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关于扶绥县大咖国际冷冻水果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4〕9号
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关于扶绥县大咖国际冷冻水果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4〕9号
大咖国际食品(广西)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扶绥县大咖国际冷冻水果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代码:2110-*-04-01-*),位于广西壮族 (略) 扶绥县空港经 (略) 以北、 (略) 以东、 (略) 以南,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度58分39.343秒,北纬22度36分54.1505秒。项目占地面积约*.88平方米,新建主体工程(水果接受分拣车间、水果加工车间、芋圆加工车间、联合生产车间、液体车间等)、辅助工程(注塑、吹塑单元、常温库、冷库、锅炉房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设置1条冷冻果块加工生产线和 4 条冷冻果浆生产线的设计产能为 8.76 万吨/年;1 条芋圆生产线的设计产能为 2.19 万吨/年;1 条糖浆生产线的设计产能 9.49 万吨/年;1 条乳品饮料生产线设计产能为 3.2723 万吨/年。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3.5%。
原项目于2022年2月16日获得《 (略) 扶绥生态环境局关于大咖国际食品(广西)有限公司扶绥县大咖国际冷冻水果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2〕5号)。项目主要变动内容为:一是原项目拟建1座设计处理规模为 1000m3/d 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气浮+UASB+A/O技术,现变更为项目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2500m3/d,处理工艺为气浮+IC厌氧塔+ A/O技术。二是原项目设置3台燃气锅炉为生产供热,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现变更为由外单位提供生产供热,设置2台4t/h燃气锅炉备用(外单位检修情况下才使用本项目的锅炉),锅炉废气通过1根13.5米高的排气筒直接排放。三是原项目设置的1条冷冻果块加工生产线和4条冷冻果浆生产线的设计产能由原9.*吨/年变更为8.*吨/年,设置的1条芋圆加工生产线设计产能由原*吨/年变更为2.19 万吨/年,设置的1条糖浆生产线设计产能由原*吨/年变更为9.*吨/年,设置的1条奶茶粉固体饮料生产线设计产能为*吨/年不再生产变更为1条乳品饮料生产线,其设计产能为3.*吨/年。四是项目新增注塑、吹塑单元,新增注塑/吹塑单元废气治理措施。
二、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点是厂区东面约150米的扶绥县实验学校桂民投产业园校区。本项目位于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总体规划(2019-2035)》、 (略) “三线一单”等相关规划环评的要求,项目用地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注塑/吹塑废气。本项目注塑、吹塑工艺设置1台注塑机以及3台吹塑机,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4台机器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自的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艺收集处理后由4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排放。注塑/吹塑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的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2.锅炉废气。项目生产供热主要由外单位提供,设置2台4t/h备用燃气锅炉主要是在外单位无法正常供热的情况下使用。2台备用燃气锅炉主要燃料为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锅炉废气由13.5米高排气筒(DA005)直接排放。锅炉废气排放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燃气锅炉排放控制要求。
3.污水处理站废气。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过程会产生臭气。项目通过对调节池、气浮池、酸化池、IC厌氧塔、A/O池等加盖密封,负压收集后经酸喷淋塔+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4.食堂油烟废气。项目配套设施食堂,食堂产生的油烟通过静电式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DA007)排放。食堂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排放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注塑工序、吹塑工序、塑料瓶边角料破碎工序、污水处理站臭气等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注塑工序、吹塑工序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的相应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臭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隔油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进入园 (略) ,由扶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原料清洗废水、车间和设备清洗废水、锅炉软化器再生废水、锅炉废水、RO设备浓水等。生产废水须经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气浮+IC厌氧塔+A/O池技术,设计处理规模为 2500m3/d)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进入园 (略) ,由扶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 RO 膜、废包装、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分类收集堆放于厂区内的固废暂存区,应做明显标志,定期由相关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属于危险废物的化验废液、废矿物油、废油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收集后应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并做好危险废物转运联单记录。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周边绿化建设的措施。机械设备加强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设备异常运行产生异常噪声。项目北、南、西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东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扶绥生态环境局备案。
(七)环境信息公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 (略) 扶绥生态环境局。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申报工作。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请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扶绥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4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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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咖国际食品(广西)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扶绥县大咖国际冷冻水果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代码:2110-*-04-01-*),位于广西壮族 (略) 扶绥县空港经 (略) 以北、 (略) 以东、 (略) 以南,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度58分39.343秒,北纬22度36分54.1505秒。项目占地面积约*.88平方米,新建主体工程(水果接受分拣车间、水果加工车间、芋圆加工车间、联合生产车间、液体车间等)、辅助工程(注塑、吹塑单元、常温库、冷库、锅炉房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设置1条冷冻果块加工生产线和 4 条冷冻果浆生产线的设计产能为 8.76 万吨/年;1 条芋圆生产线的设计产能为 2.19 万吨/年;1 条糖浆生产线的设计产能 9.49 万吨/年;1 条乳品饮料生产线设计产能为 3.2723 万吨/年。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3.5%。
原项目于2022年2月16日获得《 (略) 扶绥生态环境局关于大咖国际食品(广西)有限公司扶绥县大咖国际冷冻水果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2〕5号)。项目主要变动内容为:一是原项目拟建1座设计处理规模为 1000m3/d 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气浮+UASB+A/O技术,现变更为项目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2500m3/d,处理工艺为气浮+IC厌氧塔+ A/O技术。二是原项目设置3台燃气锅炉为生产供热,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现变更为由外单位提供生产供热,设置2台4t/h燃气锅炉备用(外单位检修情况下才使用本项目的锅炉),锅炉废气通过1根13.5米高的排气筒直接排放。三是原项目设置的1条冷冻果块加工生产线和4条冷冻果浆生产线的设计产能由原9.*吨/年变更为8.*吨/年,设置的1条芋圆加工生产线设计产能由原*吨/年变更为2.19 万吨/年,设置的1条糖浆生产线设计产能由原*吨/年变更为9.*吨/年,设置的1条奶茶粉固体饮料生产线设计产能为*吨/年不再生产变更为1条乳品饮料生产线,其设计产能为3.*吨/年。四是项目新增注塑、吹塑单元,新增注塑/吹塑单元废气治理措施。
二、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点是厂区东面约150米的扶绥县实验学校桂民投产业园校区。本项目位于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总体规划(2019-2035)》、 (略) “三线一单”等相关规划环评的要求,项目用地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注塑/吹塑废气。本项目注塑、吹塑工艺设置1台注塑机以及3台吹塑机,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4台机器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自的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艺收集处理后由4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排放。注塑/吹塑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的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2.锅炉废气。项目生产供热主要由外单位提供,设置2台4t/h备用燃气锅炉主要是在外单位无法正常供热的情况下使用。2台备用燃气锅炉主要燃料为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锅炉废气由13.5米高排气筒(DA005)直接排放。锅炉废气排放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燃气锅炉排放控制要求。
3.污水处理站废气。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过程会产生臭气。项目通过对调节池、气浮池、酸化池、IC厌氧塔、A/O池等加盖密封,负压收集后经酸喷淋塔+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4.食堂油烟废气。项目配套设施食堂,食堂产生的油烟通过静电式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DA007)排放。食堂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排放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注塑工序、吹塑工序、塑料瓶边角料破碎工序、污水处理站臭气等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注塑工序、吹塑工序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的相应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臭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隔油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进入园 (略) ,由扶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原料清洗废水、车间和设备清洗废水、锅炉软化器再生废水、锅炉废水、RO设备浓水等。生产废水须经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气浮+IC厌氧塔+A/O池技术,设计处理规模为 2500m3/d)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进入园 (略) ,由扶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 RO 膜、废包装、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分类收集堆放于厂区内的固废暂存区,应做明显标志,定期由相关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属于危险废物的化验废液、废矿物油、废油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收集后应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并做好危险废物转运联单记录。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周边绿化建设的措施。机械设备加强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设备异常运行产生异常噪声。项目北、南、西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东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扶绥生态环境局备案。
(七)环境信息公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 (略) 扶绥生态环境局。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申报工作。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请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扶绥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4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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