部的主要开敞空间。共7个。

次要景观节点主要是较大的开敞空间,包括: (略) 式高档住宅区景观步道沿线的三个节点、 (略) (略) 交叉口、 (略) (略) 交叉口、泗门谢氏始祖祠堂北部开敞空间、G329国 (略) 交叉口开敞空间、大埠头、大埠头北部滨水空间、 (略) 与西大街交叉口节点、南河塍中段开敞空间、 (略) 南地块内部5个开敞空间。共20个。

3.4用地和功能布局

以保护为前提,以发展为目标,兼顾效益原则,通过对现状土地使用的合理调整,以达到科学合理的使用土地,从而更好的保护历史文化名镇的风貌,同时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为名镇的保护与发展注入新生机。

为了促进名镇的功能完善协调,用地功能结构上将整个规划区划分为 “一带、一心、一轴、三区”的布局结构。

“一带”: (略) 江沿岸,作为滨水景观风貌带;

“一心”:即以包括成之庄、三省堂、状元楼、大学士第等在内的阁老府地块,因其建筑规模较大、排布密集且风貌较好,作为名镇风貌核心;

“一轴”:即西大街和东大街组成的特色商业轴;

“三区”:按照城镇功能划分为三种不同的功能区,包括核心风貌展示区、风貌协调展示区、现代商业配套区。

3.5高度控制

选取高度分区控制法对历史镇区进行建筑高度控制。同一区域,涉及多种不同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时,按照“从严管控”的原则进行控制。

(1)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与传统风貌建筑应维持原有建筑高度。

(2)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的建设控制地带内,高度超过保护本体的一般建筑物、构筑物,应逐步进行整治、降层或拆除处理;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建筑不得超过毗邻保护本体的高度、体量。

(3)历史镇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层数控制为二层及以下,二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超过6米,屋脊高度不得超过9米。

(4)历史镇区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建筑层数控制为三层及以下,扩建、改建和翻建建筑不得超过规划控制层数,二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超过7.5米,屋脊高度不得超过10.5米;三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1米,屋脊高度不得超过14米。

(5)关于视廊两侧的高度控制要求,参照本文第二十条相关要求。

4.历史遗存保护规划

4.1保护原则

(1)贯彻执行“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方针。

(2)文物要原址、原物、原状进行保护。

(3)文物保护要特别注意保护其周围的环境风貌,要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4)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养、迁移、使用等阶段皆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要重视保全历史信息。应科学、合理、适度地利用文物。文物的修复要注意可识别性,可逆性和可续性。

(5)文物保护单位的利用要保障文物的安全,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安全的活动。

4.2文物建筑保护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泗门名镇共有7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2处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要求进行保护。


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类型

位置

年代

层数

建筑面积(m2)

结构

现状等级

拟推荐等级

1

泗门谢氏始祖祠堂

古建筑-坛庙祠堂

(略) 78号

清代

2

2186

砖木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推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

成之庄

古建筑-宅第民居

(略) 14号

清代

2

2296

砖木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推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3

状元楼

古建筑-宅第民居

状元楼4号

明代

2

539

砖木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推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4

潜德堂

古建筑-宅第民居

高踏步3、4号

清代

2

1044

砖木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推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5

*泗门光明粮站

近现代-典型风格建筑或构筑物

(略) 3号东侧

70年代

2

1044

砖木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推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6

*南顺盛周宅

古建筑-宅第民居

(略) 12、25、26号

清代

2

1060

砖木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推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7

*周氏老洋楼

近现代-传统民居

(略) 7号

民国

2

294

砖木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推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备注:标*的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历史镇区外

(2)文物保护点保护

泗门名镇共有6处文物保护点。文物保护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略) 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要求进行保护。

文物保护点名录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类型

位置

年代

层数

建筑面积(m2)

结构

现状等级

拟推荐等级

1

三省堂

古建筑-宅第民居

三省堂1-13号

清代

2

1556

砖木

文物保护点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2

大学士第

古建筑-宅第民居

大学士2-9号

明代

1

1986

砖木

文物保护点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3

竹丝墙门徐宅

古建筑-宅第民居

(略) 64号

清代

2

598

砖木

文物保护点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4

蔡元房

古建筑-宅第民居

南石洞

清代

2

2904

砖木

文物保护点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5

(略)

古建筑-宅第民居

季孟弄1-9号

明代

2

1292

砖木

文物保护点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6

泗门青年救亡宣传室旧址(关帝庙)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略) 37号

民国

2

563

砖木

文物保护点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备注:标*的文物保护点位于历史镇区外

(3)已登记公布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泗门名镇除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历史建筑外,共有36处已登记公布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已登记公布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和即将开展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进行保护。

已登记公布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类型

位置

年代

层数

建筑面积(m2)

结构

现状等级

拟推荐等级

1

藕荷弄当店旧址

近现代-金融商贸建筑

藕荷弄3、6号

民国

2

1494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2

东大街光禄第

古建筑-宅第民居

二房厅8-16号

明代

2

1503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3

敬履堂

古建筑-宅第民居

季孟弄13号

明代

2

765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4

*东山弄孙氏民居

近现代-传统民居

东山弄33号

民国

1

215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5

人和庄

古建筑-宅第民居

阁老府1-6号

清代

2

1494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6

(略) 谢氏民居(祥丰宅)

古建筑-宅第民居

(略) 2-3号

清末

2

506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7

竹丝墙门谢氏民居

古建筑-宅第民居

后街16号

清代

2

563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8

泰和里谢纶辉故居

古建筑-宅第民居

后街57号

清末民初

2

563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9

后街20~22号谢氏民居

古建筑-宅第民居

后街20-22号

清代

2

477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10

天和房谢氏民居

古建筑-宅第民居

天和房13-21号

清末

2

1939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11

后街老油车谢氏民居

古建筑-宅第民居

咸和房23-59号

清代

2

394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12

太傅祠

古建筑-坛庙祠堂

知止斋1-3号

清代

2

423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13

元三房一弄谢氏民居

古建筑-宅第民居

元三房一弄2-4号

清末

2

469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14

*谢葆濂故居

古建筑-宅第民居

(略) 7弄1-3号

清代

2

702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15

东山义庄旧址

古建筑-其他古建筑

(略) 89号

清末

2

1494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16

后塘河余氏民居

近现代-传统民居

(略) 19弄1号

民国

1

338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17

(略) 走马楼

近现代-传统民居

(略) 29号

民国

2

848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18

谢氏兰草堂

古建筑-宅第民居

(略) 2弄12号、14号

清代

2

108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19

*周氏春风堂

古建筑-宅第民居

洪家96-100号

清代

2

1139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20

*皇封桥杨景泰旧宅

古建筑-宅第民居

街南弄6号

清代

2

438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21

*皇封桥杨氏民居

古建筑-宅第民居

(略) 8-10号

清代

2

658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22

*水阁周周氏宗祠

古建筑-坛庙祠堂

穿三房20号

清代

2

706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23

*端余里徐氏民居

古建筑-宅第民居

(略) 22-26号

清代

2

524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24

*水阁周周氏民居

古建筑-宅第民居

(略) 9、16号

清代

1

279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25

*水阁周咸兴酒坊旧址

古建筑-店铺作坊

(略) 1号

清代

1

255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26

*水阁周杨氏民居

近现代-传统民居

(略) 8号

民国

1

511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27

*水阁周周氏紫薇民居

古建筑-宅第民居

(略) 20-22号

民国

1

254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28

*三进屋8、10号周氏民居

古建筑-宅第民居

三进屋8、10号

清代

2

418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29

*水阁周水龙间

近现代-其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略) 南4号

民国

1

90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30

*明风姚氏民居

近现代-传统民居

(略) 32-33号

民国

1

378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31

*水阁周村周氏祖堂

古建筑-坛庙祠堂

大道地7号西侧

清代

1

53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32

*元代大古塘遗址

古遗址-水利设施遗址

明风自然村村北临大塘河

宋元

1

240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33

*明风周宅门厅

近现代-传统民居

(略) 5号、26号

民国

1

268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34

*上新屋杨氏民居

古建筑-宅第民居

(略) 26号

清代

2

518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35

大*丘湾三五支队北撤旧址

近现代-重要历史事件纪念地或纪念设施

楝树下村大*丘湾自然村

清末

-

-

-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36

*祠堂弄李氏民居

古建筑-宅第民居

(略) 西4号

清代

2

688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备注:标*的已登记公布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位于历史镇区外

4.3历史建筑与传统风貌建筑保护

4.3.1历史建筑保护

泗门名镇共有8处历史建筑。包括谢和寿旧居、泗门镇万安桥、咸和房谢氏民居、 (略) 诸宅、汝湖农校旧址、施启瑞举人府民居、皇封桥、大庙周村周氏祠堂。规划推荐6处历史建筑。包括大方伯第、后顺盛、谢之光故居、谢家三故居、民国邮政所旧址、池头周谢氏民居。

4.3.2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和利用

(1)依据传统风貌建筑的价值和现状使用、权属、典故等情况,编制档案。

(2)传统风貌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人、代管人作为保护责任人,有责任维护、修缮、合理利用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 (略) 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可逆性的临时抢修加固措施。经非国有传统建筑所有权人同意, (略) 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货币化、产权调换等方式收购传统建筑,并对其进行修复。

(3)使用政府补助维护或者修缮的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出售的,政府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

(4)如因需要,在传统风貌建筑内外设置牌匾、户外广告、霓虹灯、照明设备、空调散热器、遮雨(阳)篷、条幅等设施,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5)严禁在传统风貌建筑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腐蚀性物品。

(6) (略) 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符合保护要求的保护性利用活动,发展与保护相适应的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

4.4其他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1)保护对象

保护解放塘(包括解放塘船闸遗址)。

(2)保护措施

解放 (略) ,规划保留现状交通功能, (略) 两侧进行植物绿化,并立碑。解放塘船闸遗址,规划在其遗址处立碑。

4.5其他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1)保护大湖门江、二门堰江、第四门江的“四门通汝湖”的历史河湖水系格局。保护河道的走向、宽度,严格控制滨水两岸的建筑风格、色彩和高度。根据历史地图, (略) 江滨水两岸桥、坊、亭、阁等建筑的位置,标示其历史信息。

(2)保护大沽塘江、 (略) 江、皇封桥江等的河道;保护河道的走向,控制河道的宽度。严格控制滨水两岸的建筑风格、色彩和高度。

(3)提示名镇内已消失的河湖水系,标示其历史信息,包括三门堰江、东直河、街河、东河沿漕斗、藕河漕斗、南漕斗。

(4)保护洗砚池;提示名镇内已消失的水池,标示其历史信息,包括万江池、泰和池、学校池。

4.6古桥、亭、井、坊和古树名木的保护

现状名镇内古桥仅遗存泗门镇万安桥、皇封桥2处,古亭、牌坊皆无。规划通过恢复部分遗存,唤起沉淀的文化记忆。

4.7街巷保护

重点保护后街、 (略) 北段、咸和房弄、庆祥弄、白象弄、窎桥头弄、大方伯弄、 (略) 弄;

(略) 、 (略) 、 (略) 、西大街、 (略) 和其他内部巷弄等。

4.8地名文化遗产保护

除上述历史遗存之外,泗门名镇内尚有许多已搬迁或拆毁、倒塌的遗存。规划对这些无恢复必要、或因缺少历史资料记载而无法恢复的遗存,以地名文化遗产的形式予以纪念。具体措施包括立碑、街头雕塑、景观造型、墙面和地面浮雕等。

5.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5.1 保护策略

5.1.1保护方针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针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5.1.2保护目标

(1)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得到创新、发展,保持人类的文化多样性和促进人类的创造力。

(2)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确保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享用,同时对享用这种遗产的特殊方面的习俗予以尊重。

(3)作为人类的共同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促进它们之间进行交流和了解,促进各族人民和各社会团体更加接近以及理解其文化特性。

5.2 发掘与传承

通过对泗门历史文化名镇的非物质文化传承现状及载体环境的调查、分析其特色性与可发展性评价,确定了以下非物质文化保护项目规划:

泗门历史文化名镇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划恢复内容简表

恢复项目

编号

文化现象

恢复地点/时间

恢复特色节庆

1

元宵灯会

农历正月十五,在具有良好防火措施的大型开敞空间

2

犴舞、木偶摔跤、车子灯、采莲船、醒狮、高跷、竹编龙表演等

春节、国庆元宵节时,在历史镇区各大开敞空间

传统工艺

3

香干制作

陈列馆、居民生活中

宗族文化

4

谢氏祭祀仪式

谢氏祭祖时,在泗门谢氏始祖祠堂

5.3 场所保护

遵守“保护优先”原则,保护祠堂等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场所,保持传承场所的原真性,保护传承场所的整体风貌,提高居民保护场所的积极性。






1.规划总则

1.1规划目标

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近期,初步构建泗门名镇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远期,全面建成泗门名镇系统完整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在城镇发展建设中始终贯彻保护意识,最大程度的保护传统文化与自然遗产。正确处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与城镇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达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名镇历史文脉、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目标。

以名镇保护为主线,以传统文化复兴为核心;重点保护历史格局和历史风貌,凸显名镇的历史地位与文化定位;保护历史遗存,整治历史环境,延续历史文脉,重现历史价值;把泗门名镇建设成为省内知名的文化遗产地。

1.2规划目标

规划期限2022-2035年,其中近期规划年限至2025年。

1.3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泗门镇行政管辖的*域范围,总面积为62.50平方公里。其中泗门历史文化名镇历史镇区的保护范围面积为59.40公顷。

2.镇域保护规划

2.1规划目标

(1)保护框架

建立历史文化名镇内镇域、历史镇区和历史遗存三个层次的保护框架。

(2)遗产类型

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2.2镇域保护内容

泗门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要素构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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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环境

历史镇区

后塘河、阁老府-西大街、诸氏高踏步构成的历史镇区

传统村落

大庙周村、水阁周村

文物保护单位

(7处)泗门谢氏始祖祠堂、成之庄、状元楼、潜德堂、

*泗门光明粮站、*南顺盛周宅、*周氏老洋楼

文物保护点

(6处)三省堂、大学士第、竹丝墙门徐宅、蔡元房、 (略) 、

泗门青年救亡宣传室旧址(关帝庙)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36处

历史建筑

(8处)谢和寿旧居、泗门镇万安桥、咸和房谢氏民居、 (略) 诸宅、

汝湖农校旧址、*施启瑞举人府民居、*皇封桥、*大庙周村周氏祠堂

推荐历史建筑

(6处)大方伯第、*后顺盛、谢之光故居、

谢家三故居、民国邮政所旧址、*池头周谢氏民居

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

*解放塘(包括解放塘船闸遗址)

传统街巷

后街、 (略) 、南河塍、后河塍、湖口街、西大街、东大街、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东沿河、窎桥头弄、白象弄、长生弄、竹丝弄、谢家桥弄、咸和房弄、庆祥弄、大墙门弄、市弄、季孟弄、藕荷弄、菊溪弄

古桥

泗门镇万安桥、*皇封桥、龙舌桥、窎桥头

历史环境要素

古银杏树、敬履堂古井、*水阁周周氏民居古井

地名文化遗产

后石洞、南石洞、朝北庙、笔架山、景氏节孝坊、同仁酱园、庾记船厂、瑞昇堂、广和南货、水龙间、世恩第、广济堂、 (略) 、东洋桥、复兴酒浆、德兴昌、大昌盛、砚瓦漕义学、昌古斋、恤婴堂、孔长官庙、蚂蝗桥、东山小学、岳庙

自然环境

河湖水系

*大湖门江、*二门堰江、第四门江、大沽塘江、 (略) 江、*皇封桥江、洗砚池

人文环境

文化艺术

采莲船、犴舞、木偶摔跤等

特色节庆、,促进名镇的居住环境改善和功能提升。公共空间的建设应当遵循传统设计手法,确保历史文脉的延续。

3.3景观绿化规划

(1)景观核心

景观核心:即成之庄及其周边空地。规划通过拆除附房、 (略) 落围墙,使其四个朝向面能够完整展示全貌。同时结合其周边的人和庄、大方伯第和大学士第建筑,以及西北侧的规划开敞空间。作为名镇的景观核心。

(2)景观带和景观轴

景观带 (略) 江沿岸的滨水风貌景观带;景观轴是指以西大街、 (略) (略) 为主的特色景观商业街构成的线形景观空间。 (略) 、后街等传统街巷构成的巷弄空间景观序列。这些景观空间串联了多个主/次景观节点。

(3)景观节点

景观节点分为主要和次要两个等级。其中主要景观节点包括:泗门谢氏始祖祠堂南亲水广场、 (略) 与G329国道交叉口广场、 (略) (略) 交叉口广场、 (略) (略) 交叉口广场、 (略) 以南居住区内部的主要开敞空间。共7个。

次要景观节点主要是较大的开敞空间,包括: (略) 式高档住宅区景观步道沿线的三个节点、 (略) (略) 交叉口、 (略) (略) 交叉口、泗门谢氏始祖祠堂北部开敞空间、G329国 (略) 交叉口开敞空间、大埠头、大埠头北部滨水空间、 (略) 与西大街交叉口节点、南河塍中段开敞空间、 (略) 南地块内部5个开敞空间。共20个。

3.4用地和功能布局

以保护为前提,以发展为目标,兼顾效益原则,通过对现状土地使用的合理调整,以达到科学合理的使用土地,从而更好的保护历史文化名镇的风貌,同时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为名镇的保护与发展注入新生机。

为了促进名镇的功能完善协调,用地功能结构上将整个规划区划分为 “一带、一心、一轴、三区”的布局结构。

“一带”: (略) 江沿岸,作为滨水景观风貌带;

“一心”:即以包括成之庄、三省堂、状元楼、大学士第等在内的阁老府地块,因其建筑规模较大、排布密集且风貌较好,作为名镇风貌核心;

“一轴”:即西大街和东大街组成的特色商业轴;

“三区”:按照城镇功能划分为三种不同的功能区,包括核心风貌展示区、风貌协调展示区、现代商业配套区。

3.5高度控制

选取高度分区控制法对历史镇区进行建筑高度控制。同一区域,涉及多种不同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时,按照“从严管控”的原则进行控制。

(1)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与传统风貌建筑应维持原有建筑高度。

(2)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的建设控制地带内,高度超过保护本体的一般建筑物、构筑物,应逐步进行整治、降层或拆除处理;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建筑不得超过毗邻保护本体的高度、体量。

(3)历史镇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层数控制为二层及以下,二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超过6米,屋脊高度不得超过9米。

(4)历史镇区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建筑层数控制为三层及以下,扩建、改建和翻建建筑不得超过规划控制层数,二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超过7.5米,屋脊高度不得超过10.5米;三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1米,屋脊高度不得超过14米。

(5)关于视廊两侧的高度控制要求,参照本文第二十条相关要求。

4.历史遗存保护规划

4.1保护原则

(1)贯彻执行“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方针。

(2)文物要原址、原物、原状进行保护。

(3)文物保护要特别注意保护其周围的环境风貌,要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4)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养、迁移、使用等阶段皆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要重视保全历史信息。应科学、合理、适度地利用文物。文物的修复要注意可识别性,可逆性和可续性。

(5)文物保护单位的利用要保障文物的安全,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安全的活动。

4.2文物建筑保护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泗门名镇共有7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2处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要求进行保护。


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类型

位置

年代

层数

建筑面积(m2)

结构

现状等级

拟推荐等级

1

泗门谢氏始祖祠堂

古建筑-坛庙祠堂

(略) 78号

清代

2

2186

砖木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推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

成之庄

古建筑-宅第民居

(略) 14号

清代

2

2296

砖木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推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3

状元楼

古建筑-宅第民居

状元楼4号

明代

2

539

砖木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推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4

潜德堂

古建筑-宅第民居

高踏步3、4号

清代

2

1044

砖木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推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5

*泗门光明粮站

近现代-典型风格建筑或构筑物

(略) 3号东侧

70年代

2

1044

砖木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推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6

*南顺盛周宅

古建筑-宅第民居

(略) 12、25、26号

清代

2

1060

砖木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推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7

*周氏老洋楼

近现代-传统民居

(略) 7号

民国

2

294

砖木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推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备注:标*的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历史镇区外

(2)文物保护点保护

泗门名镇共有6处文物保护点。文物保护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略) 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要求进行保护。

文物保护点名录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类型

位置

年代

层数

建筑面积(m2)

结构

现状等级

拟推荐等级

1

三省堂

古建筑-宅第民居

三省堂1-13号

清代

2

1556

砖木

文物保护点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2

大学士第

古建筑-宅第民居

大学士2-9号

明代

1

1986

砖木

文物保护点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3

竹丝墙门徐宅

古建筑-宅第民居

(略) 64号

清代

2

598

砖木

文物保护点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4

蔡元房

古建筑-宅第民居

南石洞

清代

2

2904

砖木

文物保护点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5

(略)

古建筑-宅第民居

季孟弄1-9号

明代

2

1292

砖木

文物保护点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6

泗门青年救亡宣传室旧址(关帝庙)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略) 37号

民国

2

563

砖木

文物保护点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备注:标*的文物保护点位于历史镇区外

(3)已登记公布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泗门名镇除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历史建筑外,共有36处已登记公布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已登记公布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和即将开展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进行保护。

已登记公布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类型

位置

年代

层数

建筑面积(m2)

结构

现状等级

拟推荐等级

1

藕荷弄当店旧址

近现代-金融商贸建筑

藕荷弄3、6号

民国

2

1494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2

东大街光禄第

古建筑-宅第民居

二房厅8-16号

明代

2

1503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3

敬履堂

古建筑-宅第民居

季孟弄13号

明代

2

765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4

*东山弄孙氏民居

近现代-传统民居

东山弄33号

民国

1

215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5

人和庄

古建筑-宅第民居

阁老府1-6号

清代

2

1494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6

(略) 谢氏民居(祥丰宅)

古建筑-宅第民居

(略) 2-3号

清末

2

506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7

竹丝墙门谢氏民居

古建筑-宅第民居

后街16号

清代

2

563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8

泰和里谢纶辉故居

古建筑-宅第民居

后街57号

清末民初

2

563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9

后街20~22号谢氏民居

古建筑-宅第民居

后街20-22号

清代

2

477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10

天和房谢氏民居

古建筑-宅第民居

天和房13-21号

清末

2

1939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11

后街老油车谢氏民居

古建筑-宅第民居

咸和房23-59号

清代

2

394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12

太傅祠

古建筑-坛庙祠堂

知止斋1-3号

清代

2

423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13

元三房一弄谢氏民居

古建筑-宅第民居

元三房一弄2-4号

清末

2

469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14

*谢葆濂故居

古建筑-宅第民居

(略) 7弄1-3号

清代

2

702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15

东山义庄旧址

古建筑-其他古建筑

(略) 89号

清末

2

1494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16

后塘河余氏民居

近现代-传统民居

(略) 19弄1号

民国

1

338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17

(略) 走马楼

近现代-传统民居

(略) 29号

民国

2

848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18

谢氏兰草堂

古建筑-宅第民居

(略) 2弄12号、14号

清代

2

108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19

*周氏春风堂

古建筑-宅第民居

洪家96-100号

清代

2

1139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20

*皇封桥杨景泰旧宅

古建筑-宅第民居

街南弄6号

清代

2

438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21

*皇封桥杨氏民居

古建筑-宅第民居

(略) 8-10号

清代

2

658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22

*水阁周周氏宗祠

古建筑-坛庙祠堂

穿三房20号

清代

2

706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23

*端余里徐氏民居

古建筑-宅第民居

(略) 22-26号

清代

2

524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24

*水阁周周氏民居

古建筑-宅第民居

(略) 9、16号

清代

1

279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25

*水阁周咸兴酒坊旧址

古建筑-店铺作坊

(略) 1号

清代

1

255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26

*水阁周杨氏民居

近现代-传统民居

(略) 8号

民国

1

511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27

*水阁周周氏紫薇民居

古建筑-宅第民居

(略) 20-22号

民国

1

254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28

*三进屋8、10号周氏民居

古建筑-宅第民居

三进屋8、10号

清代

2

418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29

*水阁周水龙间

近现代-其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略) 南4号

民国

1

90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30

*明风姚氏民居

近现代-传统民居

(略) 32-33号

民国

1

378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31

*水阁周村周氏祖堂

古建筑-坛庙祠堂

大道地7号西侧

清代

1

53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32

*元代大古塘遗址

古遗址-水利设施遗址

明风自然村村北临大塘河

宋元

1

240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33

*明风周宅门厅

近现代-传统民居

(略) 5号、26号

民国

1

268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34

*上新屋杨氏民居

古建筑-宅第民居

(略) 26号

清代

2

518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35

大*丘湾三五支队北撤旧址

近现代-重要历史事件纪念地或纪念设施

楝树下村大*丘湾自然村

清末

-

-

-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36

*祠堂弄李氏民居

古建筑-宅第民居

(略) 西4号

清代

2

688

砖木

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推荐文物保护点

备注:标*的已登记公布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位于历史镇区外

4.3历史建筑与传统风貌建筑保护

4.3.1历史建筑保护

泗门名镇共有8处历史建筑。包括谢和寿旧居、泗门镇万安桥、咸和房谢氏民居、 (略) 诸宅、汝湖农校旧址、施启瑞举人府民居、皇封桥、大庙周村周氏祠堂。规划推荐6处历史建筑。包括大方伯第、后顺盛、谢之光故居、谢家三故居、民国邮政所旧址、池头周谢氏民居。

4.3.2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和利用

(1)依据传统风貌建筑的价值和现状使用、权属、典故等情况,编制档案。

(2)传统风貌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人、代管人作为保护责任人,有责任维护、修缮、合理利用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 (略) 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可逆性的临时抢修加固措施。经非国有传统建筑所有权人同意, (略) 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货币化、产权调换等方式收购传统建筑,并对其进行修复。

(3)使用政府补助维护或者修缮的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出售的,政府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

(4)如因需要,在传统风貌建筑内外设置牌匾、户外广告、霓虹灯、照明设备、空调散热器、遮雨(阳)篷、条幅等设施,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5)严禁在传统风貌建筑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腐蚀性物品。

(6) (略) 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符合保护要求的保护性利用活动,发展与保护相适应的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

4.4其他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1)保护对象

保护解放塘(包括解放塘船闸遗址)。

(2)保护措施

解放 (略) ,规划保留现状交通功能, (略) 两侧进行植物绿化,并立碑。解放塘船闸遗址,规划在其遗址处立碑。

4.5其他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1)保护大湖门江、二门堰江、第四门江的“四门通汝湖”的历史河湖水系格局。保护河道的走向、宽度,严格控制滨水两岸的建筑风格、色彩和高度。根据历史地图, (略) 江滨水两岸桥、坊、亭、阁等建筑的位置,标示其历史信息。

(2)保护大沽塘江、 (略) 江、皇封桥江等的河道;保护河道的走向,控制河道的宽度。严格控制滨水两岸的建筑风格、色彩和高度。

(3)提示名镇内已消失的河湖水系,标示其历史信息,包括三门堰江、东直河、街河、东河沿漕斗、藕河漕斗、南漕斗。

(4)保护洗砚池;提示名镇内已消失的水池,标示其历史信息,包括万江池、泰和池、学校池。

4.6古桥、亭、井、坊和古树名木的保护

现状名镇内古桥仅遗存泗门镇万安桥、皇封桥2处,古亭、牌坊皆无。规划通过恢复部分遗存,唤起沉淀的文化记忆。

4.7街巷保护

重点保护后街、 (略) 北段、咸和房弄、庆祥弄、白象弄、窎桥头弄、大方伯弄、 (略) 弄;

(略) 、 (略) 、 (略) 、西大街、 (略) 和其他内部巷弄等。

4.8地名文化遗产保护

除上述历史遗存之外,泗门名镇内尚有许多已搬迁或拆毁、倒塌的遗存。规划对这些无恢复必要、或因缺少历史资料记载而无法恢复的遗存,以地名文化遗产的形式予以纪念。具体措施包括立碑、街头雕塑、景观造型、墙面和地面浮雕等。

5.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5.1 保护策略

5.1.1保护方针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针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5.1.2保护目标

(1)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得到创新、发展,保持人类的文化多样性和促进人类的创造力。

(2)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确保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享用,同时对享用这种遗产的特殊方面的习俗予以尊重。

(3)作为人类的共同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促进它们之间进行交流和了解,促进各族人民和各社会团体更加接近以及理解其文化特性。

5.2 发掘与传承

通过对泗门历史文化名镇的非物质文化传承现状及载体环境的调查、分析其特色性与可发展性评价,确定了以下非物质文化保护项目规划:

泗门历史文化名镇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划恢复内容简表

恢复项目

编号

文化现象

恢复地点/时间

恢复特色节庆

1

元宵灯会

农历正月十五,在具有良好防火措施的大型开敞空间

2

犴舞、木偶摔跤、车子灯、采莲船、醒狮、高跷、竹编龙表演等

春节、国庆元宵节时,在历史镇区各大开敞空间

传统工艺

3

香干制作

陈列馆、居民生活中

宗族文化

4

谢氏祭祀仪式

谢氏祭祖时,在泗门谢氏始祖祠堂

5.3 场所保护

遵守“保护优先”原则,保护祠堂等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场所,保持传承场所的原真性,保护传承场所的整体风貌,提高居民保护场所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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