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公示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略) 鑫鹏云 (略) 年产电子元件*个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亚湾 (略) 19号太东科技园1栋1层01号房 |
建设单位 | (略) 鑫鹏云 (略) |
环评单位 | 广东旭森 (略) |
公示时间 | 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8日 |
项目概况 | |
(略) 鑫鹏云 (略) 拟在大亚湾 (略) 19号太东科技园1栋1层01号房。项目占地面积为1745.1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745.13平方米,年产电脑屏蔽罩*片、散热铜片*片、散热模组*组和冲压模具400套(自用)。 本项目不得建设酸洗、磷化、钝化、电镀、喷涂、阳极氧化等表面处理工艺。 项目不得建设酸洗、磷化、电镀、喷漆、阳极氧化等表面处理工艺。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 | |
1.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线切割废液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无生产废水排放;生 (略) 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生产废气的收集与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焊接烟尘、有机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Ⅱ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重点做好治污设施和车间的噪声防控工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 | |
听证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业务科室:规划环评科 联系电话:0752-*,0752-* |
项目名称 | (略) 鑫鹏云 (略) 年产电子元件*个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亚湾 (略) 19号太东科技园1栋1层01号房 |
建设单位 | (略) 鑫鹏云 (略) |
环评单位 | 广东旭森 (略) |
公示时间 | 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8日 |
项目概况 | |
(略) 鑫鹏云 (略) 拟在大亚湾 (略) 19号太东科技园1栋1层01号房。项目占地面积为1745.1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745.13平方米,年产电脑屏蔽罩*片、散热铜片*片、散热模组*组和冲压模具400套(自用)。 本项目不得建设酸洗、磷化、钝化、电镀、喷涂、阳极氧化等表面处理工艺。 项目不得建设酸洗、磷化、电镀、喷漆、阳极氧化等表面处理工艺。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 | |
1.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线切割废液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无生产废水排放;生 (略) 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生产废气的收集与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焊接烟尘、有机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Ⅱ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重点做好治污设施和车间的噪声防控工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 | |
听证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业务科室:规划环评科 联系电话:0752-*,0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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