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资质审批承接方案
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资质审批承接方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测绘资质审批承接方案
为提高测绘资质管理水平, (略) 场营商环境,加快测绘事业转型升级, (略) 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法〔2021〕43号)和《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十部 (略) (含定州、 (略) )、雄安新区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91号)要求, (略) 资质审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测绘资质管理原则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略) 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二、资质审批范围
我市受省厅委托,负责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 (略) 地图服务9项*级测绘资质审批和管理。
注 (略) 的*级测绘资质(导航电子地图制作*
级资质除外,下同)单位的审批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新办测绘资质、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专业类别:新申请*级测绘资质,在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注册,上传资料,资质 (略) 办。增加或删除同一资质等级的专业类别,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二)测绘资质基本信息变更:包括测绘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信息变更;
(三)测绘资质注销:测绘单位不再使用测绘资质的,应当提供测绘项目、合同已全部履行完毕的书面承诺;
(四)测绘资质延续:测绘资质单位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的;
(五)补充和修改数据:包括增加或删除测绘专业或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修改测绘业绩、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三、政策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修订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
(四)《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十部 (略) (含定州、 (略) )、雄安新区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91号);
(五)自然资源部、省测绘地理信主管部门其它要求。
四、审批机构
*级测绘资质审批工作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心承担。
五、测绘资质审批流程
负责审批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http://**)网上受理,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通过本 (略) 站公开申请单位申请测绘资质的主要信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决定,因特殊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理由告知申请单位。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六、工作要求
(一)*级测绘资质审批是一项政策与技术结合性较强的业务工作,要主动宣传测绘资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略) *级测绘资质审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测绘资质单位必须对本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真实可靠。根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市自然资源局将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不予受理。
(三)加强对*级测绘资质的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每年将进行“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检查,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单位名单。
(四)定期开展测绘成果质量专项检查,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和维护公平、有序、诚信的测 (略) 场环境。
2024年3月22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测绘资质审批承接方案
为提高测绘资质管理水平, (略) 场营商环境,加快测绘事业转型升级, (略) 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法〔2021〕43号)和《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十部 (略) (含定州、 (略) )、雄安新区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91号)要求, (略) 资质审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测绘资质管理原则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略) 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二、资质审批范围
我市受省厅委托,负责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 (略) 地图服务9项*级测绘资质审批和管理。
注 (略) 的*级测绘资质(导航电子地图制作*
级资质除外,下同)单位的审批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新办测绘资质、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专业类别:新申请*级测绘资质,在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注册,上传资料,资质 (略) 办。增加或删除同一资质等级的专业类别,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二)测绘资质基本信息变更:包括测绘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信息变更;
(三)测绘资质注销:测绘单位不再使用测绘资质的,应当提供测绘项目、合同已全部履行完毕的书面承诺;
(四)测绘资质延续:测绘资质单位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的;
(五)补充和修改数据:包括增加或删除测绘专业或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修改测绘业绩、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三、政策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修订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
(四)《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十部 (略) (含定州、 (略) )、雄安新区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91号);
(五)自然资源部、省测绘地理信主管部门其它要求。
四、审批机构
*级测绘资质审批工作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心承担。
五、测绘资质审批流程
负责审批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http://**)网上受理,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通过本 (略) 站公开申请单位申请测绘资质的主要信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决定,因特殊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理由告知申请单位。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六、工作要求
(一)*级测绘资质审批是一项政策与技术结合性较强的业务工作,要主动宣传测绘资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略) *级测绘资质审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测绘资质单位必须对本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真实可靠。根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市自然资源局将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不予受理。
(三)加强对*级测绘资质的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每年将进行“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检查,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单位名单。
(四)定期开展测绘成果质量专项检查,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和维护公平、有序、诚信的测 (略) 场环境。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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